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管业(00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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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1 19:49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重大 信息的收集和管理,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重大信息并根据相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公司派往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五)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 ...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1 19:49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 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实、 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出现透露、 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公开作出预期或者承诺等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 格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 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 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 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1 19:49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 - 涉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4]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6] 披露流程 - 相关部门知悉信息后向董事会秘书书面申请[7] - 董事会秘书审核提意见,公司处理后登记入档[7]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8] 责任机制 - 确立责任追究机制,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0]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1 19:49
审计部门管理 - 内部审计部门应独立,不受财务部门领导[4] - 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6]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每季度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报告工作[7] - 审计委督导审计部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8] 审计权限与评估 - 公司赋予审计部列席会议、获取资料等权限[8] - 审计委根据报告对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8]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8-21 19:49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 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 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 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的闲置资金,以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第四条 公司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 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 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五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 ...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1 19:49
人员任职与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需在任职事项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3]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股份总数25%[4] - 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4]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8]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股票[9] 新增股份转让规则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5]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7]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7] 减持相关规定 -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5]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6] 禁止减持情况 - 公司或本人因证券期货违法相关情况未满一定期限不得减持或买卖股票[9,4] - 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未足额缴纳罚没款不得减持(特殊情况除外)[9] - 本人因涉及与公司有关违法违规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不得减持[9]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特定期间内不得减持[9] - 董事和高管承诺不转让期限内不得转让[9]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股票公司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相关内容[10] 交易时间限制 - 在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告前特定日期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0] 内幕信息管理 - 应确保特定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11] 制度生效时间 - 本制度自2025年8月20日起生效实施[12]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1 19:4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7]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的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7]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职务解除与补选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需披露理由依据[10]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拟辞职者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六十日补选[11]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会议召集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17]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0] 公司支持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19]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5]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 相关人员配合,不得阻碍[27]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7]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7]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27] 制度执行 - 制度抵触时执行法律等规定[29]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9]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19:49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机制,保 障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合法地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效力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股东 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股东 第三条 股份托管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股东权利 公司依法在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股份托管,公司将根据与证券登记公司签订的 股份保管协议,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结构。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公司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 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 一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股东资料的查询工作由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负责。 第四条 股份登记 公司股东应依法在证券登记公司进行股份登记,除发起人以外,其他股东均 自登记之日起成为公司合法股东。 第五条 股 ...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1 19:49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青龙管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 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 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 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1 19:49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信息披露事务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 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 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