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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股份(00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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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股份(00232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7 21:06
投资者关系工作 - 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等[5] - 原则包括充分披露等[5] - 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等[7]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有发展战略等[8]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等[8] 责任与职责 - 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10] - 董事会秘书是负责人[10] - 主要职责有分析研究等[11] 信息管理 - 董事会秘书需审查非正式公告信息[12] -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3] 活动要求 - 活动结束后编制记录表并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14]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说明会[17] - 提前二个交易日披露通知,会议不少于二小时[17] 说明会情形 - 六种情形应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8][19]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与中小股东沟通[19] 调研管理 - 控股股东等接受调研前告知董秘[21] - 与调研方沟通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1] - 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22] - 建立事后核实程序[22] 致歉会 - 受处罚或谴责五个交易日内召开公开致歉会[25]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7]
新朋股份(002328) - 总裁工作细则
2025-08-27 21:06
人员任期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4] - 副总裁任期不超过三年,可连聘连任[6] 会议制度 - 公司原则上每周定期召开一次总裁办公会会议[11] - 总裁办公会会议文件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13] 审批权限 - 超500万元重大经营等合同,总裁审核后报董事长批准[16] - 100万元以下单项资产处置事项由总裁审批[16] - 单笔不超10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500万对外捐赠等支出,总裁可审批[16] - 日常经营中净资产1%以下对外投资事项(非关联交易),总裁在授权内审批[16] - 超100万资产处置事项需总裁办公会审批,超1000万元需董事长审批,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批,超50%需股东会审批[17] - 单笔融资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年度内累计低于20%的融资行为(非权益融资)属总裁办公会审议范围[1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特定情况除外)由总裁办公会审议[1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笔对外捐赠等支出不超300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5000万元[18] - 投资标的涉及指标占公司经审计指标超1%且净资产超100万元或净利润超10万元需总裁办公会审批,超10%且净资产超1000万元或净利润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批,超50%且净资产超5000万元或净利润超500万元(非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批[18] 汇报制度 - 总裁每六个月向董事会书面汇报公司业务、投资、决议执行等情况[20] - 总裁每六个月向董事会书面报告重大合同签订、执行及资金运用情况[20] - 总裁每三个月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公司财务状况[20] - 董事会闭会期间,总裁应向董事长汇报公司日常运作情况[21] 其他规定 - 总裁拟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意见[23]
新朋股份(002328)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7 21:0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6]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公司应提前三日提供资料[6]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十年[10]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12] - 审核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等可能性[13]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提聘用或更换建议,审核费用及条款[15]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履职评估及自身监督报告[16] 内部审计监督 - 内部审计机构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参与负责人考核[20]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至少半年对重大事项检查并报告[21] 股东会会议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20] - 临时股东会在提议后两个月内召开[20] 股东诉讼与召集 - 接受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可起诉[22] - 三十日内未起诉股东可自行起诉,自行召集费用公司承担[22][23] 细则制定与修改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并批准生效,修改亦同[25]
新朋股份(00232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7 21:06
资金支取与项目论证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顾问[6]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1] - 超募资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程序使用[13]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经股东会审议[13]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1%,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3]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原则上6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3]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3]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会议后2日公告[14] 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董事会审议后2日公告[15][16] - 部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到账超一年且不影响其他项目[19] 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董事会审议后2日公告[19]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审计部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1] - 董事会收到审计报告后2日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1]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2]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22] 现场检查与鉴证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情况[23]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出鉴证报告[25]
新朋股份(00232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7 21:06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董事会会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0] 股东会决议规则 - 关联事项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13]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除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除担保),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3] - 与关联人发生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需披露、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担保审议规则 - 为关联人或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需经特定程序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关联交易计算规则 - 涉及“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按发生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标准[14] 日常关联交易规则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需订立书面协议并按金额提交审议,已执行协议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也需提交审议[16][17]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金额需重新提交审议披露[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19] 其他规则 - 接受关联人财务资助或担保,按利息等总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资产抵押或反担保需披露[20] - 因累计计算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仅提交本次并披露前期交易[20] - 与关联人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20] - 因关联人占用公司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20]
新朋股份(00232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08-27 21:06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为内幕信息[5]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为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公司情况变化较大为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为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为内幕信息[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为内幕信息[6] 档案报备 - 内幕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9] - 发生要约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向深交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0] - 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变化及时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1] - 披露重大事项前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1]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2]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6] - 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报告书期间有重大调整等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3] - 首次披露重组事项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深交所可视情况要求更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3] 自查与追责 - 年报、半年报和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自查[17] - 发现内幕交易等核实追责并两个交易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17] 其他规定 - 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出具书面承诺,董事长及董秘签字确认[14]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5] - 违反制度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董事会视情节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1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8]
新朋股份(00232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7 21:06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10项内容[13]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7项内容[13] - 季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相关内容[14] 发行与上市披露 - 公司发行新股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发行前需公告[8] -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受理后审核前应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9] - 证券发行申请核准后至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需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并修改或补充公告[9] - 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审核后公告[9] - 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10] 重大事项报告 - 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人就同一标的或与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达到300万元以上时,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1][22] - 重大事项所涉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值的10%以上等情况,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5%以上需报告[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的股份增减变化达到5%以上需报告[24] - 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需报告[24] - 公司董事长、三分之一董事或总经理发生变动需报告[24] 业绩与信息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6]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作出专项说明[16]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0]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6] 披露流程与责任 - 公司定期报告需经编制草案、送达董事审阅、董事会审议、组织披露等程序[30] - 临时公告由董秘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需审批后披露[32] - 重大信息报告应在24小时内进行[32]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制作文件、合规审核、交易所审核登记、公告等流程[34]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5] 其他规定 - 董秘办公室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1]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52]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收回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未执行可起诉[53]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监督[47]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进行活动[48]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9]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3]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45] - 董事会定期自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37]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等负责[38]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达规定比例应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5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并检查股票买卖披露情况[55]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有保守国家秘密义务[57] - 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58]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采用特定方式豁免披露[58][59]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应登记相关事项,保存登记材料不少于十年[59][60]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60] - 董事会秘书收到特定文件应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应督促通报[61] - 因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63] - 违反制度公司将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可追究法律责任[65]
新朋股份(002328)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8-27 21:06
对外财务资助定义 - 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资助对象为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无控股股东等关联人除外[2]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财务资助须经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人数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4]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累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资助限制 - 公司不得为董事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5] - 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期间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8] 其他股东资助要求 - 为持股不超50%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助,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5] - 为含控股股东等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助,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6]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9] - 已披露财务资助事项在被资助对象到期未还款等情形下需及时披露情况及补救措施,逾期未收回前不得追加资助[11]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追究相关人员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13]
新朋股份(002328)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8-27 21:06
委托理财审议 - 委托理财年度使用资金总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由董事会审议,超过则提请股东会审议[8] 理财计划与报告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每年制定理财计划并按额度报备审核及公告[10] - 投资管理部按月总结市场情况编制月报[10] - 每季度汇总委托理财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12] 理财业务管理 - 理财业务延续期间至少每月与受托方联络一次[11] 监督与披露 - 内部审计部门审查理财产品业务情况[14] - 独立董事可检查并发表意见,审计委员会可检查并提议停投[14] - 委托理财审议后及时披露[1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及修改[18]
新朋股份(00232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08-27 21:06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任职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的25%[9]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票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0]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一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3]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3] 新增股份转让规定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11] 离任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11] 承诺期股份限制 - 董事和高管承诺期限内不转让且尚在承诺期,股份不得转让[13] 交易时间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4] - 董事和高管减持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计划,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24] 权益股份增持规定 - 拥有权益股份达30%但未达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已发行股份2%[17] 信息披露 - 披露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应通知公司披露进展公告[19] - 特定情形下增持达2%或完成计划,需通知公司披露结果和律师核查意见[20] - 董事和高管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同步披露进展及关联性[25]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应在两日内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25]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27] - 董事和高管持股变动达规定比例,应按规定报告和披露[27] 其他规定 - 新任董事任职通过后二日内,需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6] - 董事、高管及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20] - 违反制度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情节严重受处罚[29]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31] - 未尽事宜依法规和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31] -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31] - 存在董事等人员股票交易计划申请表[33] - 存在董事等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申报表[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