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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铝股份(002160) -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30 18:51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 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 ...
常铝股份(002160) -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2025-10-30 18:51
业务范围与限制 - 套期保值业务限于境内期货交易所场内交易,期货品种与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同[2] - 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超出现货合同规定或实际执行时间[3] 审议标准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人民币,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组织架构 - 公司总裁负责组织建立期货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总裁、分管销售和采购的副总裁等[9] - 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制订、调整套期保值计划和交易方案并报期货领导小组审批[10] 交易流程 - 交易员根据批准方案填写付款通知,经审核后交资金调拨员执行付款[16] - 每笔交易结束后,交易员24小时内将交易账单传递给相关人员核查[19] - 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在期货合约临近交割日拟订平仓、移仓或交割方案,经批准后执行[17] 风险控制 - 风险控制员核查交易是否符合方案,不符则报告期货领导小组[20]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20] - 交易员每天收市后上报已占用保证金金额、浮动盈亏等信息[21] - 发生追加保证金等风险事件,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24小时内提交分析意见[21] 信息披露 - 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人民币时应及时披露[28] 其他规定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档案保管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0年[30] - 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月初提交上月业务执行报告及下月规划等内容[25] - 交易错单属期货经纪公司过错,向其追偿损失[23] - 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人对风险或损失承担个人责任[34]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37]
常铝股份(002160) -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2025-10-30 18:51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明确公司总裁的职责和权限,规范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行为,保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 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裁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董事会相关决议, 行使公司章程、股东会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 还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本细则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包括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组成、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经营实行总裁负责制,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财务负 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公司总裁由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 ...
常铝股份(002160) -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30 18:51
人员责任 -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具体事务[4] 沟通方式 - 沟通交流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路演等多种形式[6] 沟通内容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发展战略等[7] 活动规则 - 公司开展活动应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交流,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8] - 公司在特定报告披露前应暂缓部分投资者活动[10] 中小股东权益 - 公司应考虑股东会召开要素,为中小股东参会提供便利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8] 互动易交流 - 公司通过互动易交流需指派专人处理相关信息[9] 说明会召开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召开业绩说明会[9][10] 投诉处理 - 公司应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完善处理机制[11] 工作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多项职责[14] 违规限制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透露未公开信息等违规情形[15] 档案管理 - 公司应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15] 现场接待 - 公司开展现场接待活动需合理安排并做好信息隔离[16] - 现场接待活动重要流程包括预约登记、身份确认及签署承诺书等[16][17] - 承诺书应包含不打探未公开信息等多项内容[17] 调研管理 - 公司应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及应对措施[18] - 未经董事会秘书书面同意,个人不得单独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18] 控股股东规定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接受相关调研或采访参照本制度执行[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22]
常铝股份(002160) -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30 18:51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公司总裁担任工作组组长,工作组成员(含 组长)无需为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 ...
常铝股份(002160) -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30 18:51
董事会秘书职责 -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是指定联络人[2]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7] 任职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0] - 特定情形下一个月内解聘[12] 其他规定 - 聘任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1]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3] - 签订保密协议,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14] - 报酬和奖惩由董事会决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17]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常铝股份(002160) -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30 18:51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 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
常铝股份(002160) -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2025-10-30 18:51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评价标准,确保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有效开展,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 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行业特点、风险水平等因素,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定义 第二条 内部控制评价: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 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内部控制有效性:是指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能够为控制目标的 实现提供合理的保证,包括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内容 第四条 公司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 评价。 内部环境评价内容: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 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相关制度,对公司内部环境的 设计及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风险评估评价 ...
常铝股份(002160) -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30 18:51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 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实现内部审计的 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是公司 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的业务活 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内审工作需要配备合理的、稳定的人员结构,配备 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的专职审计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设负责人一名, 由董事会任免,负责内部审计部门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 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 ...
常铝股份(002160) -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30 18:51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常铝 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常铝铝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 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 及 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