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发股份(002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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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发股份(002394)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22:31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
联发股份(002394) -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4 22:31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指导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 的研究和实施,健全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其他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 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工作小组。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 ...
联发股份(002394)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22:31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 计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信息披 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控制度和风 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 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 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 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 披露的可靠性。内部审计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 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 ...
联发股份(002394)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22:31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 资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 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 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 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 称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进行证券 ...
联发股份(00239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4 22:31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 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为了促进 公司依法规范运行,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特制定本细则。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深证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 ...
联发股份(002394) - 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22:31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子 公司不得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防范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公司通过期货和期权等金融工具,卖出(或 买入)与现货或购销合同项下商品同类、数量相当、交易相反的期货合约,以锁定利润或 规避市场风险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种类及规模,公司从事的商品套期保值业 务仅限于境内外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棉花和煤炭期货和期权合约。 第二章 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原则 第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所有期货期权交易行为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只 限于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棉花和煤炭期货期权品种,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 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 ...
联发股份(00239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22:31
内幕信息界定 - 大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股权变化属内幕信息[5] - 股东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属内幕信息[5] 管理机构与责任人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是主要责任人[2] - 董事会秘书是具体工作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是内部报告责任人[2] 档案与备忘录管理 - 披露重大事项向深交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变化及时补充[10] - 档案含多方面信息,格式按需确定且保持稳定[9][25] - 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送深交所[13] - 档案及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及时补充完善信息[13] -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分四部分填列知情人档案[26] - 备忘录相关人员需签名确认[28] 报送与承诺 - 报送档案出具书面承诺,董事长及董秘签字确认[14] 自查与追责 - 定期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18] - 发现内幕交易核实追责,2个工作日报送监管机构并披露[18] - 内部违规董事会视情节处分,外部违规公司有权追责[18][19] - 违规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9] 记录原则 - 内幕信息一事一记,不同事项分别记录[25]
联发股份(002394) - 财务总监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4 22:31
财务总监设置 -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人,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4] 任职要求 - 应具备会计、审计中级以上职称,主管财务不少于三年[4] 职责权限 - 审核重要财务报表和报告,与负责人共担责任[6] - 参与审定制度,监督子公司财务[6] - 参与拟定财务决算、利润分配等方案[6] 责任义务 - 对执行财经法规负责,制止违规并报告[6] - 保证财务独立,拒绝控股股东侵占指令并报告[7] 考核与离职 - 实行定期和任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等依据[11] - 辞职需提前一月报告,擅自离职需赔偿[8] - 解聘时有权提交个人陈述报告[8]
联发股份(002394)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赵曙明)
2025-04-24 22:31
会议情况 - 2024年召开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2次[2] - 2024年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2次[5][6][7] 独立董事履职 - 2024年独立董事现场出席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2次,无行使特别职权情况,现场工作15日[3][8][11] 公司决策 - 2024年变更容诚为审计机构,5月20日通过关联交易议案[14][15] 未来展望 - 2025年独立董事将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17]
联发股份(00239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4 22: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7] - 董事会人数少于六人或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15]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原因[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7] 提案与候选人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议案[17]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20]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21] 表决相关 - 关联交易事项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投票表决,过半数有效表决权赞成即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34] - 应选出董事人数在二名以上时,实行累积投票表决方式[3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6]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37] - 投票表决前被责令退场及中途退场未填表决票的股东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37] - 不具合法有效资格人员的表决票无效,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3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过半数同意,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39] - 公司一年内金额超资产总额30%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9] 其他 - 董事会在年度股东会上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33]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8] - 暂时休会时间不能超过2小时[5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52] - 利润分配等方案经股东会批准后,董事会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或转增[53] - 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由总经理报董事会,董事会报下次股东会,审计委员会事项可直接报股东会[53]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修改由股东会决定,解释权归董事会[55] -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废止[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