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0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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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002020) - 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告
2026-01-12 21:01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6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 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说明 基于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需要,根据《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 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境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香港联交所 上市规则》、香港法律、法规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 应议事规则进行拟定,形成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后适用的《浙江京新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 案)》" ...
京新药业(002020) - 董事会秘书与公司秘书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2026年1月修订)
2026-01-12 21:0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与公司秘书工作细则 (已经2026年1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称"《香港 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 ...
京新药业(002020) - 股东通讯政策(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2026年1月制定)
2026-01-12 21:01
(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本政策所载条文旨在列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股 东通讯相关的准则,以确保公司与其股东之间平等、及时、有效、透明、准确及公开的通讯 为目标。 第二条 公司向股东传达信息的主要渠道为:公司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年度 股东会及其它可能召开的临时股东会,所有呈交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 所")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披露资料,以及公司通讯及其它公司刊 物登载于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及公司网站。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通讯政策 (已经2026年1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及临时股东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于会议召开前向所有 在册股东发出通知、相关通函及授权委托书。通知书应载有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 期和地点。授权委托书应当提供给股东以使股东可以指定委托代表出席股东会并于会上投票。 第三条 公司已于其网站披露公司的联系方式,以便股东就影响公司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以及提出任何有关公司的查询。股东可以 ...
京新药业(002020) - 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6-01-12 21:0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 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浙上市〔2001〕 80 号《关于同意变更设立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的批准,于 2001 年 10 月 25 日由浙江新昌京新制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中国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503984N。 第三条 公司于 2004 年 6 月 21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1,760 万股,于 2004 年 7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年 ...
京新药业(002020)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2026年1月修订)
2026-01-12 21:0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以及对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 (ESG)政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本议事规则所称的ESG职责,是指公司在战略决策和经营活动中对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因素的系统性整合, 识别并管理ESG相关的影响、风险和机遇,并以此实现可持续价值创造。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已经2026年1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 和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规 ...
京新药业(00202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2026年1月修订)
2026-01-12 21:0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4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 独立董事4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 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 ...
京新药业(00202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2026年1月修订)
2026-01-12 21:0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已经2026年1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下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 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 责任的行为。公司就本身的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不适用本制度。担保方式包括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括: 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所 ...
京新药业(002020)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2026年1月修订)
2026-01-12 21:0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已经2026年1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为规范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 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其中"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京新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集的资金。 第七条 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包括超募 ...
京新药业(002020) - 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2026年1月修订)
2026-01-12 21:0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 (已经2026年1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 (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 易合同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须遵循并贯彻以 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对于必须发生之关联交易,须遵循"如实披露"原则; (三)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 原则,并以协议方式予以规定; (四)关联人回避 ...
京新药业(002020) - 《公司章程》(2026年1月修订)
2026-01-12 21:01
第四条 公司的中文注册名称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六年一月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3 | | 第三章 | 股份 | 3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3 |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5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6 | | | 第一节 | | 股东的一般规定 6 |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9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 13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4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 15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8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2 | | | 第一节 |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2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5 |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30 | | | 第四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3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