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股份(002033)
搜索文档
丽江股份(002033)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20:17
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募集资金到账一个月内,公司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银行签三方协议[4]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三方协议并注销专户[5] 资金使用与管理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3] - 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六个月内实施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为保本型[14]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会议后公告[14] - 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4] - 募集资金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使用,专款专用[8]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6]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履行程序,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1]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6] 监督与核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7] - 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6]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董事会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2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废止[31]
丽江股份(00203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20:17
内幕信息范围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档案管理 - 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会管理,董秘负责相关工作[2] - 知情人获悉信息时填《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保存十年以上[10] 信息披露 - 向外部报送年报信息不得早于业绩快报,内容不得少于快报[13] - 重大事项公开披露前做好知情人登记并履行披露义务[16] 人员管理 - 董事、高管杜绝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防短线买卖[12] - 控制内幕信息知情范围,提供未公开信息前确认保密承诺[19] 违规处理 - 自查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违规结果2个工作日内报送[17] - 知情人违规,董事会视情节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20]
丽江股份(00203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5 20:1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须股东会审议[6]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三千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应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对外担保行为,应经股东会审议[8]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四种提供财务资助情形,应经股东会审议[10]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0]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等六种情形,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股东会召开形式与通知 - 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应在公司住所地召开,还应提供网络投票服务[11] - 股东会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应在通知公告中列明参与方式[12]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0] 股东权利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5][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主体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8] 股东会相关时间要求 - 董事会需在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4][15][1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4][15][16]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1] 股东会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1] 投票相关规定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32]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投票表决,其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2]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50]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37] 选举相关规定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选举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3]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董事)人选[33]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33]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 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作特别提示[38]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3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38] - 股东会召集、召开等程序及决议争议无法协调可向法院诉讼[40]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通过生效,原规则废止,修改权属股东会[40]
丽江股份(00203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5 20:17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人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4] - 现任董高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5] 股份交易限制 - 董高人员持股变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7] - 上市1年内、离职6个月内董高人员股份不得转让[10] - 定期报告公告前特定时间内不得买卖股票[10] - 董高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5] - 年内新增无限售股份按75%自动锁定[15] 其他规定 - 持股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参照执行[19]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1]
丽江股份(00203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20:17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 - 包括中小投资者和特定对象,特定对象含持有、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5] 沟通内容与渠道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等多方面[6]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工作,如利用官网、新媒体等[7] 沟通设施与制度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专人负责保证工作时间线路畅通[7] - 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利用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活动[7] - 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由专人在工作时间接听[14] 信息披露要求 - 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8] - 实施再融资活动时要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18] 股东会与说明会 - 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事宜,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8]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等情形[9] - 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规定等情形时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9] - 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9]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15] 文件管理 - 与投资者交流沟通的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6]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刊载[22] 特定对象管理 - 接待特定对象现场参观调研实行预约制度并需签署承诺书[16] - 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提供真实完整身份证明材料[16] 人员与培训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部是职能部门[12] - 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系统性培训[19] 网站文件管理 - 董事会需保证互动易网站刊载的投资者关系活动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原则上不得撤回或替换[23] - 发现已刊载文件有误或遗漏,应及时刊载更正文件并申请添加标注区分[23] 责任与制度执行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制度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25]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规定不一致时,按相关法律等执行[25]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原《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废止[25] 其他 - 避免在公开媒介转载证券分析师和传媒机构对公司的报告[14]
丽江股份(002033)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5 20:17
人员管理 - 兼任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7]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每月8日召开,遇休息日顺延[10] - 行政管理部会前1日通知并提供材料[10] - 会后2个工作日整理会议纪要[11] - 会议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12] 交易决策 - 总经理可决定特定金额关联交易及资产事项[14] 报告提交 - 总经理定期报告半年和年度财务后2、4个月提交[18] 细则实施 - 本细则董事会通过实施,原细则废止[20]
丽江股份(00203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20:17
人员管理 - 董事等特定情形30日内解除职务,深交所另有规定除外[5] - 辞职报告收到日生效,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5] - 董事辞任60日内完成补选[5] 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9]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9] 其他规定 - 离职10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7] - 对追责决定异议15日可申请复核[12] - 制度2025年11月25日发布,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4]
丽江股份(00203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20:17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丽江玉龙旅 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对信息披露事务的有关 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 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 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 收购报告书 ...
丽江股份(002033)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5 20:17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一般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
丽江股份(00203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20:17
会议通知 - 会议通知应提前三日发出,特殊情况可调整或豁免[5] - 公司证券部负责发通知并保存档案超10年[5][11] 会议召开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3] - 原则上现场会议,也可用通讯方式[3] - 需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6] 会议决议 - 所作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6]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 其他规定 - 委托他人出席需提交授权委托书[7] - 会议记录应准确完整反映意见[9][11]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起实施,原制度废止[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