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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钟精机(00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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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钟精机(002158) - 《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7:47
财务制度规范 - 公司制定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管理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 - 制度关注编制与披露五类风险[3][4] 报告编制流程 - 财务部制定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并经部门负责人核准[14] - 编制前全面进行资产清查等并报告[14] 报告审议与审计 - 股东会审议批准年度财务报告和会计政策变更[11] - 董事会审议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及定期报告披露[11] - 公司需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有规定[22]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按国家规定执行制度未尽事宜,不一致时按新文件修订[24] - 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4][25]
汉钟精机(00215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7:4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2]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4]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薪酬与计划审批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高管薪酬报董事会[7] - 股权激励计划须经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7] 考评流程 - 先述职自评,再绩效评价,报报酬奖励方式给董事会[10]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供相关资料[9]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2] - 工作细则试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9][21]
汉钟精机(00215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9月)
2025-09-29 17:47
股份锁定 - 公司董事、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5]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一年内及董事、高管离职6个月内不得减持[9] - 公司或本人违法犯罪处理未满6个月,董事、高管不得减持[9]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管任职通过后两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4] - 现任董事、高管信息变化或离任后两交易日内申报[5]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两交易日内深交所公开变动内容[8] 买卖限制 - 董事、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11] - 董事、高管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11] - 董事、高管任职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5] 减持规定 - 董高人员减持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7] - 减持完毕或时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报告披露完成公告[18] 其他规定 - 权益分派致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7] - 股份被强制执行董高人员2个交易日内披露[18] - 董高人员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相关方遵守规定[18] - 董高人员不得融券卖出及开展衍生品交易[18] - 锁定期间董高人员股份相关权益不受影响[21] - 董高人员买卖违规将受处分处罚[23]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解释权归董事会[26]
汉钟精机(002158) - 《ESG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7:47
ESG管理体系 - 建立以董事会为领导、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为指导、ESG 工作小组为执行、各部门和分子公司配合的 ESG 管理体系[8] - 董事会决定 ESG 发展方向和目标,审议批准相关制度和报告[8] -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研究并提 ESG 愿景等建议,跟踪形势、识别监督风险机遇[8] - ESG 工作小组拟定制度、梳理利益相关方、组织报告编制[9] - 各部门和分子公司建立专项制度、开展沟通、配合信息收集[10] ESG职责履行 - 将 ESG 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重大项目投资考虑社会效益评估[11] - 建立利益相关方信息沟通机制,听取反馈意见[11] - 董事会评价内控有效性时纳入 ESG 职责,识别评估风险并提改进意见[11] 公司治理 - 完善治理结构,公平对待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3][15] - 制定稳定利润分配政策和方案,保障财务稳健,兼顾债权人利益[15] 员工权益 - 依法保护员工权益,建立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7] - 尊重职工人格,禁止职场霸凌[17] - 提供健康安全工作和生活环境,防止事故减少危害[17] - 签订履行劳动合同,遵循按劳分配原则[17] - 及时办理员工社保,足额缴纳社保费[17] 商业合作 - 对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诚实守信,不侵犯知识产权[20] - 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20] 环保公益 - 遵守环保法规,加强污染治理和资源节约[22] - 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促进所在地区发展[24] 报告披露 - 按要求履行 ESG 职责,形成并自愿披露 ESG 报告[26]
汉钟精机(00215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7:47
董事及高管义务 - 任职期间声明事项变化需5个交易日内提交最新资料[5] - 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8] -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13] - 依法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并依法买卖[17] - 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任期结束后仍有效[19] - 不得擅自安排亲属任职,不得为亲属投资企业担保[37] 董事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表决,董事会建议撤换[22] - 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不得表决及代理表决[22] - 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仍履职[19] - 参加会议前阅读资料提建议,会议中积极建言[21] -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每年不少于15个工作日[26]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3]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8] 董事长职责 - 推动公司内部制度制订和完善,确保会议正常运作[30] - 对重大事项审慎决策,必要时提交集体决策[31] - 督促决议执行,异常时及时召集审议[33] 其他规定 - 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股东会,经理等列席[21] - 股东等资金往来超300万或净资产5%需关注[25] - 行为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和修改[40] - 配合上级询问和查办,及时答复提供资料[37]
汉钟精机(00215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7:4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召开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5] - 定期会议提前五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通知[15]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6] 关联议题处理 - 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过半数出席可开会[16] - 无关联委员不足半数提交董事会[16]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7]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施[22]
汉钟精机(00215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7:47
审计委员会工作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合规部工作计划和报告[9]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重大问题[9]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3][9] 合规部工作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的问题[1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 负责公司审计规章制度制定并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10] -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进行多方面审计[11] -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并提交评价报告说明相关内容[15]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9] - 在每个稽核项目结束后建立内部审计档案,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归档[29] - 拟订年度稽核工作计划,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和董事长签字后实施[26] - 对人员工作监督考核,对成绩显著者可建议表扬奖励[34] - 对违反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可建议给予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34] 审计流程 - 内部审计通知书书面形式在审计前3日送达[27]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决定之日起一周内申诉[28] - 审计委员会接到申诉十五日内根据权限处理或提请董事会审议[28] 报告保管 - 内部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5年[29] - 季度财务审核报告保管期限5年[29] - 其他内部审核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29] 年度报告相关 -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1]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需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32]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需对公司财务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32]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等情况时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32]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32]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并修订[37] - 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7]
汉钟精机(002158)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7:47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3]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论证项目可行性[13] 资金置换与存放 - 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 - 以自筹资金支付相关费用可在六个月内置换[15] - 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制度,超募资金也应专户管理[7][8]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履职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应在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9] 资金用途变更与使用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使用超募、节余资金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15]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7]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两日内公告[17]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7] -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为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21]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日内公告[2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及保荐人同意可使用[28]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经股东会审议[28]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并在年报披露[28] 资金监管与检查 - 财务部门设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30] - 应将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3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3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3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3]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鉴证报告[33] - 公司承担专项审计必要费用[33] 违规责任与制度说明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损失相关人员承担法律责任[34] - 制度“以上”“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8]
汉钟精机(002158)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7:46
子公司定义 - 子公司指公司持有50%以上股权或股份,或虽持股50%以下但能实际控制的投资企业[2] 业务与投资管理 - 公司应建立子公司业务授权审批制度,子公司不得超业务范围或审批权限交易[11] - 公司应合理确定子公司投资回报率,核定利润指标[13] - 重大投资项目子公司需经董事会审批同意并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核[13] 负债与担保管理 - 公司可通过单笔负债额度等控制子公司负债筹资活动[15] - 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互保[17] 捐赠与关联交易管理 - 子公司对外捐赠资金或资产超出一定限额,应经公司董事会或经理批准[17] - 公司应统一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有效控制[18] 财务报表管理 - 公司应根据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明确合并范围[19] - 公司应统一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19] - 公司应及时汇总子公司会计报表并审核[20] - 公司需归集合并抵销数据并审核分录准确性[20] - 公司按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20] 审计与信息管理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2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立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2] - 子公司按规定向公司报告重大信息并保密[24] - 子公司对重大事项按制度收集资料报告董事会[24] - 子公司判断关联交易并按制度履行义务[25]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2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9]
汉钟精机(00215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7:46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4]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14]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较原预约日期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申请[16] 报告审计与公告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9] - 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况需审计[21] - 公开发行证券申请经核准后,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11]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规定时间预告[22] - 特定每股收益情况可免披露年度或半年度业绩预告[23] - 披露业绩快报后差异幅度达20%以上等情况,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27]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及时披露[30]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30] 交易披露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9]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9]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9]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9]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满足条件需披露[4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经审议并披露[43]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经审议并披露[43] 其他披露情形 - 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换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需披露[47]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48] - 会计政策或估计变更影响比例超50%需特殊处理[49,50]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满足条件需及时披露[50] - 六种情形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1]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需及时披露[5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等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披露[56]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6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股权变动等应披露事项[63]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由证券部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64] 信息豁免与暂缓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应豁免披露,公司需遵守保密制度[68] - 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8]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68] 人员相关规定 - 董事、高管买卖股份前应书面通知董秘,董秘核查信息披露等情况并提示风险[76]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变动后两日内需在深交所网站公开变动内容[76] - 董事、高管违规买卖股票,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76]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内幕信息知情人失职违规,公司给予相应处分并可要求赔偿[79]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更正,处分责任人[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