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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电工(00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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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电工(001359)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7-23 20:31
信息披露主体与责任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子公司人员、股东等多主体[5]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33] -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承担直接责任[34]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34] 信息披露类型与时间 - 公司披露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多种类型[8]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13]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3] 信息披露要求与处理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5]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使用情况鉴证并出具专项报告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18]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8]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并披露[18] - 临时报告涵盖新股和可转债发行上市等多类事项,披露要求和审议程序应符合《上市规则》[22]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5]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后及时首次披露[26]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公司应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27]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时应及时披露[27] -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重大影响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7] 其他规定 -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管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等并承担连带责任[31] - 信息披露相关资料及公告保存期限为十年[44][45]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媒体和网站为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网站[47] -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者范围,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50] - 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等情况,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公告[50] - 因人员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对责任人处分并要求赔偿[55] - 本办法中“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2] -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相关情况,职能部门等负责人应向总经理报告[34] - 公司信息披露前需经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查、董事长签发(如需)[42] -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47]
平安电工(001359) -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3 20:31
公司基本信息 - 2023年9月11日获中国证监会批准,2024年3月28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4638.00万股[6] - 注册资本为18550.3165万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8550.3165万股[9][21] 股东信息 - 发起人潘协保、潘渡江等7人认购股份及持股比例[26] 股份限制 - 收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31]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34]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34]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4]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39]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4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起诉[41] 融资授权 - 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股票[53] 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7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54]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4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5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7种对外担保行为需董事会通过后经股东会审议[61]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6] - 6种情形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6] 利润分配 - 缴纳所得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86]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86] -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90] - 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94]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94]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等[183]
平安电工(00135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7-23 20:31
公司管理层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实行董事会聘任制[3][4] -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4] -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1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15] 管理层职责 - 总经理主持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3] - 副总经理为总经理助手,分管部门工作,代行职权[15] - 财务负责人负责日常财务,拟定制度,审核报告[16] 会议与报告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重大事项,必要时扩大到部门经理[19] - 总经理定期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公司情况[23] 报告情形 - 实施环境等重大变化、执行与决议不一致等情况需报告[25][26]
平安电工(001359)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07-23 20:31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3]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2]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报告[15] 诉讼仲裁披露标准 - 公司发生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应及时披露[19] 报告流程与形式 - 报告义务人知悉信息后应第一时间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20] - 内部信息报告形式多样[21] - 信息披露报告人原则上书面报告,紧急可先口头再补充书面[22] 披露审批流程 - 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判断是否需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2] - 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应在会前规定时间送达董事审阅[23] - 需股东会批准的议案及材料应在会前规定时间在指定网站披露[23] - 董事会秘书审核信息合规性后提交深交所披露[24] 非强制性披露事项 - 对投资者关注的非强制性披露事项按程序披露或沟通[25] 信息保管 - 董事会办公室建立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档案并保管信息[25]
平安电工(00135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7-23 20:31
重大事件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重大事件[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9]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重大事件[11]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重大事件[12]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重大事件[12] 信息报备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15] - 发生重大事项须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13] - 内幕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进程备忘录[18] 信息保存与自查 - 知情人档案和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21] - 在报告和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情况[24] 违规处理 - 违规泄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7] - 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给予处分及赔偿要求[27] - 服务机构及人员违规可解除合同等并追责[28] - 违规受处罚将结果报送备案[30] 其他 - 证券代码为001359,简称为平安电工[38] - 内幕信息一事一记,不同事项分别记录[34] - 知情人登记表姓名、身份证号为必填项[36] - 重大事项除填档案外还应制作进程备忘录[39] - 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应签名确认[41]
平安电工(0013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23 20:31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上市交易一年内,董高人员股份不得转让[5] - 董高人员离职半年内,股份不得转让[5]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千股可全转[5][6] 股份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不得买卖[9] - 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9] 股份变动及减持披露 - 股份变动2日内通过公司在深交所公告[12] - 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区间不超三月[12] - 减持完毕或期满2日内报告披露完成公告[13] 身份信息申报 - 董高人员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需2个交易日内完成[2]
平安电工(001359) - 关于修订及新增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5-07-23 20:31
制度修订 - 公司拟修订25项内部管理制度[1][2]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 议事规则》[1] - 4项制度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制度新增 - 公司新增制定3项制度[3] 会议信息 - 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1] 文件信息 - 部分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4] - 备查文件含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相关附件[5]
平安电工(00135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7-23 20:3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应披露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9] 财务资助与担保审议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0] 特定金额交易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特定程序[21]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需特定程序[21] - 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且超3000万元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1] 日常关联交易规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24]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程序,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变化或续签按新金额履行程序[26] - 可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及时履行程序[2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26] 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 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于履行相关义务[28] - 特定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8]
平安电工(00135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23 20:31
融资授权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9]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需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对外担保行为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9]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9]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在召开15日前通知[30][3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33] - 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变更需在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35][36] - 股东会通知应披露提案内容、会议时间地点等,拟讨论董事选举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31][32][33] 股东权利与投票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3]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4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规的股东会决议[50]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4]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4] - 普通决议通过事项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董事会成员任免及报酬等[56] -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分立合并等[5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8] 其他规则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60] - 规则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不一致时,依《公司法》等执行[60] - 规则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过”“超过”不含本数[61] - 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62] - 公司为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63] - 文件日期为2025年7月23日[63]
平安电工(00135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7-23 20:31
选聘流程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 - 发布选聘文件后确保事务所充足响应时间,结果公示[7]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5] 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8] 聘期与资料保存 - 与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3]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3] 解聘规定 - 解聘或不续聘提前30日通知[15] - 年报审计期间一般不改聘,改聘需披露原因等[16]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中[18] - 检查财务审计法规政策执行情况[18] 违规处理 - 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19] - 董事会可通报批评责任人[19] - 股东会解聘,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19] - 严重时对责任人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9] - 事务所分包转包或报告有问题不再选聘[19] 制度说明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1] - 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2] - 自董事会通过实施,修改亦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