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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成(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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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和 成(002001)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7: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全体董事人数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已在境内3家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的人员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期满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0] 独立董事履职与免职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0] - 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免职,提前免职需特别披露[11] 独立董事辞职 - 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应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11] - 辞职致比例不达标,需履职至新任产生,董事会2个月内改选[11] 独立董事职权与会议 - 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部分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4] - 部分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相关事项需审议[16] 独立董事报告与工作时间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含多项履职情况[1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8]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保障 - 应保证知情权,相关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1] - 应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22]
新 和 成(002001)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10 17:47
管理适用范围 - 管理办法适用于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等[3] 责任人规定 - 董事长是重大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5] 重大事项范畴 - 重大事项包括拟提交审议事项、重大交易、关联交易等多种情形[8] 关联交易要求 -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应汇总本年度关联交易总金额并预计下一年度范围[9] 及时报告情形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的30%应及时报告[9]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公司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三个月以上应报告[10]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及时报告[1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变化应报告[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报告[12] - 涉及对外担保需及时报告[15]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14]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1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1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1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1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14]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应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报告[17] -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应分析判断上报信息并履行义务[18] 档案建立 - 证券部建立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档案[18]
新 和 成(00200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7:4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规则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不得在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2]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的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6]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多次变更事务所等情形[8] - 竞争性谈判需与三家以上(含三家)事务所谈判[8] - 选聘文件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选聘评分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原则上不低于40%[11] -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原则上不高于15%[11] 审计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2] 改聘事务所规定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公司可改聘事务所[15] - 公司拟改聘时需在股东会决议公告披露解聘原因等[16] -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7]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处理[19] - 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19] - 经股东会决议可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经济损失由相关人员承担[19] - 情节严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19] - 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由审计委员会通报有关部门处罚[19] - 董事会实施相关处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3]
新 和 成(00200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7:47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 理结构,强化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 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2025 年修订)》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当知 ...
新 和 成(00200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7:47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活 动的有效执行,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浙 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专指对外投资,包括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 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 资产作价对外直接投资,也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证券与衍生品投资等以寻 求短期差价为主要目的的投资活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其中,委托理财是指上市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 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 和管理或 ...
新 和 成(002001) -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7:47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安全 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 公司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 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结合 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 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公司的突发事件是指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甚至无法继续经营,公司财产、 人员以及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造成区域性甚至全国性影响,有可能导致或转化 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风险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二)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1、公司大 ...
新 和 成(002001) -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7:47
第二章 ESG 管理理念 第四条 公司秉持"创新竞成、共荣发展、创可持续未来"的 ESG 战略愿景, 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与企业文化、运营管理、业务流程的深度融入,制定支持 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的各项行动,助力构建更加可持续的产业生态。 第五条 公司尊重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 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社会和 公司治理(ESG)暨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提高 ESG 工作的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特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 ...
新 和 成(002001)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7:47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有效防范和降低汇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在银行等金 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 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交易业务。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日常执行与管理 (一)资金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管理外汇敞口、评估与分 析风险、研究与制定方案、修订套期保值相关制度、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 (二)公司销售部门、物流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协作部门,负责提供与 未来收付汇相关的资金计划、基础业务信息和资料。 ( ...
新 和 成(00200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7:47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并保障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浙江新和 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实际,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管理职责、 工作内容和要求及解释权限,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包括但不限于对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职能部门的审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 要职责: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三)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四)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五)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 ...
新 和 成(00200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7:47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 | 5 | | --- | --- | | - | C | | | |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对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其他证券及衍生品种的价格可能 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在符合条件的媒体上公告信息。 第二条 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