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股份(002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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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股份(00239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0 15:45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议[10]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0] 调剂额度限制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且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3] 信息披露要求 - 被担保方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公司应及时披露[15] - 被担保方出现破产、清算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5] - 公司对外担保需在指定网站和媒体披露,内容含决议及担保总额[16] - 独立董事需在年报中对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16] 合同订立与管理 - 经董事会或股东会表决通过方可订立担保合同[18] - 担保合同应明确债权、债务等多项条款[20] - 财务部负责担保合同登记、注销及保存管理[22] 担保后续处理 - 财务部门需关注被担保方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22] - 被担保方不能履约,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22] - 公司为一般保证人时,特定条件下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2]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3] 违规核查处理 - 董事会建立核查制度,违规担保及时披露并改正[23]
长青股份(00239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0 15:45
投资决策标准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的对外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6]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对外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7] 投资决策机构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决策[12] 投资审批流程 - 短期投资需财务部编制资金流量表,相关部门编报计划并按权限审批[14] - 长期投资需经归口管理部门与财务部初步评估、总经理初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评审、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18] 投资操作与管理 - 证券投资执行严格联合控制制度,至少两人共同操作[16] - 财务部定期与证券营业部核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16] - 财务部每季度汇制投资项目报表向总经理报告[19] 投资调整与监督 - 投资预算调整需经原投资审批机构批准[2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20] 投资档案管理 - 行政部负责整理归档投资项目档案资料[20] 投资处置 - 公司在特定情况可收回或转让投资,处置需分析论证并经有权机构审批[22][25]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4]
长青股份(00239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0 15:45
战略委员会细则 - 工作细则于2025年8月7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战略委员会运作 - 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任命[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每年不定期开会,会前七天通知[9] 战略委员会决议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9]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细则管理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通过之日起施行[12]
长青股份(00239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0 15:45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于 2025 年 8 月 7 日通过[1]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相关规定 - 需提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11] - 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职责范围 - 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6] - 遴选、审核董事、高管人选及资格[6] - 向董事会提提名或任免建议[6] 细则管理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14]
长青股份(00239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0 15:45
定期报告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和中期报告[10] - 年度报告4个月内、中期报告2个月内完成披露[10] - 年度和中期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0] 业绩披露 - 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异常波动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2] - 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专项说明[12] 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履行义务[5] - 依法披露信息在深交所网站和合规媒体发布[7]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文件至江苏监管局[7] 重大事项披露 - 5%以上股份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4] - 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履行重大事件披露义务[15] 编制与审核 - 定期报告经总经理编制、审计委员会审核[20]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秘审核披露[20] 报告流程 - 重大事件发生董事等报告董事长和董秘[21] - 董秘评估审核材料后提请审批并披露[22] 管理架构 - 信息披露管理由董事会统一领导[24] - 证券部是日常工作部门受董秘领导[24] - 董秘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24] 人员规范 - 董事等非授权不得发布未披露信息[25] - 董事等报送关联人名单并执行回避表决[29] 档案管理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保存10年以上[30]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3年以上[42] 保密与豁免 - 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开前保密[33] - 涉及国家秘密可豁免、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9] 内部控制 - 公司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审计部监督报告[41] 责任承担 - 董高对信息披露负责,勤勉尽责除外[46]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46] - 各部门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46] 违规处理 - 董高失职致违规公司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8] - 部门问题致损失公司处分,董秘可建议经济处罚[48] - 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8]
长青股份(00239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0 15:45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0] - 证券账户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计入次年基数[10] - 自实际离任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11] -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2] -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12] - 公司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未满六个月,不得转让[12] - 因涉与本公司有关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未满六个月,不得转让[12] - 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特定情况除外),不得转让[13] - 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违法违规被深交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不得转让[13] 股票买卖限制 - 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14] 股份变动管理 - 董事会秘书管理董事、高管身份及持股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6] - 股份变动两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6] 减持规定 - 减持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计划,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6] - 减持区间遇重大事项,未完成计划需同步披露进展及关联性[19] - 实施完毕或期限届满,两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19] 增持规定 - 增持书面告知董事会秘书,公告含已持股数量、占比等[19] - 拟增持数量或金额下限不为零,上限不超下限一倍[19] - 实施期限自公告起不超六个月[19] - 实施期限过半披露进展公告[20] - 完成或提前终止及时通知公司披露[20]
长青股份(00239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0 15:45
制度建设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7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公司应建立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由董事会秘书审核[24] 沟通机制 - 投资者关系管理沟通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九项[7] - 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和形式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6] 活动要求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编制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9] -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采取便于参与的方式并提前公告[13]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14] 股东会安排 - 公司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1]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应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11] 调研管理 - 公司接受调研时应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 -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直接沟通时,应要求其出具证明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6] - 公司应就调研形成书面记录,建立事后核实程序[18] 平台交流 - 公司应通过互动易平台等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专人处理相关信息[20]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不得误导投资者[21]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6] - 公司设证券部开展投资者关系日常管理工作[26] 档案保存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分类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30]
长青股份(00239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0 15:45
财务资助制度 - 制度于2025年8月7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 资助范围与限制 - 不包括资助特定控股子公司等情况[2] - 为他人取得股份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10%[7]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须经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董事回避[4] - 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需提交股东会[4]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风险调查、跟踪监督等[9] - 审计部门负责审核和合规检查[9]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9] 逾期处理 - 款项逾期未收回,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资助[10]
长青股份(00239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0 15:45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项目论证与调整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30]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执行[15]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等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公司应在三方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主要内容[8]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10]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符合政策法规,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12] - 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12]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自筹资金[17]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20] -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6]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活动[20] 资金管理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检查一次[28]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28]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1] - 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23] 保荐人职责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核查一次[1] - 会计年度结束后,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1] - 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人应分析原因并提意见[1] - 发现公司或银行未履行协议,应督促整改并报告交易所[1] 制度相关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损失,相关人员担责[1]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4]
长青股份(00239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0 15:45
董事会秘书制度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于2025年8月7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 - 有特定情形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4]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等多项职责[7] 聘任与解聘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需向深交所提交资料[11] - 被解聘或辞职时,公司应向深交所报告并说明原因[11] - 出现规定情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12] 人员安排 - 公司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任职条件参照秘书[9] - 原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2]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3] 培训要求 - 公司应保证秘书及代表参加深交所组织的培训[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