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集团(00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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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002616) -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0
广东长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二章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 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真实的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 和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相关业务 经营资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本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子公司名义设立金融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 使用他人账户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 第七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从事该等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 或间接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 第 1 页 共 5 页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 ...
长青集团(002616)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舆情管理是公司维护市场形象、保障投资者权益、确保稳定运营的重要工 作,为加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 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 ...
长青集团(002616)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0
广东长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 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二)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 ...
长青集团(002616) - 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 商协会")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要求和规定,确保债务工 具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工作,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 理办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证券部为信息披露的常设 机构。 第五条 证券部履行以下相关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准备交易商协会要求的信息披露文 件,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程序符合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则和要求; (二)负责组织信息披露相关部门对交易商协会提出的披露信息的审核意见或要求 的回复工作; (三)负责汇总各部门和分公司、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报告,收集相关资料,将应予披露 的信息报告董事会; ...
长青集团(00261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长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 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 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 ...
长青集团(00261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30 20:0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 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公司《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 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 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
长青集团(002616) -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管理办法
2025-10-30 20:00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管理办法 为提高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合理 使用银行借款,保持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 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公司《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 适用范围 广东长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管理办法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 附则 二、 借款程序 广东长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管理办法 四、 管理监督 融资部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管理的责任部门,应对所申请的借款进行监督, 及时跟踪借款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汇报。 三、 审批权限 第 1 页 共 2 页 (一)凡属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所有下列间接融资行为均列入本办法管理范 围,包括: 1、 用于生产经营方面的流动资金借款; 2、 用于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投资方面的长期项目资金借款; 3、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信用融资工具,如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发票贴现等; 4、 为本条上述 3 项所涉及的借款、融资 ...
长青集团(0026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制度》中内幕信息包括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 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幕信息。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 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和 证券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深交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 询、服务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及其范围 第四条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 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 第 1 页 共 9 页 广东长青 ...
长青集团(00261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 效实施。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 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应当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 履行保荐职责,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制 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第五条 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的承诺相 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 ...
长青集团(002616) - 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理财产品交易行 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 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长青(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理财产品管理"是指公司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 增加公司收益,以自有资金进行中短期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买卖 以及本外币间低风险套利业务,且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理财行为。 第二章 理财产品操作规定 第三条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 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第四条 公司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账户进行 理财产品业务。 第五条 公司须具有与理财产品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 接购买理财产品,且必须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的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