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利集团(00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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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利(002309)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25-01-14 00:00
股东大会时间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2月6日14点30分召开[1]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24日[2] - 登记时间为2025年2月5日9:00—11:00、13:30—17:00 [5] 投票信息 - 投票代码为362309,投票简称为中利投票[10]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11]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6日9:15 - 15:00 [12] 审议议案 - 会议审议《关于2025年度与厦门建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3]
*ST中利(002309)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5-01-13 00:00
业绩情况 - 2023年度末合并口径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2][6] - 最近三年连续亏损[2][6] 股票情况 - 2025年1月9 - 10日股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12%属异常波动[3] - 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及其他风险警示[2][6] 其他情况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2][6] - 涉及被证监会下发告知书事项[2][6] - 近期经营正常,前期披露无需更正补充[4] - 异常波动期控股股东无买卖股票情况[4]
*ST中利(002309) - 关于撤销部分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2025-01-09 00:00
风险警示情况 - 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部分退市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消除[2][3] - 公司股票仍继续被实施退市及其他风险警示,涨跌幅限制5%[3] 持续警示原因 - 2023年末合并口径经审计净资产为负,继续退市风险警示[5] - 2021 - 2023年内控审计报告否定,叠加其他风险警示[6] - 近三年连亏且2023年财报有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叠加警示[6] - 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叠加警示[6] 未来展望 - 预计2024年年报披露后现存风险警示事项化解[7] 其他 - 公司股票于2025年1月9日开市起复牌[3]
*ST中利(002309) - 上海加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5-01-09 00:00
重整进程 - 2023年1月18日公司被申请重整并启动预重整[8] - 2024年12月27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程序[9] 资金问题 - 截至2023年底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约180,519.18万元[10] - 截至2023年底涉及违规担保本金46,999.00万元[10] 解决措施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部分现金清偿、部分债权豁免[10] - 违规担保由产业投资人按协议兜底解决[11]
*ST中利(002309) - 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08 00:00
会议情况 - 2025年1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8名董事出席[1] 风险警示 - 2023年末合并口径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3] - 因连续三年亏损等,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3] 议案表决 - 申请撤销部分退市及其他风险警示议案8票同意通过[2][3]
*ST中利(002309)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5-01-08 00:00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清偿情况的专项说明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清偿情况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5]361Z0006 号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容诚专字[2025]361Z0006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 况的专项说明 1-3 2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 况表 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 / 922-9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利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 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以下简称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 ...
*ST中利(002309) - 关于申请撤销部分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2025-01-08 00:00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5-002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部分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 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送达的(2024)苏 05 破 50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 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因被苏州中院裁定受 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出具《关于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 专项说明》(容诚专字[2025]361Z0006 号),确认公司已按照江苏证监局出具《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88 号)的要求完成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整改, 公司因被王柏兴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而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
*ST中利:上海加宁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利集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27 18:52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加宁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加宁律师事务所 关 于 1 上海加宁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加宁律师事务所 关 于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加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上海加宁"或"本所")接受江苏中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及《江苏 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核查了公司提供的如下文件: 1.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作出的(2024)苏 05 破 50 号《民事裁定书》、(2024)苏 05 破 50 号《决定书》、(2024)苏 05 破 50 号之 二号《民事裁定书》、(2024)苏 05 破 5 ...
*ST中利:关于法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2024-12-27 18:52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142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近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收 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苏 05 破 50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公司重 整程序。 一、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概述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2024)苏 05 破 50 号《民事裁 定书》和《决定书》,苏州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2024 年 12 月 4 日,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2024)苏 05 破 50 号之二 《民事裁定书》,苏州中院裁定批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 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近日, ...
*ST中利:关于重整进展暨在继续推动重整程序中完成资金占用整改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2024-12-27 18:52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143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暨在继续推动重整程序中完成资金占用整改及 风险提示的公告 12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和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苏州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 1 / 4 止公司重整程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被江苏 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裁定受理重整;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被苏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被苏 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 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 18.05 亿元(含违规担保 1.12 亿 元)被占用资金,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1 月 11 日开市起已被实施停牌,停牌期限 不超过两个月。停牌期间,公司继续积极推进重整的各项工作,拟在破产重整程 序中积极完成资金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