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002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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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002463) - 2024 Q2 - 季度财报
2024-08-22 21:55
财务业绩 - 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54.24亿元,同比增长44.13%[2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41亿元,同比增长131.59%[2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11亿元,同比增长150.22%[2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94亿元,同比增长10.47%[28] - 基本每股收益为0.5966元,同比增长130.26%[28] - 总资产为180.37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2.48%[2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0.98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3.20%[28] 行业分析 - 公司属于电子元器件行业中的印制电路板制造业,是电子产品的关键电子互连件[36] - 2023年全球PCB产量下降15.0%,2024年预计将实现5.0%的正增长[40][41] - 2024年全球PCB产值预测中,中国市场占比最大达39,791百万美元[43] - 2023-2028年全球PCB产值预计将以5.4%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增长,其中中国市场增速略低于全球平均水平[46][47] - 多层PCB市场预计将从2023年的265亿美元增长至2028年的325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约4.4%[48][49] - 多层PCB应用领域中,服务器/数据存储领域增长最强劲,年均复合增长率达8.7%[51] - 汽车电子和军事/航空航天领域多层PCB需求也将保持较快增长[51] 公司竞争优势 - 公司专注于PCB主业多年,在技术、质量、成本、品牌、规模等方面形成相对竞争优势,居行业领先地位[37] - 公司PCB产品以通信通讯设备、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汽车电子为核心应用领域[38] - 公司与国内外主要客户在PCB主要产品领域建立了稳固的业务联系,多次获得客户"最佳质量表现奖"、"最佳合作供应商"等奖项[70] - 公司在成本控制方面具备优势,通过生产技术、工艺创新及管理水平提升带动成本降低[72] - 公司建立了独立的快件生产线和应对紧急订单的生产指挥系统,能够及时响应客户需求[73,74] 研发创新 - 2024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投入约3.67亿元,同比增长约61.34%,先后取得5项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和1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53] - 公司与国内外终端客户展开多领域深度合作,直接或间接参与多个新产品、新工艺、新项目的研发,成功开发多款新产品并导入量产[53] - 公司规划实施面向算力网络的高密高速互连印制电路板生产线技改项目,对瓶颈及关键制程进行更新升级和针对性扩充[54] 业务发展 - 2024年上半年公司企业通讯市场板实现营业收入约38.28亿元,同比大幅增长约75.49%[58] - 公司在数据通讯、高速网络设备、数据中心等领域持续投入研发,主要涉及高速产品的信号完整性、电源完整性、高密复杂结构、可靠性等方面[59] - 2024年上半年公司汽车板整体实现营业收入约11.45亿元,同比微增约3.94%[64] - 公司依托在汽车应用领域的技术实力和深厚积累,以及稳定可靠的产品品质,进一步加大与诸多国际知名零部件厂商和国内多家新能源车企的合作研发力度[64] 风险管理 - 公司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行业与市场竞争风险、汇率风险、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等[6] -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112] - 公司建立了完备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对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和其他风险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有效控制[108] - 公司将通过技术工艺创新、产品结构优化等多种手段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予以转移或化解[142] 股权激励 - 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627名激励对象授予了共2,999.20万份股票期权[179] - 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575名激励对象可行权9,803,105份期权[188,189] - 公司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实现100%,560名激励对象可行权9,073,152份[194] 其他 - 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更[26] - 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4] - 公司持有Meiko Electronics Co., Ltd.和CMK Corporation部分股票,并获得Meiko公司现金股利1,768,320元[4][5] - 公司正在实施面向算力网络的高密高速互连印制电路板生产线技改项目,总投资预算约5.1亿元人民币[6] - 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受限[7]
沪电股份: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4-08-22 21:55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 17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 | 是 | | --- | --- | --- | | | 数量的 20% | | | 18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 | 是 | | | 职务、获授数量 | | | 19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是否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 | 是 | | | 行使权益的条件 | | | 20 |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是否未超过 10 年 | 是 | | 21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 是 | | |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 | | 22 |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 | | |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 | | | | 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 | | | | 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会否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 | 是 | | | 符合上市条件 | | | |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沪电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8月)
2024-08-22 21:55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已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其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一条 为规范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丰富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经验, 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 ...
沪电股份:关于调整2024年度与Schweizer Electronic AG.及其相关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
2024-08-22 21:55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4年度与Schweizer Electronic AG.及其相关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与 Schweizer Electronic AG.及其相关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下文如无特别说明,作为交易一方,均包含公司 各级子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与Schweizer Electronic AG.及其相关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预计2024年度公司与Schweizer Electronic AG.(下称"Schweizer")及其相关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45,550 万元人民币,详见2024年2月2日公司刊登在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与Schweizer Electronic AG.及其相关公司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
沪电股份: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2024-08-22 21:55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3、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 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不存在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4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 ...
沪电股份: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4-08-22 21:55
股票简称:沪电股份 股票代码:002463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八月 成长 长青 共利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 明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沪电股份")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公司 2024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成长 长青 共利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制定。 2、沪电股份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3、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激励。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3,000 万份,在满足行权条件的 情况下,激励对 ...
沪电股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24-08-22 21:55
二、其他激励对象名单 | 1 | 张建芳 | 骨干员工 | | --- | --- | --- | | 2 | 李玉坚 | 骨干员工 | | 3 | 张慧娟 | 骨干员工 | | 4 | 黄沛沛 | 骨干员工 | | 5 | 仇小玉 | 骨干员工 | | 6 | 张建华 | 骨干员工 | | 7 | 钱元君 | 骨干员工 | | 8 | 王婷 | 骨干员工 | | 9 | 王永军 | 骨干员工 | | 10 | 唐子全 | 骨干员工 | | 11 | 孙丽丽 | 骨干员工 | | 12 | 许少泽 | 骨干员工 | | 13 | 李娟 | 骨干员工 | | 14 | 唐菊香 | 骨干员工 | | 15 | 吕丰华 | 骨干员工 | | 16 | 王陆强 | 骨干员工 | | 17 | 陈家辉 | 骨干员工 | | 18 | 俞君 | 骨干员工 | | 19 | 龚志荣 | 骨干员工 | | 20 | NAIDU MALATI | 骨干员工 | | 21 | 李可欣 | 骨干员工 | | 22 | 孙荣芹 | 骨干员工 | 成长 长青 共利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沪士 ...
沪电股份: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024-08-22 21:55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 于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之 法律意见书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309 号 B 座 5、7、8 层 邮编:210036 5、7、8th Floor, Block B, 309 Hanzhongmen Street, Nanjing 210036, China 电话/Tel: +86 25 8966 0900 传真/Fax: +86 25 8966 0966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2024 年 8 月 | 第一节 4 | 引 | 言 | | --- | --- | --- | | 一、律师声明事项 4 | | | | 二、释 义 5 | | | | 第二节 文 6 | 正 | | |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6 | | | |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容的合法合规性 7 | | | |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履行的法定程序 10 | | | |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 12 | | | | 五、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12 | | | | 六、本次股票期 ...
沪电股份: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2024-08-22 21:55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独立董事王永翠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 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王永翠女士符合《证券法》第 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 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王永翠女士未持有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王永翠女士受其 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计划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 ...
沪电股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8-22 21:55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于2024 年8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 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有待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详细内容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按照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有关决 议及授权: 2023年9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