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域股份(001326)

搜索文档
联域股份(001326) - 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7 20:31
资金运作 - 公司拟用不超9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有效期12个月[7] - 激励对象拟出资350万元认缴深圳海搏新增注册资本107.7万元,增资后公司持股降至65%[8] 会议与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9名董事全出席[2] - 《2025年半年度报告》等多议案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弃权0票[3][6][14][16][17][18][19][20][21][22][23][24] -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多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8][10][11][12][13][15] - 《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等关联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9][10] - 董事会提请2025年9月16日开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案表决同意9票[26][27]
联域股份(001326) -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7 19:51
公司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获批发行183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1月9日在深交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7320万元人民币,已发行股份数7320万股,均为普通股[9][17] - 发起人徐建勇认购18443710股,占总股本33.60%;潘年华认购12610221股,占总股本22.97%[16]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490万股[17] 股份发行与转让 - 董事会可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0]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股份转让有时间和比例限制[26]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30][31]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等情况,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3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7] 重大事项审议 - 重大交易、关联交易、担保等不同情形需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42][43][4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7]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等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4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95] 利润分配与财务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4]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任意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8]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26]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等特定情况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1]
联域股份(001326) -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19:5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临时股东会召集规则 - 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的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7][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提案规则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并公告内容[10] 通知规则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0]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延期与取消规则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全体股东并说明原因[12]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2]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4] 投票权征集规则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5] 会议主持规则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18] - 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成员主持[18]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18] 信息披露规则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结果[24] - 关联股东在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应回避,决议公告需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25] 关联交易议案通过规则 - 关联交易议案须由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会议记录规则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2] 方案实施规则 - 公司在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6] 决议撤销规则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方式违法违规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36] - 未被通知参会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决议,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37] 监管措施 -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对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司挂牌交易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39] - 中国证监会可责令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的公司或责任人限期改正[39] - 中国证监会可责令违规董事或董事会秘书改正,情节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9] 议事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42] -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2]
联域股份(001326) -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19:51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遵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五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 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 并履行其职责。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三章 专门委员会 1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具体如下: (一)检查公司财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
联域股份(001326) -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7 19:51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 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董事会审计委 ...
联域股份(001326) -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5-08-27 19:51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限度地保障股东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 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 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可 ...
联域股份(001326) -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9:5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提名委员会选举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会议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选任要求 - 董事、总经理选任需提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4] 工作细则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9] - 与规定抵触以规定为准,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2]
联域股份(001326) -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7 19:51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
联域股份(001326) -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7 19:51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联 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主要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任职程序、职权范围和 法律责任等事项。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知识,掌握履行其职责所应 具备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处事 ...
联域股份(001326) -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2025-08-27 19:51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的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 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适用本办法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 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办法规定执 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