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集团(00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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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00261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披露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 信息。 第三条 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 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第五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知情人在 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 1页 / 共 18页 第六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七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在第一时间报送 深圳证券 ...
长青集团(00261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 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 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 ...
长青集团(002616) -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 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 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管理制度》(以下 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者 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 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七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 ...
长青集团(002616) - 总裁工作细则
2025-10-30 20:00
广东长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率和科 学管理水平,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制定《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 则》")。 第二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总裁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1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 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 ...
长青集团(002616)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10-30 20:0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者 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 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当自身利益与公 司、中小股东利益产生冲突时,应当将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行为,切实保护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广东长 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以下简称"本《 ...
长青集团(00261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0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 理,规范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 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新产品战略,以获取 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 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 项目资本增减等。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
长青集团(00261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30 20:00
广东长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至少占三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 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 位;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长青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
长青集团(00261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30 20:0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 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 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是 会计专业人士。其他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勤勉尽责,切 实有效地监督、 ...
长青集团(00261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30 20:00
广东长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5至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组 成人数的1/3。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1/2 ...
长青集团(00261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30 20:0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提名的 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六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常务副总裁、副 总裁、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五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