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0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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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00202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4 19:3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2025年9月24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 - 由五名董事组成,三名独立董事[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提名委员会运作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4]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提前五天通知[12] - 四名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三名以上委员通过[12] 会议记录与规则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4]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1] - 规则自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6]
京新药业(002020)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4 19:31
募集资金支取与存放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2]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未达计划进度,需重新论证项目[13] 协议签订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8] 项目进展核查 - 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12] 项目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提交股东会批准[3] 资金使用手续 - 使用募集资金需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12]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距到账时间不超六个月[14] - 用自有资金支付后等额置换,按季度编制汇总表,财务总监复核审批[20] -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后等额置换,建立台账,次月底前完成划转[21] 闲置资金使用 - 单次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超十二个月,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等[15] - 拟用超10%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召开股东会审议[16] - 暂时闲置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产品不得质押[17]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借款,有相关限制和金额规定[20] - 超募资金使用按特定顺序[18]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1%,用于其他项目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7] - 募投完成后,节余资金情况不同,使用审批要求不同[28] 内部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并报告[30]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年度审计需鉴证报告[30] 外部核查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31] - 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1] 项目地点与项目变更公告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二日内公告[27] - 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二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4] 关联交易处理 - 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意见[17]
京新药业(00202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4 19:31
制度审议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24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 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需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4] - 多项担保情形须股东会审议,如担保总额达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4] 申请流程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及附件[7] 信息管理 - 财务部按季度填报对外担保情况表并抄送总裁和董秘[10] - 公司应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3] 责任追究 - 擅自越权或决策失误致公司损失应追究责任[15]
京新药业(00202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 年9月修订)
2025-09-24 19:31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五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4] 战略委员会运作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七天通知[11] - 四名或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三名或以上通过决议有效[12]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电话会议[12] 其他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4] - 人数不足规定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增补并暂停职权[4][5] - 会议记录保存期公司存续期不少于十年[13] - 规则2025年9月24日生效[1][17]
京新药业(002020) -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4 19:31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 2025年9月24日经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待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1] - 津贴标准每人每年100,000元,税前,通过后按月扣税发放[2] - 差旅费等费用公司据实报销,不得取额外未披露利益[2]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后正式实施[3]
京新药业(00202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4 19:31
内部审计制度 - 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9月24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6] 审计人员 - 内部审计机构专职审计人员应不少于三人[6] 工作汇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1][12] 工作计划与报告 - 内部审计机构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2] 审计流程 - 实施审计前需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被审计单位[16] - 审计终结,审计小组应在20日内写出审计报告[16] - 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递交书面意见[16]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审计委托人提出[16] 内部控制评价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 募集资金审计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24] 内部控制鉴证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8] 内部控制审查 -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20] - 内部审计机构应重点检查对外投资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20] - 内部审计机构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21] - 内部审计机构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24] 报告审议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8] - 董事会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保荐人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28] 专项说明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等情况时,公司董事会针对所涉事项作专项说明[28] 审计档案 - 审计终结后内部审计机构应在15日内建立审计档案[32] - 公司审计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32] - 公司各部门查阅审计档案需先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再经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核准[32] - 对外披露、上报等查阅审计档案须经公司董事长、总裁或董事会秘书审批[32] 人员考核与责任 -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33] - 发现内部审计工作重大问题应追究责任并向深交所报告[33] 人员处罚 -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审计人员将受处罚[34] -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审计人员将受处罚[34] - 玩忽职守造成审计报告严重失真的审计人员将受处罚[34] - 未能保守公司秘密的审计人员将受处罚[35]
京新药业(00202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4 19:31
董事会规则 - 董事会议事规则待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 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各1名[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9][10] - 特定人员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0][11] - 定期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提前10日和5日书面通知[14] 会议筹备 - 董秘办负责筹备会议,制作文件会前送达董事[16] - 会议议题由董事长决定,通知董秘拟定报董事长批准[18] 会议表决 - 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0] - 临时增议题需到会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2] - 董事会决议需出席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26] 档案保存 - 会议记录和决议由董秘办保存,期限十年[28]
京新药业(002020) - 委托理财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4 19:31
委托理财制度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24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 审议规则 - 委托理财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下提交董事会审议,50%以上(含)还需股东会审议[7] 额度与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总额度不超批准额度,可年度内循环滚动使用[7] 报告与监督 - 财务部每月结束后5日内向财务总监等报告理财情况[9] - 财务部负责投资相关工作,内部审计机构监督[7] 其他规定 - 委托理财坚持特定原则,选低风险产品[4][5] - 完成后及时取得证明记账,合同及时归档[11] - 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京新药业(00202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4 19:3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五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2]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0]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工作[12]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日常事务由董秘办负责[7] - 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指定独立董事担任[5]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提前5日发通知[19] 审计相关流程 - 披露财务报告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1] -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安排[26] 其他规定 - 会议资料由董秘办保存至少10年[23] - 公司披露年报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6]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29]
京新药业(002020)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4 19:31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审议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于2025年9月24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属于关联方[6]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下或连续12个月累计低于30万元(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长审批[12] - 与关联自然人单笔交易金额30万元 - 3000万元(公司提供担保除外),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与关联法人单笔关联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董事长审批[12] - 与关联法人单笔关联交易金额300万元 - 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 5%,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人单笔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聘请专业机构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4] - 以前审议通过且执行中主要条款未变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在定期报告披露履行情况;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的,按总交易金额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15] - 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并披露,按总交易金额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15] - 公司应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对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合理预计并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16] - 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须及时披露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22]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含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5] - 公司参股发生的关联交易,以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比例或协议分红比例后的数额比照规定执行[25] 表决规定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不将其有表决权股份数计算在内[18] 文件保存与生效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26] - 本办法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