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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00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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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00260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20:03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9]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9]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和高管股份不得转让[11]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1] - 公司或本人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等未满六个月股份不得转让[11] - 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未足额缴纳罚没款股份不得转让[11] - 本人因涉及与公司有关违法违规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股份不得转让[12] - 董事和高管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各自持股总数的25%[17] 股票买卖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告前特定日期内不得买卖股票[12] - 董事和高管不得融券卖出公司股份及开展相关衍生品交易[13] - 董事、高管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18] 减持与增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减持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需在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6] - 拥有权益股份达公司已发行股份30%但未达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2%[21]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过六个月[22]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需披露进展公告[22] - 属于特定情形,增持股份比例达2%等情况需披露结果公告和律师核查意见[23] -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2%需披露进展公告,披露前不得再增持[24] 违规处理与其他规定 - 违反制度买卖本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情节严重给予处分或交相关部门处罚[27] - 公司定期报告需披露董事和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18]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9] - 制度与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有关规定为准[2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29]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29]
以岭药业(00260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20:03
人员变动生效时间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4]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4] 人员补选与确定时间 - 董事提出辞任60日内完成补选[5] -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5]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5] 职务解除与股份转让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不得任职情形,公司应在30日内解除其职务[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0]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高,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年转股不超25%[10] 异议复核 - 离职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3]
以岭药业(002603)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20:0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会的相关 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 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 ...
以岭药业(002603) - 接待与推广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20:03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一对一 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与投资 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在公司接受调研、 沟通、采访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 改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外界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认知。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事项是指公司向社会公众披露涉及到公司经营 方针、经营范围、组织构架、重大投资、重大交易、重大合同、业务指标和数据以 及其他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要信息的事项。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与推广工作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及管理,加强公司的推广以及与外界 的交流和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
以岭药业(00260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20:0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石家庄以岭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
以岭药业(00260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20:0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四)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利 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五)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七)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订立未来重大经 营计划,获得专利、政府部门批准,签署重大合同; (八)与公司重大诉讼或者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九)应当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第一条 为规范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 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 ...
以岭药业(002603)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20:0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 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准备交易商协会要求信息披露文件,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程序符合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则和要求;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 是指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国人民银 行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对在银行 ...
以岭药业(002603)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20:0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工作力度、明确审计工作职 责以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 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 定,结合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 计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并对具体的内部控制的实施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是公 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及公司对其有实际控制权的 其他企业。 第二节 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专职机构——审计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 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 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 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 ...
以岭药业(00260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20:0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石家庄以岭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而制定。 第二条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 ...
以岭药业(002603)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20:03
经理机构设置 - 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1名、财务负责人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4,11] 人员变动与职责 - 经理机构人员变动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5] - 总经理不能履职时指定副总经理代行或董事会指定[8] - 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做好财务工作[11]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保管10年[16] - 会议二分之一以上应参加人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工作例会提前3天通知并送达资料[25] 总经理权限 - 3000万元以下重大经济合同需报董事会审议[26] - 对特定价值固定资产有处置权[26][27] 报告与评价 - 遇重大事故半小时内报告董事长[31] -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由董事会组织[33] 细则相关 - 细则修改由总经理组织,董事会批准生效[35] - 高级管理人员可提前辞职,按合同规定[38]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施行,解释权属董事会[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