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科技(00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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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科技(00245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20:31
资金往来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2]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0%以上等情形的股东[3] 资金占用规定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公司资金[5] - 公司严格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建立长效机制[8]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公司按规定实施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6] - 公司对关联方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6] 责任与处理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9] - 关联方占用资金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1]
晶澳科技(002459)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2025年11月)
2025-11-17 20:31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十)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 45、47、49 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一) 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 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 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 ...
晶澳科技(002459)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20:31
制度适用 - 适用范围含公司、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及外部单位或个人[2] 信息报送 - 拒绝无依据的外部报送要求[5] - 向特定外部报送信息不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8] - 报送需填写备案表并经审批[5] - 报送未公开信息需提示保密并签承诺函[6] 后续管理 - 报送后1个工作日内提交材料存档[7] - 妥善保管保密材料,期限十年[7] - 违规使用公司有权要求赔偿[9] 制度生效 - 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11][13] - 制度发布于2025年11月17日[14]
晶澳科技(002459)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上市后适用)(2025年11月)
2025-11-17 20:3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独立董事担任的主任委员,经选举通过并报董事会批准[5]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3日通知,特殊情况除外[12] - 过半数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职责与生效 - 负责研究并建议董事和高管人选等[2]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7] - 工作细则生效后原细则失效[16] 工作安排 - 选举董事和聘任高管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0]
晶澳科技(0024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20:31
适用对象与薪酬定义 - 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 - 年度薪酬指董事、高管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获得的收入[3] 考核与薪酬确定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管考核并初步确定薪酬水平[5] - 先由总经理提考核意见,再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绩效薪酬[9] 其他规定 - 年度绩效考核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9] - 岗位变动按月计算当年薪酬,兼职按最高职务计算[1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4]
晶澳科技(00245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7 20:31
人员管理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5] 报告制度 - 涉100万以上到期债务未清偿诉讼,总经理应报董事会[9] - 签署500万以上生产经营重大合同,总经理应报董事会[9] - 总经理工作报告分年度、半年度和月度报告并按时提交[18]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月度例会每月5日前、周例会每周一召开[12] 财务制度 -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制度,重要财务支出需审批[13] - 对控股子公司借款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13] 项目制度 - 公司工程项目原则上实行公开招标制度[14] 考核奖惩 - 考核总经理指标含财务和战略目标达成情况[20] - 任职成绩显著,奖励办法由董事会决议确定[20] 离任审计 - 总经理任期内调离等情况可进行离任审计[20] 责任追究 - 工作失职致公司重大损失,视情况处罚,犯罪依法追责[20] 细则说明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3]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3]
晶澳科技(002459)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20:31
募集资金支取与补充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董[9]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2]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4]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14] -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9] 资金置换与协议签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7]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9] - 协议有效期提前终止,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0] 信息披露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3][20] - 改变或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20][21][22] 资金使用与审批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使用按不同比例履行程序[19] -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0][21] - 部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条件并履行审批披露义务[24]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使用需相关决议和审议并披露[25]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8]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29] - 保荐人或独董每半年现场检查并出具报告[30] 其他规定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6]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等实施适用本制度[3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同此[35]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36] - 制度文件日期为2025年11月17日[37]
晶澳科技(00245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20:31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五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 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 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 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 务。 第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 ...
晶澳科技(00245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20:31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保证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本制度,以确保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和潜在 关联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四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 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
晶澳科技(00245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7 20: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规范运作,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及解聘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 秘书: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