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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跃医疗(00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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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跃医疗(002223) -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8:46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 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 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执行: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鱼跃医疗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 ...
鱼跃医疗(002223) -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8:46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 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 法, 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 按照本制 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 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 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公 司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参股公 ...
鱼跃医疗(002223) -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8:46
投资审议标准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6] - 投资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6] - 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投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购买或出售资产投资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5] 投资相关原则 - 交易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披露标准仅披露本次交易并说明前期情况[16] -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需及时披露,以最大损失金额履行审议程序[17]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18] - 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作为成交金额[19] - 分期实施对外投资以协议约定全部金额为准[19] - 交易期限届满续签协议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 投资管理与监督 - 董事会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进展和效益,出现问题追究责任[22] - 委托理财发生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26] -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发生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进展[29] - 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需披露相关情况并揭示风险[29] 投资回收与转让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经营不善无法偿债等四种情况回收对外投资[32]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四种情况转让对外投资[32] - 对外投资的回收和转让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32] 子公司投资管理 - 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适用本制度,纳入公司投资计划管理并接受监督[34]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6] - 对外投资事项未披露前,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9] - 控股子公司须遵循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公司对其信息享有知情权[39] - 控股子公司提供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报送公司[3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依新规定修订[4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经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40]
鱼跃医疗(002223) -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8:46
档案保存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5] 信息发布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及时发布更新相关信息[8] - 公司在互动易发布信息应保证公平性,对重要问题整理刊载[16] - 公司在互动易发布信息应谨慎、理性、客观,不得与依法披露信息冲突[21] 沟通渠道 - 公司需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并保证工作时间畅通[9] - 公司可在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征询意见[9] - 公司可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与投资者沟通[10] - 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专人处理互动易信息并充分答复提问[25] 说明会安排 - 公司应按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披露情况[9] - 投资者说明会原则上安排在非交易时段召开[9] - 公司应按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1][13] - 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13] 沟通规范 -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4] 制度建设 - 公司需建立并执行互动易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7][18]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人员应提供便利[20] - 公司需设立或指定专职部门和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多项职责[22][23] 合规要求 -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有违规行为[23] 人员培训 - 公司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27] 人员素质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多项素质和技能[27]
鱼跃医疗(002223) -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8:46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 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 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涉及内幕 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 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 呈报董事会审核)后, 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 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鱼跃医疗(002223) -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4 18:46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 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且须由独立 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 议, 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 1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 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 ...
鱼跃医疗(002223) -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4 18:46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保 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作 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 向董事会报告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5名董事组成, 其中,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 且应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 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 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 ...
鱼跃医疗(002223) -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8:46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1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监会的和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任何人无权以 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并对 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视同公司行为, 其对外担保应执行 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 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 ...
鱼跃医疗(002223) -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8:46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其他审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决定前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开展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 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 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
鱼跃医疗(002223) -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8:46
股份转让规则 - 董事和高管所持不超1000股股份可一次全转让[5] - 年内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5] - 任期内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6] 交易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份[11]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股份[11] 信息申报要求 - 新任董高在任职通过后二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信息[11] - 现任董高信息变化后二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信息[11] 违规处理与制度实施 - 董高违规买卖将处分或交相关部门处罚[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审议通过日起实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