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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瑞德(002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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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瑞德(00207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20:0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 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反馈[6][7]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6][7]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0]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0] 资料披露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2] 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2] 出席要求 -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需出示有效证件,委托他人需出示相关证件和授权委托书[15] -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需出示证明,委托代理人需出示相关证件和书面授权委托书[15] 投票授权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需公证并备置[16] 关联交易表决 - 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普通关联交易过半数有效表决权赞成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20] 表决规则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1] 董事选举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21]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22] 网络投票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24]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25]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6]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6]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30] 规则生效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
凯瑞德(00207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20:00
内幕信息范围 -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大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5] 内幕信息管理 - 可自查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问题2个工作日报证监局[10] - 董秘在知情人知悉时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超10年[12] - 重大内幕信息分阶段披露并制作备忘录[13] - 信息公开5个交易日内将档案和备忘录报深交所备案[13] 知情人登记流程 - 知情人及时告知情况及变更,分阶段送达档案[13][14] - 知情人告知信息,证券部控制传递范围[14] - 证券部组织填写档案并核实,交董秘审核报备[14][15]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7] - 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修订及解释权归董事会[17]
凯瑞德(00207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20:00
董事会秘书任期 - 每届任期三年,可连续聘任[2] 任职限制 - 自受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等不得担任[3][4] 聘任与解聘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7] - 解聘应具充分理由并说明原因公告[7] 特殊情况处理 - 特定情形董事会一个月内终止聘任[8]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9]
凯瑞德(00207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20:00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是关联方[5] 关联方信息告知 - 公司董事等应将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7]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9] 关联交易审议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由董事会审批,低于标准由总经理审议[11]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2] - 已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定期报告披露,有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12] - 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总金额提交审议,超预计需重新审议[1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3] 关联股东表决 - 关联股东表决时一般不得参加,特殊情况经有关部门同意可参加,公司需在决议中详细说明[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提交议案并含相关意见[18] - 股东会会议通知应列明关联股东名单[18] - 审议关联交易前,关联股东应主动回避,否则其他股东可申请[18] - 对是否为关联股东有争议,出席董事当场决定,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推翻认定[18] - 股东会表决关联交易,扣除关联股东表决权股份数,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8] 关联交易文件保存 - 关联交易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为十年[20]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过”“超过”不含本数[20] - 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22]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3]
凯瑞德(00207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20:00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由三人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须为会计专业人士,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4]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复核公司定期报告[12] - 召开会议应提前1 - 2天通知成员,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2]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表决同意方为有效[13] 其他要点 - 会议记录、决议作为公司档案保管十年[13] - 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5] - 对董事会负责,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5][26]
凯瑞德(00207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20:00
战略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战略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4] - 提前1 - 2天通知开会,紧急可随时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1] 战略委员会职责 - 对公司长期战略等事项研究提建议并检查实施情况[6] - 工作组负责决策前期准备并提交提案[9] 会议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1] - 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4]
凯瑞德(00207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10-30 19:28
章程修订 - 公司将《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表述统一改为“股东会”[2] 人员变动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在辞任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4] 股份相关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有权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6]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子公司相关损失问题请求诉讼[7] 股东权利限制 - 经确认股东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负有支付义务金额超1000万元,董事会可限制其股东权利[8] 担保规定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股东大会与股东会 - 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更换董事、审议报告、利润分配等多项职权[1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公司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10] - 连续持股满6个月且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连续持股满6个月且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2][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2][13]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若延期、取消或变更会议地点,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股东大会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议案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2] - 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12] - 董事会应在收到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10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12] 董事相关 -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公司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名[1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事项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董事会成员任免及报酬支付方法等[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名董事候选人,但提名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16]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宣告缓刑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6]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6]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二年内仍然有效[18]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董事可要求公司赔偿[19] - 董事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也应承担赔偿责任[19]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19] 交易审批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30%以上但不满50%且不满5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2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但不满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2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30%以上但不满50%且不满50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2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30%以上但不满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2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30%以上但不满50%且不满5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20]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担保除外)金额高于2000万元但不足3000万元,或高于2000万元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5%,由董事会审批[22]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30%以上但不满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交易仅达特定标准时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会[21] - 金额低于200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审议[22] 审计与公积金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5]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8] 股利派发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29] 公司合并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过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均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渠道公告[30][31] - 债权人接到减资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1] - 公司按规定减资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32] 章程修改与解散清算 - 公司因特定原因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3]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33] -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渠道公告[33] - 债权人接到清算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33] 控股股东定义 - 控股股东是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虽未超50%但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34] 公告信息 - 2025年10月31日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告[36]
凯瑞德(002072)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0-30 19:27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1] -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14:30[1]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1日[2]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 - 15:00[1] - 投票代码为"362072",投票简称为"瑞德投票"[12] 提案信息 - 提案1.00、提案2.00之子议案2.01及2.02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子议案数为5[4] 登记信息 - 登记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30 - 11:30、14:00 - 16:00[6]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10]
凯瑞德(002072) -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30 19:26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1] - 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3人[1] 报告审议 -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3票同意,0反对,0弃权[1][2] -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
凯瑞德(002072)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30 19:24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6位董事参与表决[1] - 会议审议多项议案,均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3][5][6] 文件披露 -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文件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1][3][6] 股东大会 - 决定于2025年11月17日14:30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