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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00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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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002603) -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20:03
资金管理 - 公司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2] - 限制与大股东及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占用资金[4] - 不得多种方式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5] 关联交易 - 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关联交易需按规定执行[5] 审查监督 - 审计部定期检查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审查情况[7] 应对措施 - 大股东及关联方侵占资产,董事会可冻结其股份[8] - 经程序可申请司法冻结大股东股份[8] - 相关股东有权报告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公司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将处分或提议罢免[10]
以岭药业(00260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20:03
人员变动生效时间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4]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4] 人员补选与确定时间 - 董事提出辞任60日内完成补选[5] -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5]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5] 职务解除与股份转让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不得任职情形,公司应在30日内解除其职务[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0]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高,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年转股不超25%[10] 异议复核 - 离职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3]
以岭药业(002603)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20:03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提名规则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安排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2] - 会议提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关联议题处理 - 过半数无关联委员出席可讨论,决议须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其他规定 - 选任人员提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0]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4] - 细则施行及解释相关规定[16]
以岭药业(00260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20:03
信息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应及时披露[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应及时披露[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应及时披露[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 100 万元应及时披露[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应及时披露[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 100 万元应及时披露[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 30 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应及时披露[8] - 诉讼涉案金额超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应及时披露[8]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长、董秘报告并送文件至董事会办公室[11]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当日,预报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11]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按规定向董秘、投资发展部报告重大信息进展情况[11] - 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应包含原因、文件、批文等内容[12] - 董秘接到报告应分析判断,需披露的向董事会汇报并公开披露[13]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15]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报送资料[15]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制度并指定联络人[15] 人员管理 - 董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16]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损失可处分并要求赔偿[17]
以岭药业(002603) - 接待与推广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20:03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12月修订,规范接待和推广行为[1] 工作规范 - 接待和推广含接受调研、沟通等活动[2] - 信息披露遵循公平等五项原则[2][3] 责任分工 - 董事长为接待和推广事务第一负责人,董秘为直接责任人[3] 活动限制 - 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4] 活动要求 - 业绩说明会等公开进行,结束后及时公告内容[6][7] - 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作六项承诺[6] - 核查特定对象文件,有问题要求改正或发澄清公告[7] 再融资注意 - 实施再融资计划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8] 其他规定 - 接待和推广活动建立备查登记制度[9] - 不得披露非公开重大信息[10] - 发布应披露重大信息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次日开市前披露[10] - 违规者担责,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生效[10]
以岭药业(00260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20:03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4]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8]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0] 董事会职责 - 审议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5] - 审议每一自然年度内累计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对外捐赠事项[5] 专门委员会 - 下设战略与规划、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12] -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12] -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会议召集与通知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23][27]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27] -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书面提交,董事长十日内召集[27] 会议召开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5]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书面委托,一名董事不超两名委托[35][36] - 董事会审议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票,担保另有要求[40]
以岭药业(002603)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20:03
信息披露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报告[13] - 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3] - 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13] - 重大事项发生或出现泄露、传闻后2个工作日内履行披露义务[17]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至少于变更前五个工作日披露[17] - 债务融资工具付息或兑付至少于日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安排[17] 信息披露触发条件 - 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披露[15] - 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披露[15]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超20%需披露[15]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管等[21] - 董事等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1] - 董事会应控制知悉信息人员范围防内幕交易[20] - 可申请豁免披露可能损公司利益信息[21] - 变更已披露信息原文件应在原网站保留[22] 财务管理与监督 - 制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并建立监督机制[22] 子公司信息披露 -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信息披露负责人并指定联络人[23][24]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书面报送并协助披露[24] 档案管理与责任追究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档案管理[26] -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8]
以岭药业(002603)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20:03
经理机构设置 - 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1名、财务负责人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4,11] 人员变动与职责 - 经理机构人员变动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5] - 总经理不能履职时指定副总经理代行或董事会指定[8] - 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做好财务工作[11]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保管10年[16] - 会议二分之一以上应参加人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工作例会提前3天通知并送达资料[25] 总经理权限 - 3000万元以下重大经济合同需报董事会审议[26] - 对特定价值固定资产有处置权[26][27] 报告与评价 - 遇重大事故半小时内报告董事长[31] -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由董事会组织[33] 细则相关 - 细则修改由总经理组织,董事会批准生效[35] - 高级管理人员可提前辞职,按合同规定[38]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施行,解释权属董事会[38]
以岭药业(002603)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20:0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董[6] 项目评估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估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3]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需重估项目[13]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程序使用[15]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使用需股东会审议[15]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项目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5]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资金置换 - 公司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专户6个月内实施置换[15] - 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5] 资金补充与使用规则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8]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前,部分募投资金永久补流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2] - 超募资金使用按补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24] 资金支付与审批 - 募投项目建设可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资金[30]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每笔支出需部门、财务、总经理签批,超授权需董事会审批[24] 资金使用公告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董事会审议后公告,到期归还专户[19][20]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会议后公告,重大风险披露提示[18] 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0]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或仅地点变更,董事会决议[21] 超募资金计划 - 公司应根据需求安排超募资金计划,同批次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22] 监督检查 - 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并报告审计委员会[27]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27] - 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7] 差异处理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调整计划并披露[28] 核查报告 - 保荐人或独董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29] - 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董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9] 鉴证结论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董事会分析理由、整改并年报披露[28] 异常处理 - 保荐人或独董发现异常现场核查并报告深交所[28] - 保荐人或独董督促公司、银行整改违规并报告[29] 办法施行 - 本办法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1]
以岭药业(002603)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20:03
审计部门设置与职责 -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业务活动等进行监督检查,保持独立性并对董事会负责[4] -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审工作,指导制度建立、审阅计划等[5] 内审工作汇报与频率 - 内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5] - 内审机构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控评价报告[13] -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至少对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检查一次并报告结果[19] -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和问题,每年提交一次报告[25]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并出具报告[25] 内审工作权限与要求 - 内审机构有权要求被审单位报送资料、检查财务等[7] - 内审人员需坚持原则、有过硬业务能力和严谨作风[10] - 内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有利益关系应回避[11] 审计流程与时间 - 审计实施前3日向被审计单位发放审计通知书[24] - 审计结束后10日内出具审计报告,被审单位3日内提书面意见[25] 内控审查重点 - 内控审查重点包括对外投资等事项相关制度[14] 业务审计重点 - 公司销售业务应明确分工,大业务需负责人审批[14] - 应收账款要及时登记、定期分析并催收,坏账需审批[14] - 审查超过200元以上的实物资产需专门登记管理[15] - 公司内部审计涉及存货采购等多方面控制和审计[15] - 公司内部往来审计要避免形成内部三角债,进行内部对账[16] - 重大工程和投资项目审计要审查可行性、风险和收益等[16] - 货币资金审计要审查收付存状况,建立相关制度[17] 问题报告与披露 - 审计中发现上市公司问题审计委员会应及时向本所报告[26]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认为内控有重大缺陷应及时报告并披露[26] 内控评价报告 -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委员会资料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26] - 内控评价报告至少应包含七项内容[27] 异议处理与档案管理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可在7天内向审计委托人提出[27] - 内部审计机构需建立审计档案并按规定管理[27] - 内部审计资料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泄露[27] 激励与责任追究 - 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激励与约束机制[29] - 内部审计人员有突出表现公司将予以表彰或奖励[29] - 发现内部审计工作重大问题应追究责任并向深交所报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