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集团(00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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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002616)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0
制度内容 - 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 - 董事等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及保密义务[2][3] - 涉及内幕信息对外报道等需经审核[3] 制度执行 - 报送未公开信息登记备案并签保密协议[3][4][5] - 提醒外部单位不得泄露重大信息[6]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2025年10月30日发布[6][7]
长青集团(002616) - 分红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0
利润分配比例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20%[7]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4] 重大投资界定 - 未来12个月内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3000万元,或超总资产30%[7] 分红占比规定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8]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8]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9] 公积金转增规定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5] 股利派发时间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5] 政策调整规定 - 调整《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3] 其他规定 - 以每三年为周期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7]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报股东会审议生效[22] - 制度生效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23]
长青集团(00261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30 20:00
选聘规定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 - 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5] - 可提聘请议案的包括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7] - 竞争性谈判需与三家以上(含三家)事务所进行[7] 评价标准 - 评价事务所时,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9]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两年[11]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改聘情况 - 出现五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事务所[14]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5] - 改聘需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详细披露情况[16]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公司履行改聘程序[17] 监督管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及审计工作,违规严重按程序处理[19] - 公司不再续聘有特定严重行为的事务所并扣减费用[19] 信息披露 - 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和决议需在年报披露的应披露[21]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1] - 应充分披露选聘决议及被改聘事务所陈述意见[22]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24] - 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经审议通过生效[24] - 制度文件日期为2025年10月30日[25]
长青集团(002616) -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0
定期报告相关 -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和季报,年报需经审计[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组织编制和披露工作,证券部具体执行[14] - 董事会秘书负责预约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征求相关人员意见[16] 内幕交易限制 - 定期报告披露前,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买卖公司股票[5] 管理层与独立董事沟通 - 会计年度结束后,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并安排考察[10] 审计工作安排 - 财务负责人在审计前向独立董事提交年度审计资料[10] - 审计委员会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并督促提交报告[12] 报告编制与送达 - 报告期前3日制定工作时间表[16] - 董事会秘书起草定期报告框架并组织部署编制工作[21][22] - 董事会会议前送达审核稿[19] 业绩预告规定 - 年度结束20日内告知预计业绩,1个月内进行年度业绩预告[21] - 净利润变动超50%等情况需进行业绩预告[22] - 半年度结束15日内进行特定情形业绩预告[25]
长青集团(002616)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0
子公司管理 - 公司控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8] - 推荐董事应占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9] -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需报公司备案[9] - 子公司影响股价事项应当日通报公司[13] - 子公司决议及纪要需抄送公司存档[14] - 子公司总经理需编制年度报告和计划报公司批准[18] - 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重大事项[18] - 子公司应定期报送月度、季度、年度报告[19] - 子公司关联交易适用公司制度[20] - 子公司利润分配须事先报告母公司并获批[20]
长青集团(00261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0
担保审批情形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等六种情形需股东会审批[10]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4] 担保额度预计 -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以下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满足条件可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额度调剂与反担保 - 合营或联营企业间担保额度调剂,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2]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4] - 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4] 信息与审议要求 - 担保事项涉及信息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知会所属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14] - 提供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5]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5] 担保合同与债务管理 - 担保必须订立书面合同,融资部需审查合同内容[17][19] - 财务部应在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前十五日前了解债务偿还财务安排[2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财务部应提供专项报告[23] 担保后续处理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23] - 债权人转让债权,公司拒绝对增加义务承担担保责任[23] - 履行担保责任需经董事会批准并启动反担保追偿[23] 责任承担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5]
长青集团(00261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人员:《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遵循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业绩、工作目标挂钩原则;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 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 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七条 公司董事 、 独立董事发放任职薪酬为董事津贴,在公 ...
长青集团(00261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2025-10-30 20:00
广东长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1号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定本规范。 第二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并严格履行已作出的各项承诺。 第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做好公司未公开重 大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动。一旦出现泄露情形,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并督促其公告,公司 不予披露的,应当立即向深圳证 ...
长青集团(002616) - 印章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0
印章管理规定 - 制度适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使用管理[2] - 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对外签发文件等,具最高法律效力[4] - 刻制公章等需在国家法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办理[9] 印章使用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方可盖章[3] - 公司印章使用实行事前登记与审批制度[13] - 加盖电子印章前文件须先通过公司业务系统完成审批[18] 印章遗失与变更规定 - 印章管理员遗失印章应1小时内向集团办报告并公告作废[12] - 印章单位名称变更、注销,五日内集团办完成电子印章变更、销毁[21] 电子印章管理规定 - 电子印章由集团办统一申请制作和管理[15] 违规处理规定 - 违反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将给予行政处分或移送有关机关处理[22]
长青集团(00261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0
资金管理 - 制度适用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资金管理[3]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费用、拆借资金等[6]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须按规定决策和实施[9] 防占用机制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发现侵占资产应立即冻结控股股东股份[9] 责任人与审计 - 公司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16] - 注册会计师审计须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