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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域股份(00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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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8-27 19:42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 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 制度执行。 ...
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8-27 19:4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 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 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 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复牌、 退市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 第三条 公司及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以及本制度的规 ...
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8-27 19:42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 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 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三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 ...
联域股份: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8-27 19:42
一、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合并报 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6,357,389.57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97,326,788.84 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 为 357,088,469.12 元,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 396,025,595.14 元,按照 孰低原则,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 357,088,469.12 元。鉴于公司经营状况良 好,结合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战略规划,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与所有股东分 享公司发展经营成果,公司拟定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73,2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6.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派发现金红利 49,776,000 元。 在本公告披露日至本次预案具体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 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 ...
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4-08-27 19:42
担保额度与审批 - 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及以下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5] - 为符合特定条件单位担保,经2/3以上董事同意或股东会审议通过,也可为风险较小申请担保人担保[7] - 不得为连续二年亏损的申请担保单位提供担保[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7]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7]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7]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7]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积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审议时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7]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7][18] 担保审议与执行 - 除特定事项外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应经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不得参与表决[19][21] -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22] - 担保合同应包括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等内容[24] - 签订互保协议实行等额原则,超出部分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25] 担保管理与监督 - 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管理,包括资格审查、经办手续等工作[27] - 担保期内财务部对被担保企业经营和债务清偿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按期限通知清偿债务[28] - 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发现异常及时报告[29] - 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29]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履行债务能力,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追偿[31] 信息披露与责任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将被追究责任[33] - 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担保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等,被担保人未还款等情况需及时披露[36] - 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及时披露追偿情况[37] 其他规定 - 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法人或组织提供担保视同公司提供担保[37] - 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法人或组织提供担保,决议后通知公司披露信息[3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比照担保规定执行,自身债务担保提供反担保除外[38] - 担保信息未公开前控制知情者范围,知悉者有保密义务[38] - 办法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和《公司章程》执行[40]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冲突时按国家规定执行并修订[41]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2] - 办法文件日期为2024年8月28日[43]
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8-27 19:42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遵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由股东会选 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 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 ...
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2024-08-27 19:42
内部控制制度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目的包括遵守法规、提高效益等[3] -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制订和执行负责[4] - 内部控制要素涵盖八个方面[6] - 内部控制活动涵盖所有营运环节[9] - 内控制度包括各项管理制度[9] 子公司与关联交易管理 - 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制度等活动[13] -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16] - 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和程序[16] - 与关联方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责[22] - 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3] 对外担保与投资 - 对外担保应遵循原则控制风险[21] - 重大投资应遵循原则控制风险注重效益[25] - 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重大投资审批[26] - 董事会指定总经理负责重大投资项目相关工作[26] - 进行衍生产品投资应制定程序等限定规模[26] - 进行委托理财应选择机构并签订合同[26] 审计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报告工作和提交报告[32]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32]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33]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自评报告形成决议[34] -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出具意见[36] 其他规定 - 将内部控制制度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并建立追责机制[39] - 内部审计资料保存遵守档案管理规定[36] - 违反办法按规定处罚[38]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和修订[39] - 办法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0] - 办法由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发布[41]
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08-27 19:42
总经理职责 - 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董事会负责[3] - 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4] -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遇重大变化及时报告[11][12]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16] - 由总经理等组成,为决策提供参考[16] 权限与细则 - 总经理在资金运用等方面有一定权限[9]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0][21]
联域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29 18:14
会议情况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2] 市场扩张 - 公司拟通过香港联域投资不超4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越南设新公司[3] 其他新策略 - 租赁土地使用权主体由联域(越南)电子有限公司变更为联域科技[3] 议案表决 - 《关于拟投资设立越南孙公司暨变更租赁土地使用权实施主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