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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股份(002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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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股份(00239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0 15:45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0] - 证券账户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计入次年基数[10] - 自实际离任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11] -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2] -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12] - 公司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未满六个月,不得转让[12] - 因涉与本公司有关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未满六个月,不得转让[12] - 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特定情况除外),不得转让[13] - 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违法违规被深交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不得转让[13] 股票买卖限制 - 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14] 股份变动管理 - 董事会秘书管理董事、高管身份及持股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6] - 股份变动两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6] 减持规定 - 减持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计划,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6] - 减持区间遇重大事项,未完成计划需同步披露进展及关联性[19] - 实施完毕或期限届满,两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19] 增持规定 - 增持书面告知董事会秘书,公告含已持股数量、占比等[19] - 拟增持数量或金额下限不为零,上限不超下限一倍[19] - 实施期限自公告起不超六个月[19] - 实施期限过半披露进展公告[20] - 完成或提前终止及时通知公司披露[20]
长青股份(00239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0 15:45
制度建设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7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公司应建立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由董事会秘书审核[24] 沟通机制 - 投资者关系管理沟通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九项[7] - 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和形式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6] 活动要求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编制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9] -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采取便于参与的方式并提前公告[13]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14] 股东会安排 - 公司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1]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应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11] 调研管理 - 公司接受调研时应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 -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直接沟通时,应要求其出具证明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6] - 公司应就调研形成书面记录,建立事后核实程序[18] 平台交流 - 公司应通过互动易平台等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专人处理相关信息[20]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不得误导投资者[21]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6] - 公司设证券部开展投资者关系日常管理工作[26] 档案保存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分类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30]
长青股份(00239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0 15:45
财务资助制度 - 制度于2025年8月7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 资助范围与限制 - 不包括资助特定控股子公司等情况[2] - 为他人取得股份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10%[7]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须经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董事回避[4] - 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需提交股东会[4]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风险调查、跟踪监督等[9] - 审计部门负责审核和合规检查[9]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9] 逾期处理 - 款项逾期未收回,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资助[10]
长青股份(00239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0 15:45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项目论证与调整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30]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执行[15]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等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公司应在三方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主要内容[8]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10]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符合政策法规,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12] - 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12]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自筹资金[17]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20] -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6]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活动[20] 资金管理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检查一次[28]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28]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1] - 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23] 保荐人职责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核查一次[1] - 会计年度结束后,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1] - 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人应分析原因并提意见[1] - 发现公司或银行未履行协议,应督促整改并报告交易所[1] 制度相关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损失,相关人员担责[1]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4]
长青股份(00239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0 15:45
董事会秘书制度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于2025年8月7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 - 有特定情形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4]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等多项职责[7] 聘任与解聘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需向深交所提交资料[11] - 被解聘或辞职时,公司应向深交所报告并说明原因[11] - 出现规定情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12] 人员安排 - 公司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任职条件参照秘书[9] - 原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2]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3] 培训要求 - 公司应保证秘书及代表参加深交所组织的培训[13]
长青股份(00239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0 15:45
内部审计制度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8月7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审计部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6]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0年[10] 审计工作频率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问题[9]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5]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并报告结果[19] 审计职责与权限 -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8] - 审计部对公司各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检查评估[9] - 审计部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评价内部控制[10] - 审计部工作权限包括要求报送资料、参加会议等[11] 其他规定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20] - 公司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24]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4]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报告,公司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24] - 公司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人员绩效[26] - 对违规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受打击报复人员受保护[26][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以国家规定为准[29]
长青股份(00239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0 15:45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4][5] 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1]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深交所[11] 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分阶段披露提示性公告并制作备忘录[10] - 发生重大事项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9] 人员管理 - 参股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主体配合登记备案[12][13] - 知情人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15] 违规处理 - 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董事会可处分赔偿[16] - 违规造成严重后果,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6] - 自查处罚情况二个工作日内报送[16] 制度情况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2025年8月7日生效[18][19]
长青股份(002391)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10 15:45
公司基本信息 - 2010年3月11日核准首次发行2500万股普通股,4月16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649,592,550元[7]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080万股[16]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股份总数为7392万股[1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649,592,550股,全部为普通股[17] 股东信息 - 江苏长青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121.07万股,比例36.40%[16] - 于国权持股277.20万股,比例9.00%[16] - 沈阳化工研究院持股154.00万股,比例5.00%[16] - 黄南章持股234.13万股,比例7.60%[16] - 周秀来等6人持股215.60万股,比例均为7.00%[16]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24]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0] - 特定情况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提案[5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6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人[79]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7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有提议和召集规则[84] 独立董事相关 -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1%以上股份股东提名[66] - 独立董事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93] 利润分配 - 提取利润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7] - 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12]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6]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8]
长青股份(00239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0 15:45
审计委员会规则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8月7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 - 成员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二名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7]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提前七天通知[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5] 其他 - 本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通过之日起施行[17]
长青股份(002391)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0 15:45
人员管理 - 总经理工作细则于2025年8月7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 - 总经理经营班子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3]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7] 职责分工 -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9]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承担责任[13] - 总工程师主管公司技术研发工作[13] - 财务总监主管公司财务工作,编制年度财务报告[14] 报告制度 - 总经理应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等情况,保证报告真实[15] - 公司经营活动报告逐级上报,总经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26] - 公司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遇情况总经理应报告[28]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例行和临时会议,例行每月召开一次[23] - 总经理办公会议参会人员包括总经理等,记录由证券部保存十年[24] 绩效薪酬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30]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挂钩[30]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须进行审计[30] 其他职责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多项职责保证公司和股东利益[16]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关联交易应主动公开并提请批准[17] 计划制订 - 公司总经理经营班子应按年度计划制订季度等计划并分解落实[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