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岭股份(00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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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岭股份(001356) - 001356富岭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20250521
2025-05-21 21:06
活动基本信息 - 活动类别为特定对象调研 [2] - 活动参与人员有申万宏源研究所魏雨辰、东方财富证券张毅 [2] - 活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地点在公司会议室,形式为现场交流 [2] - 上市公司接待人员有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潘梅红,证券事务代表吴婷婷 [2] 业务模式优势 - 公司主要销售区域为美国,出口业务以 DDP 模式居多,相比国内大部分竞争对手的 FOB 模式,能节省境外贸易商在中国设办事处的运营费用,增加客户粘性和利润 [2] 生产基地情况 - 印尼生产基地劳动力和能源成本低,规模化生产时综合成本较国内生产基地更低 [2] - 受美国关税政策影响,国内生产基地产能利用率较前期有所下降 [2][3] 资本支出与发展规划 - 2025 年重大资本支出主要用于印尼生产基地建设 [3] - 未来深化全球化发展,优化境内外产能布局,减少贸易摩擦影响,确保供应链稳定 [3] - 拟在印尼生产基地新增植物纤维模塑产品,2024 年完成研发技术和主要生产设备自主开发,2025 年加快技术落地、实现设备量产并推进投产 [3] 人员稳定性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比较稳定,工作年限较长 [3] 分红计划 - 2024 年综合多因素制定利润分配方案,长期希望以持续、稳定且可预期的政策与投资者共享成果 [3] 其他说明 - 本次活动不涉及应披露重大信息,未使用演示文稿、提供文档等附件 [3][4]
富岭股份: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证券之星· 2025-05-12 20:30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依据 -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1] 董事会组成结构调整 - 董事会成员数量从7名增至8名 新增1名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数量维持3名 [1] 会议召集与主持程序 - 董事长无法履行职务时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2] - 临时会议通知时限缩短至不少于3天 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并需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期限 [2] 会议通知变更机制 - 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一日发出书面通知 不足一日需全体董事书面认可 [3] - 临时会议变更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 [3] 出席会议人数计算方式 - 非现场会议通过视频显示、电话会议发表意见或书面确认函计算出席人数 [4] 会议列席人员规定 -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者)必须列席会议 [5] - 会议主持人有权通知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5] 提案审议与表决规则 - 禁止对未通知提案进行表决 除非获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5] - 董事代出席会议时不得对未通知提案行使表决权 [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提案需由指定独立董事宣读审议情况 [5] 定期报告审议责任 - 董事需重点关注财务数据波动原因、异常情况及重大风险披露 [6] - 董事必须亲自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不得委托他人或拒绝签署 [6] - 对报告内容有异议时需公告说明原因 董事会和监事会需联合公告影响 [7] 表决方式与决议通过条件 - 采用记名书面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 [7] - 未明确选择表决意向或中途离场视为弃权 [7] - 普通决议需超过全体董事半数同意 特殊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三分之二同意 [7] 会议档案管理 - 会议档案新增会议录音资料保存要求 [7] - 保存期限从"十年以上"明确为"不少于10年" [7] 规则生效程序 - 规则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改程序相同 [8]
富岭股份: 内部审计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12 20:30
内部审计制度总则 - 内部审计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并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依据包括《公司法》《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1] - 内部审计是对公司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审计与监督 目的包括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和提升效益[1] - 公司所有事业部及控股子公司均需接受内部审计监督[1] 审计任务与范围 - 审计任务为确保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及财经纪律在公司正确执行 强化管理并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1] - 审计范围涵盖年度财务计划或预算的执行和决算、财务收支与经济往来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控股子公司经济效益审计、中层干部或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与执行情况审查、经营管理重要问题专项审计调查以及领导交办事宜[1] 审计依据与权限 - 内部审计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公司规章制度及董事会决议、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经营责任单位目标以及总经理制定的管理措施[2] - 审计机构权限包括召开审计工作会议、参与重大经济决策可行性论证、要求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及文件资料、审核凭证账表决算检查资产财产、调查审计事项并索取证明材料、对严重违规行为经批准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对阻挠行为采取临时措施并追究责任建议以及提出管理改进和违规处理意见[2] 审计工作程序 - 审计项目计划需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实施前三日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突击性审计除外)[2] - 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提出改进建议 审计终结需提出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单位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决定送达后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并进行财务调整[3][4] - 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意见采纳和执行情况 对拒不执行的单位及负责人审计机构向分管领导提出处置意见 被审计单位如有异议可在七天内向分管领导提出但需先执行决定[4] 审计种类与方式 - 内部审计种类包括财务收支审计(监督检查财务收支合法性真实性)、专案审计(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以及专项审计[4] 审计机构与人员 - 公司设立独立审计机构并配备不少于三人的专职审计人员 在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并对董事会负责[5] - 审计人员需具备必要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依法审计并遵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要求 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且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打击报复[5] - 公司实行内审回避制度 内审人员直接参与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时需回避对该单位的内审工作[5] 制度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若与国家新颁布法律法规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则按国家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后报股东会审议[5]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修改程序相同 董事会负责解释制度[5]
富岭股份: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12 20:30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系统化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旨在加强子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 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要求 维护整体资产质量和投资者权益 [1][3] 人事管理 - 母公司通过股东会行使权利 制定子公司章程并推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6][7] - 委派人员需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定期提交述职报告并接受年度考核 连续两年不合格将被更换 [8][9][11] - 子公司需建立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并向母公司备案职员花名册及变动情况 [12] 股权管理 - 子公司需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自觉接受母公司监督检查 [13][14] - 改制改组、收购兼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需事先报告母公司董事会 [15] - 子公司需及时向母公司提供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完整信息 [16] 财务管理 - 母公司统一母子公司会计政策与期间 负责合并报表编制并参与预算管理 [17] - 子公司每月5日前上报资金使用预算 每月结束后10天内提交财务报表 年度结束后30天内提交全年经营报告 [20] - 全资子公司对外支付需母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审核 控股子公司大额支付需母公司审批 [22][23] - 严禁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资金拆借或非经营占用关联方资源 [23][24] 经营决策管理 - 子公司需制定经营目标责任制度 经公司审核后作为考核依据 [26] - 年度经营计划需在次年1月经子公司董事会审核后报备母公司 [28] - 对外投资需进行可行性研究并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 按程序决策后实施 [30] - 重大资产交易、关联交易需履行审批程序 对外担保需由公司决定 [31][32][33] 信息管理 - 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重大事件 需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并执行信息披露规定 [35] - 需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备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及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重大诉讼等事项 [37][38] 审计监督 - 公司内审部门定期对子公司财务和经营进行审计 子公司需配合执行审计建议 [40][42][43] - 董事会及各职能部门对子公司经营、财务、投资等信息披露进行监督管理 [45] 境外子公司管理 - 境外子公司需建立业务授权审批制度 不得超越权限开展业务 [52] - 实行负责人述职制度 总经理向母公司总经理述职 财务负责人向母公司财务负责人述职 [53] - 资金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超过10万美元付款需母公司财务部门批准 [54][57] - 开立银行账户需母公司审批 并与银行签署账户查询授权协议 [59][60] - 项目融资由母公司证券投资部牵头 内部借款需提交资金使用计划并经审核审批 [61][62] 制度适用与执行 - 公司信息披露、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管理制度均适用于子公司 [66]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 子公司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报公司备案 [68]
富岭股份(00135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5-12 19:17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项目论证与期限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3]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3] 资金置换与投资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6]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6] 资金存放与监管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5]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内容[7] 资金使用与报告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计划进行,出现严重影响情形需及时报告并公告[13] 用途变更与审议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13][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到或超过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8][19]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0][21]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23] 资金差异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9] 闲置资金补充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18]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实施等要求[25] 核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0]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8][29]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用途变更界定 - 存在取消原项目实施新项目等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26]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36]
富岭股份(001356)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05-12 19:17
业务内容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或其组合[2] 业务原则与合作方 - 开展业务须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4] - 交易合作方须为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5] 审批规则 - 单次或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董事会审批[7] - 单次或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7] 职责分工 - 董事长负责业务具体运作和管理[10] - 财务部是经办部门,财务负责人为交易第一责任人[11] - 内部审计部门为监督部门,负责人为监督第一责任人[11] 其他规定 - 汇率波动时财务部门应及时分析并上报总经理[18] - 业务原始档案保管期限至少10年[2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7] - 富岭科技相关时间为2025年5月[28]
富岭股份(00135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5-12 19:17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3] 沟通与管理职责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6] - 董事会秘书为管理负责人,证券事务部负责相关活动和日常事务[9] 人员要求与培训 - 从事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11] - 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12] 信息披露与会议 - 应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及时公告[13] - 年度报告披露后按规定召开业绩说明会[13] 档案保存与说明会 - 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4] - 特定情形下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4][15] 审核与沟通关系 - 业务宣传样稿、媒体采访计划和报道文字资料需经审核[15] - 与证券监管等部门建立良好沟通关系[15] 信息发布与记录 - 发布重大信息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15] - 活动结束编制记录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16] 其他规定 - 其他部门和员工协助管理工作[16] -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审议批准后生效[19]
富岭股份(001356)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025-05-12 19:1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需召开[2]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需召开[2]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需召开[2]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2] 股东会通知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通知[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4] 股东会投票相关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9] 董事相关 - 单独或者合并持股5%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9]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9] -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其他要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8] -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外的其他股东[8] - 股东买入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股份总数[8] - 公司董事会等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8] - 股东会决议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9][1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1][1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3][11] - 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4][11]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12] - 控股股东等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及损害其权益[12] - 股东会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或章程,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2]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12]
富岭股份(00135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5-12 19:17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4]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股份或控制权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等属内幕信息[5] 信息管理要求 - 按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并披露[11] - 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报深交所[13] - 内幕信息公开后2交易日内报送知情人档案备案[13] 其他规定 - 知情人档案材料至少保存10年[13] - 违规泄露内幕信息追究法律责任[15] - 加强对知情人教育培训杜绝内幕交易[17] - 制度不一致按规定执行并修订[19]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经审议通过生效[19] - 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时间为2025年5月[20]
富岭股份(00135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5-12 19:17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批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超30万元,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超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0.5%,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但不超30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5%,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但不超30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5%,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交预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13] 担保与财务资助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为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有关股东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14]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决议通过条件 - 关联事项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18]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9] 特殊情况处理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9] 协议期限与披露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9] - 公司应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19] 股东会表决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表决,扣除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后,由非关联股东表决[22] 关联交易协议 - 公司与关联人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含主要条款[2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关联交易披露、审议等情况[22] - 公司审计委员会可对关联交易公允性发表专项意见并向股东会报告[23]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如实披露关联人、关联交易等信息[25]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万元须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27]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须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27] 交易价格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或收费标准[27] 公告内容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表决情况等内容[27] 数字定义 - “以上”“以下”含本数,“不足”“低于”“超过”不含本数[29]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规定修订[3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拟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