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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利集团(00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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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利: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2024-12-27 18:52
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 年 11 月 8 日,贵院依法裁定受理江苏中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重整一案, 并于同日指定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 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重整期间的相关工作。2024 年 12 月 11 日,经中利集团申请,贵院裁定批准江苏中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 中利集团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 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重整计划的规定,重整计划由中 利集团在管理人监督下执行,中利集团应于重整计划生效之 日起三个月内执行完毕重整计划。 2024 年 12 月 26 日,中利集团向管理人提交了《江苏 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报告》,报 告公司已经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文件 中利管函〔2024〕46 号 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重整投资人按照约定以及重整计划规定向管理人支 付重整投资款; 2.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已经支 付完毕,或留存足额现金用于清偿; ...
*ST中利:关于不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2024-12-20 18:59
特别提示: 1、鉴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本 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当日(2024 年 12 月 23 日)股票停牌,股权登 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 2.44 元/股,该收盘价低于经测算的转增股本平均价格 3.63 元/股,公司股 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不作调整。 2、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拟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完成资 金占用整改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开市起停牌,停 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目前公司正会同相关各方加快推进资金占用整改尽快完成, 并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申请复牌,复牌时间另行公告。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本 次转增股票的登记和过户工作按程序正常推进,公司及管理人将根据《重整计划》 尽快完成上述工作。 一、法院裁定批准重整情况 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2024)苏 05 破 50 号《民事裁 定书》和《决定书》,苏州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 ...
*ST中利:关于重整进展暨在继续推动重整程序中完成资金占用整改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2024-12-20 18:59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140 关于重整进展暨在继续推动重整程序中完成资金占用整改及 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被江苏 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裁定受理重整;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被苏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 18.05 亿元(含违规担保 1.12 亿 元)被占用资金,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1 月 11 日开市起已被实施停牌,停牌期限 不超过两个月。停牌期间,公司继续积极推进重整的各项工作,拟在破产重整程 序中积极完成资金占用整改。 现就上述情况的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1、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2024)苏 05 破 50 号《民 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同时,公司分别与产业 投资人、牵头财务投资人签署了《 ...
*ST中利: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的专项意见
2024-12-20 18:59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的专项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1 月 18 日,江苏欣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欣意") 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苏州中院")提交了对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2023 年 2 月 23 日,苏州中 院依法作出(2023)苏 05 破申 1 号《决定书》,决定启动中利集团预重整。 2024 年 11 月 8 日,苏州中院依法作出(2024)苏 05 破 50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受理江苏欣意对中利集团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2024 年 12 月 4 日,中利集团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日,公司重整阶段第一 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2024 年 12 月 11 日,法院 ...
*ST中利:关于收到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款的公告
2024-12-19 18:36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139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款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9 日 1 / 1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管理人出具的告 知函,公司管理人账户已收到全体重整投资人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应当支 付的款项(包括重整投资款及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款项),相关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公司管理人及重整投资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产业投资人 常熟光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应当支付重整投资款 475,211,130.83 元;17 家财务投 资人合计应当支付重整投资款 949,184,529.60 元,以及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款 项 680,357,091.42 元 , 前 述 全 体 财 务 投 资 人 应 当 支 付 款 项 合 计 1,629,541,621.02 元 。 上 述 全 体 重 整 投 资 人 应 当 支 付 款 项 金 额 共 计 2,104,752,751.85 元。 截至目前,全体重整投资人应当支付的上述款项已经全部到账。后续,公司 ...
*ST中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4-12-17 20:58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 2024年12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声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 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 为此,本财务顾问特作出以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有 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 ...
*ST中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扬子造船)
2024-12-17 20:58
股票代码:002309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扬子造船) 上市公司: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中利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利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利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 ...
*ST中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柏兴及其一致行动人)
2024-12-17 20:58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柏兴及其一致行动人) 上市公司: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讯地址:常熟市常昆工业园常昆路8号 股票简称:*ST中利 股票代码:002309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柏兴 通讯地址:常熟市常昆工业园常昆路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1:王伟峰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2:堆龙德庆中立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西藏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世邦欧郡8栋1单元1404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3: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常熟市常昆工业园常昆路8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 ...
*ST中利: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光晟新能源)
2024-12-17 20:5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中利 股票代码:002309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熟光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熟市东南街道黄浦江路 280 号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 1699 号建发国际大厦 29 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在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 ...
*ST中利: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24-12-17 20:58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137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被裁定 批准实施重整计划导致相关股东权益拟发生变动。 2、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由王柏兴先生变更为常熟光晟新能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晟新能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王柏兴先生变更厦门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尚需经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登记至各股 东名下,相关股东最终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以相关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实际登记的股份数量为准。 4、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本次拟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2024)苏 05 破 50 号《民事裁 定书》和《决定书》,苏州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详见公司公告:2024- 113)。 2024 年 12 月 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