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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00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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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1 19:49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三方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公司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7]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后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闲置资金使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符合四项条件且仅限主营业务相关活动[11][12] 项目论证与调整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信息[23] 资金使用要求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质押,为安全性高产品[11] - 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三项要求[14]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4] 资金置换与节余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6]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9][20]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20] 监督检查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2] 其他规定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14]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5][16] - 会计师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鉴证,结论分三类[2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情况[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相关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4] - 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未履行协议或存在重大违规等,督促公司整改并报告[24]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及时修订并提交审议[2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6] - 制度发布主体为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27]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1 19:49
子公司定义 - 下属子公司指全资子公司、股权比例超50%的子公司和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2] 担保审议规则 - 提供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4]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议[4] - 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额度调剂规则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7]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7] - 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处获额度[7]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履行担保情况信息披露义务[11] - 须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对对外担保事项决议后,按要求报送并披露相关文件[11] - 披露内容含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对外担保余额、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等[1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应及时披露[11] - 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应及时披露[11] - 参与对外担保事宜的部门和责任人需向董事会秘书通报情况并提供文件资料[11] 责任追究 - 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负有个人责任[13] -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公司追究责任[13] - 相关责任人员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可视情节罚款或处分[1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08-21 19:49
捐赠制度 - 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规范行为[2] - 捐赠应遵循自愿无偿等原则[4] - 捐赠类型包括公益性等[6] 审议流程 - 年度累计捐赠500万以下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8] - 500万以上由董事会审议通过[8] - 超1000万报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8] 执行管理 - 经办部门提出申请并含相关内容[15] - 财务中心建立备查账簿登记跟踪[16] - 审计部门监督检查捐赠行为[17] - 已批准资料存档并报证券事务部备案[11]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1 19:49
舆情管理 - 制订舆情管理制度,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3] - 证券事务部协助收集舆情、跟踪股价并汇报[4]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处理原则含积极响应等[5] 保密规定 - 内部有关人员对未公开重大信息负保密义务[8] - 违反保密义务致损公司可追责[9] 制度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负责解释修订[11]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1 19:49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重大 信息的收集和管理,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重大信息并根据相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公司派往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五)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 ...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1 19:49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 - 涉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4]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6] 披露流程 - 相关部门知悉信息后向董事会秘书书面申请[7] - 董事会秘书审核提意见,公司处理后登记入档[7]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8] 责任机制 - 确立责任追究机制,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0]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19:49
独立董事任职规定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连任时间不得超六年[8] 董事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8]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8] - 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9][10] 董事会构成与运作 - 由九名董事组成,设正副董事长各一人[16]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21] - 临时会议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特殊情况除外[24]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6] 董事履职与解任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视为不能履职,应建议撤换[12] - 辞任提交书面报告,生效后两交易日内披露[12]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无正当理由解任可要求赔偿[14] 公司交易决策权限 - 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比达10%以上等六种情况董事会决策[17] - 关联交易与自然人超30万、与法人超300万且占净资产0.5%以上董事会决策[19] 董事会决议规则 - 提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4] - 关联董事无表决权,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24] - 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4]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1 19:49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亦同[20] 管理原则与目的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5] - 管理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互动,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5]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6]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7] 工作举措 - 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利用互动平台开展活动[7][8] - 安排现场参观、路演等活动,避免泄露内幕信息[8]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等[9] 责任分工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证券事务部负责具体事务[12] 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15] - 公司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15] 调研管理 - 投资者到公司调研、采访等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预约[16] -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直接沟通,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7] - 公司应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及应对措施[18] 档案保存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5]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8-21 19:49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 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 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 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的闲置资金,以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第四条 公司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 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 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五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 ...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1 19:49
审计部门管理 - 内部审计部门应独立,不受财务部门领导[4] - 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6]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每季度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报告工作[7] - 审计委督导审计部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8] 审计权限与评估 - 公司赋予审计部列席会议、获取资料等权限[8] - 审计委根据报告对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