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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科技(00229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0 20:3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延期与取消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会议形式与权益 - 股东会召开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为股东提供网络等便利方式[17]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公司不得拒绝[17] 投票表决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一股份一票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20]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21]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该部分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1]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2]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24] 决议事项 - 普通决议事项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等[26]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等[26] - 分拆子公司上市和撤回深交所上市提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且除董高和5%以上股份股东外其他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27] 决议效力与处理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召集程序等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8]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处理[29] 记录与公告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会议时间等内容[28] - 会议记录相关人员应签名,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29] 规则说明 - 本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股东会通过生效[31] - 规则未尽事宜或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31]
辉煌科技(002296) - 反舞弊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0 20:32
反舞弊制度内容 - 制定反舞弊工作制度加强治理和内控[2] - 明确损害和谋取不当利益的舞弊情形[4][5] 工作机制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领导机构[7] - 内审部负责实施,受理举报和调查[8] 配套措施 - 加强文化建设和员工培训营造环境[10] - 将舞弊风险评估纳入企业风险评估[11] 举报与处理 - 各方可多途径举报,查证属实奖励举报人[13][14] - 审计与风险管理部成立小组调查举报事件[19] 后续处置 - 发生案件及时补救、评估改进并追责[16] - 制度2025年6月20日落款,审议通过后生效[19][20]
辉煌科技(00229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0 20:32
制度修订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1]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3]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6] - 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和形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7] 网站与投诉处理 - 公司在官方网站设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8] - 公司应支持配合投资者合法权益活动,承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8] 会议相关 - 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会前可与投资者充分沟通[9] -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采取便于参与方式,会前事后做好相关工作[9] - 存在特定情形公司应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0]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11] 活动记载与信息处理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编制记录表并刊载[9] - 公司对调研等活动记载内容应在定期报告披露[13] - 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并处理相关信息[13] 人员职责与素质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6]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八项主要职责[17]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四项素质技能[17] 培训与档案保存 - 公司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18]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9] 信息公布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并保证畅通[19] 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1]
辉煌科技(002296)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对照表
2025-06-20 20:32
规则修订 - 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 - 修订涉及新增、删减等调整[5] - 修订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股东会召集 - 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3] - 董事会收到提议十日内书面反馈[2][3] - 同意召开后五日内发通知[2][3] - 审计委员会同意五日内发通知[3] - 自行召集需通知董事会并备案[3]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不低于10%[4] - 股东会结束后两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5] 公告信息 - 发布主体为公司董事会[7] - 发布时间为2025年6月21日[8]
辉煌科技(002296)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0 20:32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人报送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6] 财务资助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有例外条件[9]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3] - 股东会批准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14] - 董事会批准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或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14] - 董事长批准股东会、董事会批准权限以外的其他关联交易[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决策权限规定[15] 关联人担保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6]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2]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每年初需对与关联方持续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与预计对比[23]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无金额则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包含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未确定价格需披露实际与市场价格及差异原因[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8]
辉煌科技(00229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0 20:32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一名[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10]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12]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14] - 变更定期会议事项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8] 会议举行条件 - 除特定情形外,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9]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也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建议撤换[22]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23] 审议事项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5] - 聘用或解聘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等由董事会决定[26] - 提名或任免董事等经提名委员会审议后提交[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后提交[26] 决议规则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殊情况从规定[33]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经其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35]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37] 表决方式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31] - 证券事务办公室收集表决票,董事会秘书在独立董事监督下统计[32] 其他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通过其他方式[24]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6]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检查情况,在后续会议通报[45]
辉煌科技(002296)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对照表
2025-06-20 20:32
董事会修订 - 2025年6月20日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1] - 董事会成员增至六名,新增职工代表董事[1] - 修订多项董事会职责和会议规则[1][2] 后续流程 - 修订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2]
辉煌科技(00229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0 20:3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6]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最近一次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公司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情况[13] 募集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5]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5] 三方监管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财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募集资金使用原则 - 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改变投向[2] 募集资金存放要求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6] 募集资金使用审批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编制计划书,按财务制度履行审批手续[11][12]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审议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4]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相关内容,到期归还,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6][17]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 - 公司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应妥善安排并及时披露[17][18]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 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为高安全性、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可质押,通过专户或专用结算账户实施[18][19]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相关内容,出现重大风险需披露提示公告[19]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界定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改变实施主体或方式等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超额度、期限或用途严重情形视为擅自改变[21]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审议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议,投向原则上为主营业务,需公告相关内容[22]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3]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5] - 部分项目终止出现节余资金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5] 募集资金监督检查 - 公司董事会应关注募集资金情况,财务设台账,内审部每季度检查,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及时报告[27] 募集资金使用差异处理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9]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 - 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公司专项报告进行合理鉴证并提出结论[29] 特定鉴证结论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时,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披露[29] 保荐人或独财顾问核查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0] - 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或银行未履行协议等情况,应督促整改并报告[30]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制度规定,深交所将采取监管措施或给予处分[32] -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4]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34]
辉煌科技(00229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0 20: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 - 独立董事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 近36个月内受特定处罚的不得为候选人[4][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5]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7] 独立董事补选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7][8] - 拟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9] - 专门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2][13] - 特定事项需经专门会议事先审议再提交董事会[11][12]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保障知情权[16]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17]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17]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18]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在专门委员会成员中占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1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5]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需说明理由[10]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工作记录、公司提供资料、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3][14][17] 其他规定 -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自股东会通过生效[18] - 未尽事宜或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18]
辉煌科技(00229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0 20:32
内审部职责与报告频率 - 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5]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情况[9] - 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审计报告[10][15] 审计检查安排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9] - 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9] 审计工作权限与实施 - 有对相关部门、记录、资产及人员审计等权限[12] - 可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相关审计[13] - 实施正式审计前三天下达审计通知书[21] 审计内容重点 - 涵盖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业务环节[15] - 审查评价重点包括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15] - 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6] 审计后续处理 - 被审计单位5天内对审计报告提书面意见[22] - 重要审计项目实行后续审计并纳入年度计划[25] 奖惩与制度生效 - 对执行制度好的提表扬奖励建议,违规者处分处理[26] - 内审人员违法犯罪依法处理[2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其解释修订[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