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岭药业(00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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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002603)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12-05 20:04
募资情况 - 2017年非公开发行74,720,183股,发行价每股17.48元,募资13.06亿元,净额12.89亿元[2] 项目投资 - 化学制剂国际产业化项目承诺投资8亿,2020年调至5.45亿[5] -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各项目有不同投资进度和投入金额[6] 资金处理 - 2025年拟将连花清瘟产能提升项目节余2.15亿补流[6] - 化学制剂国际产业化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补流议案已通过审议[15][16] - 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无异议[18]
以岭药业(002603) - 经营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20:03
交易披露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7]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7]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审议规则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日常交易合同披露规则 - 日常交易合同涉及“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需及时披露[16] - 日常交易合同涉及“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工程承包”,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需及时披露[16] - 已披露日常交易合同,与合同约定出现重大差异且影响合同金额30%以上需及时披露并说明原因[18] 项目实施规则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推行公开招标制,按国家规定程序实施[23] 制度规则 - 制度修改情形包括法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东会决定[29][30] - 制度由董事会修改,经股东会批准生效[32]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不超过”“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3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32]
以岭药业(00260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20:03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7]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7]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审计,中期报告特定情形下应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9] 业绩预告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9]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19] - 预计半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半年度结束15日内预告[19] -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可免年度业绩预告[20] - 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可免半年度业绩预告[20] - 利润总额、净利润等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需预告[19] 交易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披露[13]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1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披露[2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26]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8] 日常交易合同披露 -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应披露[35] - “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工程承包”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应披露[35] - 已披露日常交易合同与约定重大差异且影响合同金额30%以上应及时披露并说明原因[37] 其他事项披露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应及时披露[38] -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公告在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39] - 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异常波动公告[40] - 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41] - 涉及公司重要事项等传闻应及时核实并披露情况说明或澄清公告[41] - 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换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应及时披露[42]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披露 -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年度和中期报告披露转股价格等多项内容[10] -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约定付息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付息公告,期满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本息兑付公告[43] -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股期开始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实施转股的公告[43] - 预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触发赎回条件,在赎回条件触发日五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43] - 满足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条件,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回售提示性公告[44] - 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股东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权利,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44] 信息披露程序与管理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编制、审阅、审议、组织披露等程序[57][58] - 临时报告披露需报告、审议、编写、审核、披露等程序[58]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60]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事务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下工作[6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并了解公司情况[61] 信息保密与监管 - 各层级明确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应与其签署责任书[71] - 预定披露信息提前泄露等情况应立即披露[70]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确保真实准确并防止泄漏[74] 投资者关系与违规处理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开展[76] - 业绩说明会应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相关信息[76][77] - 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82] - 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并处分责任人[82]
以岭药业(002603)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20:03
独立董事设置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3]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3] 任职资格 - 候选人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8] -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者不得任职[9] - 特定股东直系亲属不得任职[9] - 连续任职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0]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提名委员会审查被提名人资格[1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4] - 最迟在选举公告时报送文件并披露[13] 任期与补选 - 连任不超6年[14] - 辞任等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4][15] 履职规定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16]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在薪酬与考核等委员会占过半数比例[20] - 部分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21] 会议相关 - 两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提议延期,董事会采纳[24][25] - 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十年[24][37] 股东权益 - 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质疑或罢免提议[29] 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公司支持 - 提供必要条件保证独立董事履职[24] - 承担聘请中介等费用[24] - 给予适当津贴,无额外利益[24] - 必要时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7]
以岭药业(00260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20:03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由董事会领导,董秘组织,董办负责日常工作[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6] 保密制度 - 各部门、子公司涉内幕信息可制定保密制度报董办备案[9] - 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开前保密,不得利用信息交易[9] 档案报送 - 内幕信息公开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知情人档案[13] - 重大事项分阶段披露,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签名[14] - 重大事项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进程备忘录[15] 自查与保存 - 年报等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25] - 董办统一保存知情人档案和进程备忘录,期限不少于10年[18] 违规处理 - 知情人违规公司按情节处分并要求赔偿[20] - 知情人违规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责[20] - 知情人受处罚3个工作日内报河北证监局和深交所备案[20]
以岭药业(00260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20:03
委员会组成与产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2] - 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委员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不足二分之一提交董事会[13]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3]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7]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7] -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7]
以岭药业(00260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20:03
会议召开 - 独立董事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 - 专门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 - 专门会议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 会议主持 - 过半数独立董事可推举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2] 会议委托 - 独立董事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2] 会议审议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3] - 公司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3]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3] - 独立董事履职遇重大事项可提请专门委员会讨论[3]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
以岭药业(00260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20:03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5]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5] 关联交易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特定程序[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特定程序[10]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需及时披露[11]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其他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等交易,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4]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程序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交易金额履行程序披露[15] - 每年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履行程序披露,超出预计金额以超出部分履行程序披露[16]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6]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表决[19]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已披露未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的仍纳入累计范围[18] - 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等情况的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5] - 关联交易管理失职违规致公司不良影响或损失将处分[26] - 关联交易决策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10年[26] - 制度由董事会修改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负责解释[26]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7] - 关联董事未主动回避,知悉情况的董事应要求其回避[21] - 关联股东未主动回避,其他股东有权申请其回避[21] - 公司与关联人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21] - 公司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应履行披露及审议程序[22] - 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应履行审批及披露义务[25]
以岭药业(00260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20:03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及绝对金额标准[4]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认定看变动方向及幅度等[7]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认定以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为准[8]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含会计报表附注等问题[6] 重大事项关注标准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交易需关注[7]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的担保等需关注[7] 处理要求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聘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 - 年报信息披露有重大遗漏或不符情况应及时补充和更正公告[8] 责任相关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适用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2] - 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年报信息披露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11] - 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11] - 信息报送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承担直接责任[18] 责任追究原则与处理 - 实施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有责必问等原则[3] - 因重大差错被监管采取措施,需查实原因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情节恶劣等主观因素所致应从重或加重惩处[20]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等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15] - 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22] - 责任追究主要形式有内部通报批评等多种[15] - 责任追究结果可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24]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对外披露[25]
以岭药业(00260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20:03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9]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9]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和高管股份不得转让[11]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1] - 公司或本人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等未满六个月股份不得转让[11] - 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未足额缴纳罚没款股份不得转让[11] - 本人因涉及与公司有关违法违规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股份不得转让[12] - 董事和高管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各自持股总数的25%[17] 股票买卖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告前特定日期内不得买卖股票[12] - 董事和高管不得融券卖出公司股份及开展相关衍生品交易[13] - 董事、高管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18] 减持与增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减持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需在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6] - 拥有权益股份达公司已发行股份30%但未达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2%[21]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过六个月[22]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需披露进展公告[22] - 属于特定情形,增持股份比例达2%等情况需披露结果公告和律师核查意见[23] -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2%需披露进展公告,披露前不得再增持[24] 违规处理与其他规定 - 违反制度买卖本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情节严重给予处分或交相关部门处罚[27] - 公司定期报告需披露董事和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18]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9] - 制度与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有关规定为准[2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29]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