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0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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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00202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2026年1月修订)
2026-01-12 21:0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已经2026年1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境内企业 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下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券监管规则和《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提名委员会成员中 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 ...
京新药业(002020) - 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2026年1月制定)
2026-01-12 21:0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 (已经2026年1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包括深 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规则以及《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政策的目的旨在指引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及为达致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多元化而采取的方针和政策。 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二条 公司致力于为全体员工缔造包容及互助的工作环境,尊重个体之多样性,并重视员 工尊严。公司亦致力于促进员工平等及多元化,并在招聘、培训与发展、薪酬,以及就业和晋 升机会等方面提供平等机会。所有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之任命均以用人唯才为原 则,并在考虑人选时充分顾及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性别、 年龄、文化背景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地区和行业经验、种族、知识及服务年期等) 的 ...
京新药业(00202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2026年1月修订)
2026-01-12 21:0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已经2026年1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境内企 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下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范 性文件和《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考核的对象中所称的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
京新药业(002020)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2026年1月制定)
2026-01-12 21:01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已经 2026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健全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特制定本 规则。为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用,现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的组成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 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 ...
京新药业(002020) - 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2026年1月制定)
2026-01-12 21:0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已经2026年1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 1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七条 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公开 披露,或者通过其境外上市主体等提供、公开披露文件资料前,应当对文件资料中是否含有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其他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 信息进行审查。 第八条 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公开 披露,或者通过其境外上市主体等提供、公开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 资料的,应当依法报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是否属 于国家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依法报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是否属于国家机 关工作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规范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全部境内企业(该等境内企业以下单称或合称为"公司")境外发行 上市相关的国家秘密和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 ...
京新药业(002020)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2026年1月修订)
2026-01-12 21:0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已经2026年1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第一章 | 总 则 2 | | --- | --- | | 第二章 |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 4 | | 第一节 |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4 | | 第二节 | 定期报告 5 | | 第三节 | 临时报告 9 | | 第三章 | 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 19 | | 第四章 | 信息披露的管理和职责 21 | | 第五章 | 信息档案的报管制度 24 | | 第六章 | 信息披露的保密和处罚 24 | | 第七章 |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26 | | 第八章 | 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信息沟通制度 26 | | 第九章 | 公司部门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27 | | 第十章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的报告、申报和监督 27 | | 第十一章 | 收到证券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报告制度 29 | | 第十二章 | 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措施 30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 ...
京新药业(00202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2026年1月修订)
2026-01-12 21:0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已经2026年1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香港 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香港联交 ...
京新药业(00202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2026年1月修订)
2026-01-12 21:0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已经2026年1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 (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称"《香港联交 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 董事。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 含义一致,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的独立性。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 ...
京新药业(002020) - 反洗钱及经济制裁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2026年1月制定)
2026-01-12 21:0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反洗钱及经济制裁管理制度 (已经2026年1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工作, 有效预防洗钱及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及防范相关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风险(以下统称"洗钱及 经济制裁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香港《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及香港金融管理局、证券及期货事务 监察委员会(SFC)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适用的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法律法规,特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业 务活动:国际贸易和跨境交易、境内交易、客户和供应商合作、投资和并购活动、资金结算 和金融服务、技术合作和知识产权交易。 第三条 公司各境外子公司在境外开展业务时,应当遵循驻在国家(地区)的反洗钱及 制裁和出口管制法律规定,协助配合驻在国家(地区)反洗钱机构的工作,在驻在国家(地 区)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严格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要求。 (三)授权高级管 ...
京新药业(002020)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2026年1月制定)
2026-01-12 21:0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已经 2026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 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规范公司行为,保障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程序、决议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1 召开股东会期间,必须由公司置备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 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等。 股东应当持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会。 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 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 人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