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环科技(00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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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环科技(00133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17:3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12]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变更,召集人应于现场会议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原因[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结束时间[15]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且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1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9]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9]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3]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4]
楚环科技(00133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9 17:33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顾问[8] - 超募资金存放于专户,按补充项目缺口、补流、现金管理顺序使用[8][20] 项目实施与论证 - 项目搁置超一年、超期限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1] 资金置换 - 原则上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置换[13][14] 三方协议 - 一个月内签三方协议,银行三次未出对账单可终止,提前终止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9] 资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得质押,为保本型[16]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用于主营[17] 用途变更与节余处理 - 改变用途含取消项目、变更主体等,节余资金低于10%按程序,达10%及以上股东会审议[22][23][25] - 节余低于500万元或1%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5] 监督检查 - 内审每季度、董事会每半年、保荐人或顾问每半年核查资金情况[26][28] 违规处理 - 对违规责任人处分,要求赔偿,严重违法移交管理部门[29]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时间为2025年8月,所属公司为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3][34]
楚环科技(00133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17:33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11] 董事会审批权限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指标由董事会审批[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由董事会审批[8][9]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董事出席规定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或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次数超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应书面说明并披露[14]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撤换[14]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书面委托且有委托原则限制[14][16] 董事会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22]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担保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21] - 董事会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通过[21] - 关联交易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董事表决意见分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或多选需重选,拒不选或中途离会未选视为弃权[19] - 董事会决议表决一人一票,方式为书面或举手表决[18] - 董事会以非现场方式召开,按特定方式计算出席会议董事人数[16]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多种非现场方式召开[15] - 董事对表决事项责任不因委托他人出席免除[15]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9]
楚环科技(00133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9 17:33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提供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时公司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最近十二个月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10]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时关联人应提供反担保[12] 担保额度与披露 - 公司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70%以下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实际发生时及时披露,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0][1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破产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公司应及时披露[12] 担保核查与责任 -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核查担保行为,发生违规担保要及时披露并改正[17]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致公司受损应追究责任[17] - 因控股股东等不偿债致公司担责,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追责[17] - 相关责任人违规担保或怠职致公司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7] - 责任人行为涉嫌犯罪,公司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7] 制度说明 - 制度“以上”“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19]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9]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或修改,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该制度为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相关制度[20]
楚环科技(00133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9 17:33
第一章 总则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楚 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 交易所业 ...
楚环科技(00133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9 17:33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之 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四)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 决时,应当回避: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回避,应按本制度规定程序参与表决,但必 须单独出具声明;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三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 源 ...
楚环科技(00133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9 17:33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 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证券事务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 宜。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有关资料的准备。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
楚环科技(001336)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08-29 17:33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度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 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 年 8 月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度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资金管理,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 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及《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 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 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 ...
楚环科技(00133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9 17:33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已发生的或者拟发生的可能对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 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
楚环科技(00133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9 17:33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 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 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楚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