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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发股份(002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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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发股份(00239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22:31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 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各控股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负责人和 指定联络人; (五)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控股公司负责人可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 员担任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不指定时由信息报告义务人直接负责联络工作), 并报备公司证券部。 第六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单位或部 门的信息收集和整理,并按本制度规定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报告其职 ...
联发股份(002394)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高卫东)
2025-04-24 22:31
本人作为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高卫东,中国国籍,1959年9月出生,博士学历,现任江南大学纺织科 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导,自2020年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4年度,本人未 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年度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
联发股份(002394)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4 22:3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专业会计独立董事担任[5]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3]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内外部审计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2]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8] - 披露财务等信息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5]
联发股份(002394)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4月)
2025-04-24 22:31
控股股东定义 - 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变更及声明备案 - 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在完成变更的一个月内完成声明及承诺书的签署和备案工作[6] 声明事项变化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事项变化应在五个交易日内提交最新资料[6] 股份买卖及转让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份应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公司控制权应调查受让人受让股份意图等情况[1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公司控制权需向深交所报送调查书面报告并与相关报告书同时披露[12] - 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达或超公司股份总数5%,应提前两个交易日刊登提示性公告[13] - 未按规定刊登提示性公告,任意连续六个月内出售股份不得达或超公司股份总数的5%[1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份,每增减比例达公司股份总数的1%时,应在两日内公告[12] - 减少比例达公司股份总数1%且未按规定披露,应承诺连续六个月内出售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14] - 转让后持有、控制公司股份低于50%、30%时,应及时通知公司并公告[14] - 转让后与第二大股东持有、控制比例差额少于5%时,应及时通知公司并公告[14] - 转让股份出现特定情形,需通知公司说明情况并公告[14] 公司独立性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保证公司人员、财务、业务独立,不得通过特定方式影响[7][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特定方式占用公司资金[8] 违规处理 - 深交所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行为记入中小板诚信档案,视情况公开[21] 规范生效及解释 - 本规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生效,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3]
联发股份(002394)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4 22:31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 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 的能力;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及《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和管理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 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
联发股份(002394)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22:31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联发 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和突出主业、提高 公司核心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50%以上(不含50%), 或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 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该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 督等工作。 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加强对 ...
联发股份(00239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4 22:31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决策行为,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工作效率,维护 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江 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特制定本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 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等。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享有经营管理公司的充分权利,负责 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须持有公司股份。 第六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 ...
联发股份(002394)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4 22:31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董事会评估三位独立董事独立性[1] - 三位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要求[1] 报告信息 - 报告日期为2025年4月25日[2]
联发股份(00239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22:31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通过之日起施行[14] 管理工作 - 与投资者沟通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4][5]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5] 工作保障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邮箱,专人负责[5] - 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5][6] 会议安排 - 特定情形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年报披露后开业绩说明会[7][8] 职责与存档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证券部开展工作[11][20] - 档案分类存档,保存不少于三年[12]
联发股份(002394)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4 22:31
董事选举制度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2] - 股东表决权数等于持股数乘以待选出董事人数[8] 候选人提名 - 现任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4] - 股东提名应会前提交提案,最终候选人由董事会确定[5] 选举流程 - 发布通知时需将候选人材料报送深交所备案[6]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9] - 超选票数无效,选票差额视为放弃表决权[9]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未累积股份数半数[10] - 当选人数不足需再次投票或下次补选[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