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联发股份(002394)
icon
搜索文档
联发股份(002394) -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5-04-24 23:02
业绩总结 - 202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62,859,252.70元[1] - 2023 - 2024年度归属股东净利润分别为159,611,572.96元、149,361,974.00元、201,549,815.37元[4] 利润分配 - 拟以2024年末总股本派现,每10股派1元,支付32,370,000.00元[1] - 2024年现金分红占净利润比例16.06%[2] - 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291,330,000.00元,高于平均净利润30%[4] 资产情况 - 2023 - 2024年度金融资产分别为950,138,511.49元、954,684,759.50元,占比15.9%、15.29%[5] 决策进展 - 2025年4月23日董事会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8] - 监事会、独立董事同意预案提交股东大会[8]
联发股份(002394) -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22:31
投诉处理责任 - 公司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各部门协调配合[2] - 分管投诉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证券部负责处理[4] 投诉渠道与受理范围 - 公司在网站公示投诉渠道,含电话、信函等[4] - 受理投资者涉合法权益事项投诉,如信息披露违规[5] 处理要求与期限 - 能当场处理尽量当场处理,不能则30日内办结,延长期不超30日[7] 后续管理与原则 - 证券部发现违规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整改并披露信息[7] - 处理投诉遵循公平披露原则,注意信息保密[8] 制度相关 - 投诉处理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违规行为问责[5] - 证券部建投诉处理台账,记录信息保存不少于两年[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0]
联发股份(002394)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22:31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 舆情工作组织 - 董事长任舆情工作组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3] - 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收集分析核实重大舆情[4] 舆情处理流程 - 知悉舆情后汇报,重大舆情向工作组及监管部门报告[7] - 一般舆情由董秘和证券部甄别处置,重大舆情工作组决策[7] 违规处理与制度实施 - 违反保密义务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处罚,引发舆情从重处理[9]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1]
联发股份(002394)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22:31
薪酬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 薪酬管理原则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岗位职责匹配等原则[2] 薪酬管理职权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薪酬政策等职权[2] 薪酬形式与构成 - 独立董事领固定津贴,担任管理职务董事按对应制度执行[3] - 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由岗位工资和绩效考核工资组成[3] 薪酬相关规定 - 年度薪酬年报披露,兼职人员就高享受年薪及绩效[4] - 薪酬标准原则一任期确定一次,特殊情况可调整[4] - 年度薪酬为税前收入,公司代扣代缴[4]
联发股份(002394)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22:31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维护公 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 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联发纺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以规范; (四)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回 避表决制度; (五)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必要时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六)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需召开专门会议审核。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十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
联发股份(00239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22:31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制度 的规定,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规定的符合条件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 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 ...
联发股份(002394)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22:31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防范和 化解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 现内部控制目标的过程。主要围绕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 内部监督五要素内容,进行内部控制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确保董事会、股东会等机构合 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公司应逐步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 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 ...
联发股份(00239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22:3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与使用 - 募投项目超最近一次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10]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相应程序使用[11]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1] 资金使用期限与限制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1]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3] - 每十二个月内累计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4] 项目变更与审批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决议通过[16]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9]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告并公告[19]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1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2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1]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时亦同[23]
联发股份(002394)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4 22:31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高管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外派高管是指由公司推荐、派往董事会认为重要的控参股企业担任董事长、执行董 事、总经理等职务的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研究制订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或调整方案,以及对公司董事、经理人员、外派高管 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
联发股份(002394) -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4 22:31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指导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 的研究和实施,健全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其他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 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工作小组。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