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利集团(002309)

搜索文档
*ST中利(002309) -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生效的公告
2025-02-06 19:18
公司治理 - 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厦门市国资委[1] - 控股股东变更为常熟光晟[1] - 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2] - 控股股东提名的8名董事全部进入董事会[2] - 12家财务投资人放弃646,438,233股表决权,占总股本21.49%[2] 业务策略 - 线缆业务降本增效,拓展海外新能源及特种线缆市场[6] - 光伏业务推动技术升级,拓展美国市场[6] - 关注新能源行业和新业务领域发展机会[6] 其他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2月6日[8]
*ST中利(00230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2月)
2025-02-06 19:18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下设工作组,由人力资源部成员组成[4] 提名与会议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日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职责与记录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10年[13] 生效时间 -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15]
*ST中利(002309) - 公司章程(2025年2月)
2025-02-06 19:1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7年7月26日发起设立,8月6日注册登记,2009年11月27日在深交所上市[8,3] -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50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766.5385万元[8] - 公司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普通股总数为10000万股[1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00766.5385万股,均为普通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6]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三种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0]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20] - 公司因与其他公司合并等情形收购股份应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3] 股东相关规定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3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8][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8]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含)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7] - 单笔关联交易金额或同类关联交易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3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7]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7]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5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7]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8]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9]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59]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6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5] 董事相关规定 - 有特定情形的自然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如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70]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0]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71]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有1名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71] - 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74]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董事会2日内向股东披露情况[74]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1年内仍然有效[74]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7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和主持[82] - 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至少会议召开前2日发出,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并立即召开[82]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同意[83]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83] -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或通讯表决,临时会议可其他方式进行并由参会董事签字[83]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84] 其他规定 - 公司党委设书记1名,配备1名主抓党建工作的副书记[6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7]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99]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提取[105]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6]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105][108]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1/2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107] - 审计委员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须经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107] - 分红政策调整方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08]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给他人或公司造成损害,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101][103] - 公司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连续3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9][110] -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报告标准无保留意见等多项条件,未来12个月重大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且超5000万元时需考量,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可不分红[110]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达40%;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达20%[110]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11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116]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会计师事务所辞聘需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18] - 公司通知可专人送出、邮件送出、公告等,公告方式一经公告视为相关人员收到通知,不同送达方式送达日期不同[120]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报刊及巨潮资讯网站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媒体[12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合并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23]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2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28]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8] - 公司解散应在十日内公示解散事由[128] -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30]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30]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公司股本总额50%或表决权足以重大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36]
*ST中利(00230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2月)
2025-02-06 19:18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主持工作[5] 任期与小组设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总经理任组长[7]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记录与细则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10年[12]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14]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4]
*ST中利(00230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2月)
2025-02-06 19:18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 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 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研究董事 ...
*ST中利(00230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2月)
2025-02-06 19:1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5]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5]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10年[24]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审议[7]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7]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5]
*ST中利(002309) - 关于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辞职暨指定财务总监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2025-02-06 19:16
人事变动 - 2025年公司董事会收到程娴辞职报告,报告送达生效[1] - 截至公告日,程娴不持有公司股份[1] 人员聘任 - 2025年公司同意聘任廖嘉琦为财务总监并代行董秘职责[1] 联系方式 - 廖嘉琦代行董秘期间电话、传真、邮箱、地址公布[2] 公告信息 - 公告日期为2025年2月6日[3]
*ST中利(002309) -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02-06 19:16
公司治理 - 2025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1] - 李梦璐当选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三年[1] - 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 人员信息 - 李梦璐1989年出生,硕士,现任运营管理部总经理[6] - 李梦璐与大股东无关联,未持股,无违规情形[6]
*ST中利(002309) - 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2025-02-06 19:16
担保额度 -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88亿元[1] - 为中联光电等多家子公司提供不同额度担保[1][2] - 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实际不超审批额度[8] 公司持股 - 中联光电等多家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100%[3][5] 业绩数据 - 2023年12月31日中联光电多项业绩数据[6] - 2024年9月30日常州船缆多项业绩数据[6] 担保情况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等情况[10] - 公司因重整计划被动形成5.93亿元对外担保[10] 决策事项 - 董事会同意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9] - 议案须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9] - 担保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9]
*ST中利(002309) -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2025-02-06 19:16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 - 2025年度拟开展业务总金额不超10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5] - 交易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7] 业务审批与交易 - 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待股东大会批准[3][10] - 交易场所为有资质金融机构,交易美元、欧元等[2][6] 资金与风险 - 资金源于外币收入自有资金[8] - 存在汇率波动和客户违约风险[11] 管理措施 - 制定管理制度并建立管理小组[12] - 按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