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煌科技(002296)

搜索文档
辉煌科技(00229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0 20:3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6]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最近一次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公司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情况[13] 募集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5]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5] 三方监管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财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募集资金使用原则 - 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改变投向[2] 募集资金存放要求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6] 募集资金使用审批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编制计划书,按财务制度履行审批手续[11][12]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审议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4]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相关内容,到期归还,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6][17]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 - 公司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应妥善安排并及时披露[17][18]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 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为高安全性、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可质押,通过专户或专用结算账户实施[18][19]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相关内容,出现重大风险需披露提示公告[19]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界定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改变实施主体或方式等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超额度、期限或用途严重情形视为擅自改变[21]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审议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议,投向原则上为主营业务,需公告相关内容[22]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3]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5] - 部分项目终止出现节余资金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5] 募集资金监督检查 - 公司董事会应关注募集资金情况,财务设台账,内审部每季度检查,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及时报告[27] 募集资金使用差异处理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9]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 - 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公司专项报告进行合理鉴证并提出结论[29] 特定鉴证结论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时,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披露[29] 保荐人或独财顾问核查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0] - 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或银行未履行协议等情况,应督促整改并报告[30]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制度规定,深交所将采取监管措施或给予处分[32] -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4]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34]
辉煌科技(00229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0 20: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 - 独立董事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 近36个月内受特定处罚的不得为候选人[4][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5]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7] 独立董事补选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7][8] - 拟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9] - 专门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2][13] - 特定事项需经专门会议事先审议再提交董事会[11][12]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保障知情权[16]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17]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17]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18]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在专门委员会成员中占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1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5]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需说明理由[10]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工作记录、公司提供资料、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3][14][17] 其他规定 -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自股东会通过生效[18] - 未尽事宜或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18]
辉煌科技(00229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0 20:32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独立监督和评价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 效益,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 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 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杜绝违法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通过规范化的审计监督,帮助和指导所属单位加强财 务管理工作、会同所属单位总结企业管理的经验,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 议,为管理最优化、提高所属单位的经济效益服务。 第五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 ...
辉煌科技(00229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0 20: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辉煌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 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 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 规定追究其责任。 ...
辉煌科技(00229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0 20:32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公司治理,加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 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 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 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制度第十九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 第二章 股份变动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 ...
辉煌科技(00229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0 20:32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的 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特制定本 制度。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 1 第三章 担保应履行的程序 第二条 本制度制定依据为《公司法》《证券法》《民法典》《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 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 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第二章 担保管理 ...
辉煌科技(00229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0 20:32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10]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 董事、高管要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2] - 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漏或交易异常需披露财务数据[12]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重大交易等事项[13] - 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超资产总额30%需披露[14]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超30%需披露[14]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需披露[14][34]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5][35] 证券发行披露 - 公开发行证券核准注册后发行前公告募集说明书[26] - 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后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20]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信息披露,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8] - 证券事务办公室是日常工作部门[28]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3] - 临时报告由证券办草拟,经审核批准后披露[23] - 信息披露文件经审定审批后提交深交所审核公开[25] 信息报告与保密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37][38] -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事项发生当日提交信息[32] - 公司人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45]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应立即披露[46] 其他规定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1]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相关责任人将受处分及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48]
辉煌科技(00229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0 20:32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 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事为专业会计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当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 ...
辉煌科技(002296)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0 20:32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名[2] - 兼任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及职工董事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2] 任期与任职条件 - 总经理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聘连任[3] - 特定情形者不得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2] 职责与义务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5] - 副总经理受委托管理分管部门,对总经理负责[5] - 总经理及高管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8] 会议与奖惩 - 总经理办公会分例会和临时会议[11] - 高管成绩显著可获奖励,违规造成损失应赔偿[14] 审计 - 高管任期内调离等需进行离任审计[14]
辉煌科技(00229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0 20:32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促进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保 证公司董事会秘书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 相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 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 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 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 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 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 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