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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冠科技(00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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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冠科技(001308) - 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04-30 18:08
公司业务概况 - 公司主要从事智能显示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智能交互平板、创新类显示产品、专业类显示产品和智能电视等 [1][2] - 公司持续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和自身实际需求,积极布局新业务领域 [1] 业务发展情况 - 2023年创新类显示产品营收同比增长128.92%,达到9.62亿元,出货量同比增长272.33% [3] - 2024年一季度创新类显示产品营收同比增长114.62%,出货量同比增长258.32% [3] - 2024年一季度智能交互显示产品、智能电视的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1.28%、16.77% [4] - 公司持续加大对创新类显示产品的投入,有信心保持增长态势 [3] 财务数据 - 2023年公司实现总收入134.47亿元,其中智能交互显示产品占比28.57%、创新类显示产品占比7.15%、智能电视占比54.22% [13] - 2024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收28.35亿元,同比增长30.80% [4][7] - 2024年一季度公司研发投入1.38亿元,同比增长22.40% [12] - 2024年一季度公司销售费用同比增长86.04%,主要系加大品牌推广和外销保险费用增加所致 [10] 未来规划 - 公司将持续推进科技创新,加强核心技术攻关和AI、物联网赋能,推动高质量发展 [22] - 公司将优化收入结构、提高研发创新能力,大力发展创新类显示产品,提升核心竞争力 [22][23] - 公司将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巩固行业地位 [22]
康冠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4-04-28 15:51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4年4月15日在公司内部对2024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至2 ...
康冠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4-04-28 15:51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印发《关于核准深圳市康 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5 号),核 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42,487,500 股新股。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8 日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 ...
康冠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8 15:51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保荐人华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上午 10:00 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其中公司独立董事邓燏、黄绍彬、杨健君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凌斌先生主 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全体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
康冠科技: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4-04-28 15:51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冠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康冠科技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印发《关于核准深圳市康冠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5 号),核准 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42,487,500 股新股。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8 日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48.7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
康冠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8 15:51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上午 11:00 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 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陈文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其中 监事郑谋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孙建华先生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8)。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康冠科技(001308)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8 15:51
财务表现 - 康冠科技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达28.35亿元,同比增长30.80%[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54亿元,同比下降26.69%[5] -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62亿元,同比下降159.05%[5] - 公司总资产达到156.28亿元,同比增长10.91%[5] - 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71.53亿元,同比增长3.12%[5] - 公司实现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总额为5.04亿元[5]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营业总收入增长30.80%,主要系产品销售增长[10] 资金情况 - 康冠科技2024年第一季度货币资金增加至27.23亿元,增长率为76.26%[13][14] - 存货增加至34.31亿元,增长率为46.59%[13][14] - 短期借款增加至54.79亿元,增长率为37.37%[13][14] - 应付职工薪酬减少至9,779.57万元,减少率为56.25%[13][14] - 应交税费增加至6,433.22万元,增长率为100.26%[13][14]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至-26.16亿元,减少率为159.05%[1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至-7.61亿元,增长率为34.92%[1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至9.48亿元,增长率为139.08%[15][16] 股东情况 - 公司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1,858,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凌斌持股27.41%、深圳市至远投资持股27.03%[17] - 前十名股东中,喻文武持有958,579股[18] 其他 - 公司增值税即征即退款金额为1.26亿元,符合国家政策规定[7] -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金额为29.08万元,符合政策规定[8] - 公司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为17.74万元,认定为经常性损益[9] - 公司将持续推进科技创新,通过AI等前沿科技赋能创新类显示产品,继续强化海外业务,加强客户服务[20]
康冠科技: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2024-04-22 18:43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不超过 50,000 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并 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 1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进一步保障公司整体生 产运营,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
康冠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16 18:28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上午 10:00 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其中公司独立董事杨健君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以邮 件形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凌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 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
康冠科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4-16 18:28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 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F、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NO.6001 YITIAN ROAD, SHENZHEN, P.R. CHINA 电话(Tel.):(86-755) 88265288 传真(Fax.):(86-755)88265537 网站(Website):https://www.sundiallawfirm.com 信达会字(2024)第 072 号 致: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下称"《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有效的《深圳市康冠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下称"信达")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下称"信达律师")出席贵公 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在进行必要验证工 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 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发表见证意见。 信达律师根据《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