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002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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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002468)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7 20:09
公司治理 - 公司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33] - 总经理及高管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4]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4] 任职与离职 - 不得担任总经理及高管情形含近36个月受监管处罚等[6] - 总经理任期内解聘需临时董事会且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总经理辞职应提前30天交报告[22] 工作汇报 - 总经理原则上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5] - 遇重大诉讼等及时做临时报告[27] - 董事会要求时五日内报告工作[28] 细则规定 - 细则“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0] - 细则与法规不一致按国家规定执行[30] - 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解释和修订[31][32]
申通快递(00246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7 20:09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申 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的 承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 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亦遵守本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募集 ...
申通快递(00246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7 20:09
人员变动披露 - 董事、高管辞任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6] 人员补选与确定 - 董事辞任60日内完成补选[6] -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30日内确定新人选[6] 职务解除与信息申报 - 特定情形下30日内解除董事、高管职务[7] - 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个人信息[9]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13] - 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每年转让不超25%[13] 异议复核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申请复核[15]
申通快递(00246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7 20:09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 间的信息沟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的内在 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 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 ...
申通快递(00246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0-27 20:09
独立董事构成 - 公司独立董事有三人,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决策流程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经专门会议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后方可行使[6] 会议安排 - 提前三日通知独立董事并提供资料,一致同意可豁免[9]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非现场多种方式算出席人数[12] 决议规则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过半数通过有效[12]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记录保存十年[13][14]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16]
申通快递(00246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7 20:09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3][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股权变化属内幕信息[4] - 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档案报送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8] - 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形应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8] - 重大事项前后异常应报送或补充提交知情人档案[9] 事项管理 - 进行重大事项时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并分阶段披露[10]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知情人档案[10] - 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等情况补充提交知情人档案[10] 登记与保密 - 重大事项前后做好知情人登记并履行披露义务[11] - 外部人员特定情况配合做好知情人登记管理[11] - 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内幕交易[14] 资料保存 - 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证券部,不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2] - 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2]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的知情人将被严肃处理,严重追究法律责任[15]
申通快递(00246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20:09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法成立、规 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 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向股东会负责 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本公司职工人数超过三百 人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设职工董事一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申通快递(002468)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7 20:09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和 控制,促进公司内部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企 业运营的效率及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 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其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规范公司经营 行为,实现有效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内部审计范围和对象,包括公司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公司、 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等现有的与公司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 ...
申通快递(00246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7 20:09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 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申通快递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或信息。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和信息联络人为重大信息报告人(以下简称"报告人"), 报告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负有向证券部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 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四条 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公司证券部履行信息报告义 务,并配合证券部或董事会秘书的要求,提供或补充提供重大信息 ...
申通快递(00246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20:09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 二(5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保障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申通快递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 内行使职权。股东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议事 规则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本 议事规则的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