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黄金(00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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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黄金(00133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7:43
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 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 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董事作出的忠实义务和勤 勉义务规定,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及董事长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 ...
四川黄金(00133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7:43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有效规避公司决策风险,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独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本公司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 士,独立董事 ...
四川黄金(00133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7:43
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 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登 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 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二)购买其他企业的矿业权(采矿权和探矿权)、不动产等; (三)购买股票、债券、基金或金融衍生产品等; (四)其他长期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矿业权,必须进行全方位调查。基本工作程序为:收 集基础信息进行初步筛选→有考察价值的向主管领导申请现场考察→根据考察 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尽调→尽调后提交技术、财务、法律等各方面尽调报告→经营 层根据尽调结果按《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考察和尽调工作,必 要的时候可聘请专业机构。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
四川黄金(001337) - 融资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7:43
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担保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担保行为, 降低资本成本,减少融资风险,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同时,为规范公司在融资和 经营过程中的担保行为,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战略投资部是融资、担保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融资业务 1、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资金预算,统一编制年度融资计划; 2、负责公司融资担保事项; 3、管理协调公司与金融机构、政府部门间的关系; 4、提出融资事项具体方案,并负责落实; 5、提出或审查公司重点项目的长期负债融资方案; 6、负责对公司所有筹 ...
四川黄金(00133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7:43
资金支取与置换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4]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净额10%按规定履行程序,超10%需股东会审议[29]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9]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31]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5] - 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17]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需明确使用计划[18]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21] 信息披露与公告 - 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使用情况等内容[17]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26] - 公司需披露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及投资计划变化原因[32] 审批与监管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按约定履行三方协议等情况,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本所报告[32]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需对董事会专项报告进行合理鉴证并提出鉴证结论[3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35]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3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
四川黄金(001337)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7:43
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四川黄金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以下简称《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 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有 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
四川黄金(00133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7:43
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 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 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
四川黄金(00133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7:43
董事及高管辞职 - 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报告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特定情形下原董事继续履职,60日内完成补选[4][5] 职务解任 - 特定情形依法解除职务,股东会、董事会可决议解任[6][7] 离职手续 - 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未履行承诺需说明[9] 股份减持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半年内每年减持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1] 违规处理 - 离职后违规造成损失公司有权索赔,涉违法犯罪移送司法[12]
四川黄金(0013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7:43
股份申报与变动披露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需在特定时间的两个交易日内完成[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10] 减持规定 - 计划减持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三个月[10]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都需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1] 特殊情况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1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3]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6]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6] - 公司董事、高管每年度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8] - 公司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9] - 公司董事和高管自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20]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股票,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内容[16] 更严格规定处理 - 公司若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有更严格规定,应及时披露并做好后续管理[17] 增持规定 - 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或超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0%但未达50%,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本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23]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6个月[23] - 相关增持主体应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通知公司披露进展公告[24] - 增持计划公告应明确拟增持股份数量或金额下限,且下限不得为零,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23] 增持计划披露 - 公司发布定期报告时,未实施完毕或期限未届满的增持计划应披露实施情况[25] - 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发布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25]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32]
四川黄金: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2.09亿元,同比增长48.41%
新浪财经· 2025-08-26 17:40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4.42亿元 同比增长11.92% [1] - 净利润2.09亿元 同比增长48.41% [1] 利润分配 -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 [1] - 不送红股 [1] -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