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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统股份: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5 20:37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订<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订<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的议 案》;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23-059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9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并于 2023年12月25日16:30召开。公司董事应到会7人,实到会7人,分别 为:姜少波先生、杭宇女士、马军民先生、王相品先生、谷秀娟女士、 马洁先生、董一鸣先生。本次会议以现场和视频方式进行,由公司董 事长姜少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 的 ...
国统股份: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3-12-25 20:37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股份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 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 公平性,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和《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股份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 或即将发生可能对股份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 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长 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份公司对外信息披露 工作,具体包括股份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
国统股份: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3-12-25 20:37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股份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 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并结合股份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股份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 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券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股份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 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股份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并且形成讨论意见。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股份公司 ...
国统股份: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3-12-25 20:37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23-060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金额为 423,021,351.42 元,与募集资金净额 421,581,351.42元相差 1,440,000.00元,差异原因为发行费用1,440,000.00元已从 公司基本户中支付,截止公告日,上述发行费用已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置换。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募集资金于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为 423,272,017.98元,截至公告日本年度直 接使用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 798,773.00元,已完成募投项目的结余资金转为补充 流动资金 1,917,138.59元,当期产生利息收入净额 7,428.22元(累计利息收入净 额 6,056,935.10元), 截至公告日止,募集资金余额 1,650,356.9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 ...
国统股份: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25 20:37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 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 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份公司董事会特设 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 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选、任职资格和程序等事项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 —1— 股份公司董事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 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予 ...
国统股份: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2023-12-25 20:37
二○二三年十二月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关于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 之 法律意见书 柏坤见证字[2023]第 18 号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XINJIANG BAIKUNYAXUAN LAW FIRM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二三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柏坤见证字[2023]第 18 号 致: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新疆国统管道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统股份")委托,指派本所陈星烨律师、王 颖律师(以下简称"经办律师")列席公司二〇二三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并履行见证义务。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审查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 件资料,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予以现场核查。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公 司已向本所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的相关文件 ...
国统股份: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25 20:37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 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委员 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权,不受股份 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一条 为强化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 份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 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股份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新疆国统管 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股份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 多数,并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为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 人士。非独立董事委员同样应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相关专 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 ...
国统股份: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2023-12-25 20:37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 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 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股份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或持有本 公司股份时,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从事融资融 券交易的,还应当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 违规的交易。 —1— 第二章 增减持申报及信息披露 第五条 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
国统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2023-12-08 16:05
国统股份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文件,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执业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 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谷秀娟 马 洁 董一鸣 2023 年 12 月 4 日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月 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 达,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与会议通知同时送达全体独立董事。 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到 3 人, 实到 3 人,分别为谷秀娟女士、董一鸣先生、马洁先生。本次会议的 召开程序 ...
国统股份: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23-12-08 16:05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股份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股份公 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国统管道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股份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 其他职务,并与股份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股份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 实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遵循本制度,保持独 立性,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股份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股份 公司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