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域股份(00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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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域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8-27 19:42
会计政策变更 - 2024年3月公司据《应用指南2024》变更会计政策[4] - 变更符合法规,无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3] - 变更不会对财务等产生重大影响[3] 财务数据调整 - 2023年1 - 6月母公司营业成本调增2,194,858.24元[7] - 2023年1 - 6月母公司销售费用调减2,194,858.24元[7] - 2023年1 - 6月合并营业成本调增2,246,273.95元[8] - 2023年1 - 6月合并销售费用调减2,246,273.95元[8] - 追溯调整未改变已披露年度财报盈亏性质[7]
联域股份: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8-27 19:42
担保情况 - 公司为联域进出口申请6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2] - 新增担保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49.14%[6] - 目前实际提供担保金额为0万元[12] 授信申请 - 联域进出口向多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2] 其他 - 担保事项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4]
联域股份: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8-27 19:42
公司变更 - 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移除原地址中7栋101 - 301[1] - 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2] 法定代表人 - 公司法定代表人辞任后,需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3] 财务资助与股份发行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董事会作出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董事会可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3] - 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股份收购与转让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部分情况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4] 股东权益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收益[5]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6] - 公司拒绝股东查阅请求,需在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7] 决议相关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7]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7] 股东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7]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全资子公司相关权益受损书面请求其监事会、董事会起诉或自己名义起诉[8] 股东会授权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作出决议[9] 股东会召开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10]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1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提案内容[11] 表决权相关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13] 提名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名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13][1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13] 董事任职限制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缓刑考验期满未逾2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4]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董事等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4]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等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被吊销执照等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4] 董事责任 - 违反规定选举、委派或聘任董事无效,任职期间出现规定情形公司解除其职务[15]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5] - 董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为公司最大利益尽合理注意[16] - 董事执行职务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害公司担责,董事故意或重大过失也担责[16] 董事会职责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等[17] -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17] 委员会职责 - 审计、提名、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7] -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等,战略委员会研究公司中长期战略等[17]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等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17] 董事会会议 -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8] 监事会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8]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提议后监事会主席应在3日内发出临时会议通知[19] - 监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监事通过[1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9] - 股东会若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须退还利润[20] - 公司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20] - 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20] - 公司因特定原因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提出调整议案[20] -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21]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2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2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2]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十日内公示[22]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2]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依法申请破产清算[22] - 本次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需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23]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内容为准[23]
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2024-08-27 19:42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的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 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适用本办法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办法规定执 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 ...
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08-27 19:42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2] - 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3] - 会议召开五日前报送资料备案,无异议可聘任[13] 任职相关要求 - 候选人需说明熟悉法规情况[13] - 聘任后及时公告报送资料,通讯变更及时提交[14] - 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参加培训获资格证[14] 解聘与离任 - 解聘应有充分理由,及时报告公告[15] - 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15] - 离任接受审查并移交文件事项[17] 空缺处理 - 空缺时董事长代行,指定人员备案[17]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7] 履职保障 - 任职需参加后续培训[17] - 公司建立制度提供便利[19] - 有权了解财务经营等情况[19] - 履职受阻可直接报告交易所[19] 细则说明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1] - 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适用新规并修改[21]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3][24]
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8-27 19:4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五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二日通知[1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7] 职责与披露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1]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部分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9][10]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11] 细则规定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抵触按最新规定修订[22] - 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3]
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08-27 19:42
股份转让限制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7] - 上市满一年后,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3] - 上市未满一年,新增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4] - 董事等任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 [12] - 董事等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2] 交易报告与披露 - 董事等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报告并公告[8] - 董事等计划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十五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19] - 董事等减持完成或时间区间届满后两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19] 违规处理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等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情况[8] 特殊情况规定 - 董事等因离婚分配股份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不超持有总数25%[20] 时间限制 - 董事等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6] - 董事等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6] - 董事等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7] - 董事等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17]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三个月[19] 其他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4] - 董事等所持有限售条件股份满足解除条件可申请解除限售[14] - 董事等离任申报后6个月内,持有及新增股份全部锁定[15] - 当年可转未转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为次年可转基数[20]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
联域股份(001326) -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4-08-27 19:42
总则 - 为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保护其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 - 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公司通过多种工作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1] - 目的包括促进良性关系、建立投资者基础、形成企业文化、促进投资理念、增加信息透明度 [1] - 基本原则有合规性、主动性、平等性、诚实守信原则 [1][2] 管理对象与工作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机构等 [2] - 沟通内容涵盖法定信息披露、公司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 [2] - 沟通方式有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等,应利用网络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3] - 信息披露须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不得先于指定渠道,不得代替公告 [3] - 应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特定情形下必须及时召开 [3] 部门设置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 [4] - 证券法律事务部是职能部门,员工需具备全面了解公司等素质 [5] - 工作职责包括拟定制度、处理咨询投诉、管理渠道等 [5] -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活动中不得有违规情形,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5][6] - 其他职能部门和员工有义务协助,非授权人员应避免代表公司发言 [6] - 应对员工进行培训,设立咨询电话,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 发布重大信息应及时报告并正式披露 [7]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 - 接待和推广工作通过多种活动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应客观真实平等 [7] - 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证券法律事务部具体执行 [7] - 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服务、投资机构等,应避免在特定时间接受调研采访 [7] - 活动中不得发布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回答问题应真实准确 [8] - 活动前确定可回答范围,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拒绝回答 [8] - 部分活动可采取网上直播,提前发布公告 [8] - 特定对象参观需预约,合理安排避免获取未公开信息 [8] - 接受采访调研应知会董事会秘书,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名确认 [8] - 活动前可要求特定对象提供资料并准备回复内容 [8] - 建立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定期报告中披露情况 [9] - 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出具证明签署承诺书 [9] - 活动中做好记录并存档,结束后编制记录表并刊载 [9][10] - 建立完备档案制度,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 [10] - 特定对象发布文件前知会公司,公司核查并回复 [10] - 发现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公告并要求其不得泄露买卖 [10] - 向特定对象提供资料应平等对待其他投资者 [11] - 再融资活动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股东会分红前与股东沟通 [11] - 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电话,及时更新网站 [11] - 通过多种方式帮助投资者了解信息,媒体质疑时召开说明会 [11] - 通过互动易交流,及时处理信息,不得替代信息披露 [11] - 关注媒体报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查非正式公告信息 [12] - 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报告公告并采取措施,违规者承担责任 [12] 公司接受调研 - 接受调研应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违法违规 [13] - 相关人员接受调研前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其全程参加 [13] - 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直接沟通要求其出具证明签署承诺书 [14]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15]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5]
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8-27 19:42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 ...
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4-08-27 19:42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限度地保障股东的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公司债券、权证等),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 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者内部审 计部门没有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