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港(00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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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港(00128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需反馈是否召开[4][9][10][11]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9][10][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7] 股权登记与会议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0]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1] 股东会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5] 股东会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5]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等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股东会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6] 股东权利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9]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0] 董事提名 - 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等向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42]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42] 董事选举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43]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选举、分开投票[44] 投票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之一,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7]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45] 股东会结束时间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47] 股东会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52] 会议记录与决议执行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9] -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51] - 决议事项的执行结果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52]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4][55]
中电港(00128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4]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 披露管理流程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5]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秘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审慎判断防泄密[7] - 董秘审核、董事长决定暂缓或豁免事项[7] - 决定后登记存档相关内容[7] 材料报送与追责 - 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登记材料[8] - 确立信息披露责任追究机制[8]
中电港(001287)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独董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董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4]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4]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5] 其他 - 审计部门提供财务等书面材料[12] - 会议记录由董秘保存,保存期不少于10年[16] - 细则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0]
中电港(001287)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提名与选举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2]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5] - “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18]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9][20]
中电港(00128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原则上最多在 2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4] - 每年为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满 6 年后 36 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0] 补选与解除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 日内完成补选[12][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 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工作相关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 10 年[21]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4] - 会议资料至少保存 10 年[24] - 2 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联名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费用与津贴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5]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25] 其他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5] - 遇特定情形及时向交易所报告[26]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26] - 述职报告含出席次数等内容[26] - 述职报告最迟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审议生效修改[30][31]
中电港(001287) -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5名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产生[4] - 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5] 战略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2/3暂停职权并增补人选[6] - 不定期开会,召集人或2名以上委员可要求召开[12][13] - 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3] 战略委员会会议规则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可被罢免[16][17]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8] 战略委员会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0]
中电港(001287)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电港")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但不包括公司为公司自身债务提 供的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其提供的反 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以自 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风 险。 对外担保事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管理。 公司原则上不得对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第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
中电港(001287)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比超50%且部分有绝对金额要求应提交股东会审议[8][9] 证券投资条件 - 公司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总股本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可进行证券投资[6] 免审议情况 - 公司最近一年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仅达特定标准可免股东会审议[11] 信息披露与办法生效 - 公司对外投资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4]
中电港(001287)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为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不超2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不超2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未达0.3%,由总经理审批[1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2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2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3%以上,由董事长决定[1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与关联人发生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绝对值超5%(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交议案[19] 特殊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委托理财,以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第十三条或第十四条规定[20] 审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前,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决议公告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24] 回避争议处理 - 关联董事回避争议由董事会临时会议过半数通过决议决定[27] - 关联股东回避争议由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半数通过决议决定,该决议为终局决定[28]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提交不同层级审议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以新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30] - 公司可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履行审批程序,超出预计金额以超出部分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30]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50%以上,其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36] 文件保存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7]
中电港(00128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董事会秘书任职 - 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 有六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11]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3] 聘任与解聘规定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3]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3] - 解聘需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15] 其他细则 - 聘任秘书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13] - 秘书出现规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15]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生效[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