中电港(00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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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港(001287) -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鸿富港30%股权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5-03-13 16:00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转让参股公司鸿富港30%股权[1][3] - 2024年10月31日审议通过转让股权议案[3] - 2024年12月20日与受让方前海国实签署《产权交易合同》[3] - 2024年12月27日收到股权转让价款50749140元[4] - 近日鸿富港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公司不再持有其股权[4]
中电港(001287)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16 00:00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通讯召开[2] - 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0日邮件发出[2] - 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议案》[3] -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
中电港(001287)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025-01-10 00:00
业绩总结 - 2024年1 - 9月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48,836,340.94元,同比上升33.45%[7] - 2024年1 - 9月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非净利润139,246,410.17元,同比上升160.30%[7] 公司治理 - 2024年4月7日召开职代会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1] - 2024年5月17日召开股东大会完成董监事会换届及高管聘任[1] - 2024年10月30日董事会同意聘任潘春娟为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1] 合规情况 - 现场检查时间为2024年12月26 - 27日,多方面检查结果合规[1] - 建立防关联人占用资金制度,无占用情形[4] - 募集资金使用合规,项目无重大风险[5] - 公司及股东完全履行相关承诺[9] - 执行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10] - 核查期未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提供则合法合规并披露[10] - 大额资金往来有真实背景及合理原因[10] - 重大投资或合同履行无重大变化或风险[10] - 生产经营环境无重大变化或风险[10] - 核查期无整改问题,前期问题已整改[10] - 保荐人核查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形[10]
中电港(001287)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2025-01-10 00:00
培训安排 - 2024年12月26日在公司办公地现场培训[1] - 未现场参与人员通过邮件发资料培训[1] - 培训对象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1] 培训情况 - 依据多项规则要求,内容涵盖规范运作等方面[2][3] - 与会人员咨询提问,授课人员解答[3] 培训效果 - 公司积极配合,助人员加深规定理解,提升规范运作水平[4]
中电港最新股东户数环比下降6.74% 筹码趋向集中
证券时报网· 2024-12-26 10:08
股价表现 - 中电港最新股价为21.92元,上涨0.14%,本期筹码集中以来股价累计下跌9.68% [1] - 具体到各交易日,4次上涨,7次下跌 [1] 财务数据 - 前三季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379.60亿元,同比增长57.65% [2] - 前三季实现净利润1.49亿元,同比增长33.45% [2] - 基本每股收益为0.1959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93% [2] 股东情况 - 截至12月2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77029户,较上期(12月10日)减少5569户,环比降幅为6.74% [2] 融资融券数据 - 该股最新(12月25日)两融余额为3.66亿元,其中融资余额为3.65亿元 [3] - 本期筹码集中以来融资余额合计减少4694.61万元,降幅为11.41% [3]
中电港: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深圳市鸿富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股权的进展公告
2024-12-20 15:45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66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 深圳市鸿富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参股公司管理要求,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深圳中电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下属参股企业深圳市鸿富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富港")的实际经营情况,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 开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公司鸿富港 30%股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31 日刊载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深 圳市鸿富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二、进展情况 公司持有的鸿富港 30%股权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2 日在北 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公示,挂牌期间征得一家受让方深圳前海国实投资有限公 ...
中电港(001287) - 2024年12月16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12-18 18:05
公司概况与行业格局 - 公司向投资者介绍了行业格局和公司概况,并回答了投资者关注的问题 [2] 分销业务经营情况 - 2024年以来,因消费电子、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等市场需求较好,带动了公司代理分销的存储器、处理器等产品出货量增加,同比增长幅度较大;射频与无线连接销售额与去年基本持平;模拟器件的价格在下降,公司模拟器件销售额及收入占比同比下降 [2] - 2024年上半年公司存储产品销售收入达105.41亿元人民币,占总收入的比重达42%,同比增长236.65% [4] 其他业务板块 - 公司围绕核心的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开展了设计链服务、供应链协同配套服务和产业数据服务等三个业务板块 [4] - 设计链服务通过"萤火工场"开展硬件设计支持与技术方案开发等 [4] - 供应链协同配套服务为上中下游企业提供安全、敏捷、高效的仓储物流、报关通关等综合性服务方案 [4] - 产业数据服务通过海量的电子元器件数据、设计方案和市场信息,为行业用户提供元器件供应链波动分析、选型替代、BOM管理、技术方案、产业资讯、行业趋势分析等服务 [4] 未来发展重点与规划 - 公司将聚焦分销主业,围绕"国际一流+国产优先",将资源向大产线、大客户、大项目倾斜,持续做强做优做大,巩固国内半导体分销的龙头地位 [4] - 注重设计链等高价值业务的投入,提高应用创新的利润转化能力 [4] - 继续完善"中心仓-枢纽仓-园区仓"三级仓布局,通过仓储智能化和服务智能化扩大外部客户占比 [4] - 加强数字化建设,以数字化赋能业务增长,推动人工智能对公司运营的应用赋能,提高运营效率 [4]
中电港: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4-12-05 18:07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65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电 港,证券代码:001287)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12 月 5 日连续 2 个交易日收盘 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并发函征询了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没 ...
中电港:与英伟达在机器人领域合作 已有应用场景陆续落地
证券时报网· 2024-12-03 22:30
公司合作 - 中电港作为英伟达的授权分销商之一,与英伟达在人工智能和机器人方面的合作主要是基于授权代理其芯片方面的合作 [1] 产品应用 - 目前在机器人及相关行业,主要是基于英伟达的Jetson产品进行合作 [1] - 已经有包括低速无人车、机械手臂等应用场景陆续落地 [1]
中电港:中电港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11-15 18:55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