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00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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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03-27 19:48
股东大会安排 - 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决定3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6] - 2024年3月12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刊登股东大会通知[6] 参会股东情况 - 现场出席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0,096,616股,占比29.2631%[8] - 参与网络投票6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4,650,713股,占比9.6082%[8] - 中小投资者6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4,653,413股,占比9.6084%[9] - 出席股东共6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4,747,329股,占比38.8713%[9]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134,647,913股,占比99.9959%[13]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4年度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544,741,829股,占比99.9990%[14]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同意544,741,829股,占比99.9990%[15]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532,844,261股,占比97.8149%[17]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议案》同意532,844,261股,占比97.8149%[18] 决议情况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通过[16] - 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票数符合规定,结果合法有效[26] - 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27]
纳思达: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3月)
2024-03-27 19: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7年10月18日核准首次发行1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1月13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416261958元[8] - 公司股份总数为1416261958股,均为普通股[13] 股东与股份 - 公司发起人为庞江华等5人,认购股份数分别为2285.14万股等[13]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 [18] - 公司董事等所持股份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8]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3]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4] 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81] - 董事会获授权决策公司资金等运用事项,权限为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值20%以内[8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90] 监事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12] -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6个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发生10日内召开[113]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报等[116][11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17]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1]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29] - 公司合并等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13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40]
纳思达: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3-27 19:48
股东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代表65人,代表股份544,747,329股,占比38.8713%[6] - 截至2024年3月22日,公司有股东30,444名,机构3,323名,个人27,121名[6] - 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2人,代表股份410,096,616股,占比29.2631%[6] - 网络投票股东63人,代表股份134,650,713股,占比9.6082%[6] -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代表64人,代表股份134,653,413股,占比9.6084%[6] 议案表决 -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134,647,913股,占比99.9959%[8]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4年度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544,741,829股,占比99.9990%[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同意544,741,829股,占比99.9990%[10]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532,844,261股,占比97.8149%[11]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532,844,261股,占比97.8149%[12]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同意532,844,261股,占97.8149%;反对11,899,068股,占2.1843%;弃权4,000股,占0.0007%[14] - 中小股东对《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同意122,750,345股,占91.1602%;反对11,899,068股,占8.8368%;弃权4,000股,占0.0030%[14]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同意532,844,261股,占97.8149%;反对11,899,068股,占2.1843%;弃权4,000股,占0.0007%[15] -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同意532,844,261股,占97.8149%;反对11,899,068股,占2.1843%;弃权4,000股,占0.0007%[18]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同意532,844,261股,占97.8149%;反对11,899,068股,占2.1843%;弃权4,000股,占0.0007%[19] - 中小股东对《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三议案同意122,750,345股,占91.1602%;反对11,899,068股,占8.8368%;弃权4,000股,占0.0030%[17][18][19] 其他 - 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吴伟涛、梁嘉怡[20] - 律师认为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20] - 备查文件有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1] - 备查文件有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22]
纳思达: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4-03-20 20:31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 2024年3月11日完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2] - 授予不超过4034.04万份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3] - 授予日期为2024年3月11日,授予人数2102人,行权价格22.26元/股[3] 激励对象获授情况 - 董事兼总经理孔德珠获授177.62万份,占授予总数4.40%,占公司总股本0.13%[9] - 中层管理人员224人获授1791.73万份,占授予总数44.42%,占公司总股本1.27%[9] - 核心骨干人员1872人获授1860.13万份,占授予总数46.11%,占公司总股本1.31%[9] 激励计划相关时间与比例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0个月,等待期为15、27、39个月[10] - 三个行权期行权比例分别为30%、30%、40%[12] 业绩考核情况 - 考核年度为2024 - 2026年,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考核增长率[12] - 2024 - 2026年业绩完成度分别为15%、32%、5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行权系数分别为15%、147%、299%[13] 行权系数规则 -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A≥Am或B≥Bm时,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行权系数为100%;A<Am且B<Bm时,为0%[13] - 绩效评定为B及以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行权系数为100%;B - 为50%;C为0[14] - 激励对象当年可行权份额=个人当年计划行权份额×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行权系数(M)×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行权系数(N)×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行权系数(P)[14] 期权信息 - 期权简称:纳思JLC3,期权代码:037423,截至公告披露日已完成授予登记[15] -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2024年3月12日公告一致[16]
纳思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03-11 21:26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等投票权,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应选人数乘积[2] - 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时,股东投票权数分别为持股数乘以有权选出的对应人数[9]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10] 投票有效性 - 股东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时投票无效,所投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所有选票弃权[10]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或监事所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10] 缺额处理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但已当选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缺额下次股东大会选举填补[11]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1] 票数相同处理 - 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票数相同且全部当选将超应选人数时,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2]
纳思达: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4年度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2024-03-11 21:26
业务授权 - 金融衍生品交易静态持仓合约金额上限不超等值45亿美元,额度可循环使用[4][8] - 授权期限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10][18] 业务审议 - 2024年3月11日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开展2024年度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议案[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19] 业务情况 - 业务类型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组合、外汇掉期业务[4][9] - 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或信贷资金[4][11] 风险管理 - 交易存在市场、流动性等多种风险[13][14] - 严格风险评审和跟踪,额度不超授权上限[15] 业务管理 - 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设专项小组负责[15] -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进行核算与会计处理[17]
纳思达: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制度
2024-03-11 21:2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期货和衍生 品交易行为,加强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 善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 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本制度所称所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 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期货和 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 ...
纳思达: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2024-03-11 21:2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第一条 基于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为规范纳思达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 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机构调 研、进行一对一或一对多沟通,调研会议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参观、业绩说明会、 分析师会议、路演、邮寄信件和资料、现场参观、电话咨询、新闻采访等活动,加 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员工应尽量避免在接待和 ...
纳思达: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4-03-11 21:24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025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纳思达")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召 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24 年 3 月 11 日为授予日,向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2、授予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102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 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 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 或注销 ...
纳思达: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3-11 21:2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规则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纳思达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 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 名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主任在提名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