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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00246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0-31 19:07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控股子公 司。 第四条 以公司本部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进行的所有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 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 供担保。 1 第二章 对外提供担保的基本原则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银行债务或其它债务 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 为。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银行借款担保、银 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一章 总则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按照本 管理制度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
沪电股份(00246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31 19:0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11] 提案与通知时间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公告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5]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7] 延期取消公告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并不计入有效总数[26]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7] 关联交易决议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决议,普通事项需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事项需2/3以上通过[26]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2]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2]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2] - 会议主持人违反规则使会议无法进行,经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23] 表决规则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8]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9]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方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3] 规则定义 - 本议事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6]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37] - 本议事规则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沪电股份(002463)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0-31 19:07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充分发挥 股东会的作用,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 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
沪电股份(002463)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1 19:07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沪 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
沪电股份(002463)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0-31 19:07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 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 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沪士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季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四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 ...
沪电股份(002463)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31 19:07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已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于 2010 年 7 月 26 日经证监许可[2010]992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000 万股。于 2010 年 8 月 18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WUS PRINTED CIRCUIT (KUNSHAN) CO., LTD. 1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原沪士电子(昆山)有限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 业法》设立的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经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经 贸资二函(2002)第 1458 号文批准,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家 工商 ...
沪电股份(00246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1 19:07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 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 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沪士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 体现责任、权力、贡献、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二)实行薪 ...
沪电股份(002463) - 独立董事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0-31 19:07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其中应当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1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3 (一) 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具有《管理办法》第六条及《香港上市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 规则; (四)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 作经验;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 ...
沪电股份(00246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0-31 19:07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 体现责任、权力、贡献、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二)实行薪酬水平与公司目标、效益相挂钩的原则; (三)按绩效考核标准、流程体系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1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 议董事的薪酬。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 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 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 ...
沪电股份(00246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相关制度(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告
2025-10-31 19:07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相关制度(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3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相关制度(H股发行并上市 后适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相关制度(H 股发行并上 市后适用)的议案》,前述议案中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一)修订说明 鉴于公司拟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下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下称"本次发行并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 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