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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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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陇科学002584诉讼时效仅剩4个月 受损股民需抓紧索赔
新浪财经· 2025-12-18 12:08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立案调查 [1] - 2023年7月8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查实并认定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1] 违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 违法行为涉及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重要信息 [1] - 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1] - 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 [1] - 侵害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和财产权益 [1] 投资者索赔相关安排 -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牛彬律师表示公司已收到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其虚假陈述事实已被监管部门认定因此遭受投资损失的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索赔诉讼 [1] - 暂定索赔条件为凡于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9日期间买入西陇科学(002584)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登记 [1] - 投资者需准备股票交易记录对账单原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证券账户信息证明等基础材料 [1][2]
鹏博士(600804)已和解获赔,4.5万股民索赔
新浪财经· 2025-12-18 12:01
根据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于2024年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士")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经查明,鹏博士存在未按规定 披露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等违法事实。 具体涉及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未及时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导致相关年度报告信 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该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定,侵害了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年修订)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的相关 司法解释,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有权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牛彬律师表示,鹏博士已被监管部门认定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受损投资者可依 法维权索赔。结合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及司法解释,暂定以下两类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最终以 法院认定为准):(牛彬律师专栏) 一、第一区间索赔暂定条件(ST鹏博士维权入口) 凡于 2013年4月12日 至 2023年7月18日 期间买入鹏博士(600804)股票,并且在 2023年7月18日 之后卖 出或继续 ...
朗进科技(300594)收预处罚,投资者索赔分析
新浪财经· 2025-12-17 15:41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朗进科技于2025年12月16日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2] - 公司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导致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1] - 公司在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期间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且未及时披露[1] - 证监会拟对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及罚款[1][2] 投资者索赔相关信息 - 部分股民或许存在索赔机会[1][2] -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 已明确取消前置程序 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1][3] - 可索赔损失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 印花税及佣金损失[1][3] - 暂定索赔条件为:于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8月27日之间买入 并在2025年8月2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2][4]
卓朗科技索赔持续推进 此前部分股民一审胜诉
新浪财经· 2025-12-15 19:26
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关注@新浪证券、微信关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维权、访问新浪财经客户端、 新浪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简称:卓朗科技、退市卓朗,原证券代 码:600225)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新进展。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卓朗科技案索赔时效 尚未届满,我们已代理多批股民提交起诉材料。 案情回溯,2024年12月26日,卓朗科技发布《关于收到中国券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 显示,经查:一、卓朗科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 年至2023年,卓朗科技子公司天津卓朗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虚构服务器、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二、卓朗科技未按规定披 露对外担保,未在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情况,导致卓朗科技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 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 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 ...
华软科技(002453)投资者索赔分析
新浪财经· 2025-12-15 19:26
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关注@新浪证券、微信关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维权、访问新浪财经客户端、 新浪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 徐劲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已明确取消前置程 序,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 权益,可索赔损失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及佣金损失。 暂定索赔条件: 于2025年11月28日前买入,并在2025年11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最终索赔结果以法 院判决为准)。 投资者应准备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证券交易记录流水(从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库存股的还要打印出库存股 数)。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徐劲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610948623)供稿,不代表新浪 财经的立场。徐劲律师擅长在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中为股民维权索赔,执业十余年来,曾代理投资者 起诉多家上市公司成功索赔。) 责任 ...
第一创业涉嫌未勤勉尽责,或须对鸿达兴业索赔案承担赔偿责任
新浪财经· 2025-12-09 11:41
对鸿达兴业及第一创业证券监管处罚与投资者索赔事件的分析 - 核心观点: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拟对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在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中的失职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同时鸿达兴业此前已因信息披露违规被罚,相关责任方可能需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2][5] 对第一创业证券的监管处罚 - 江苏监管局于2025年12月5日向第一创业证券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4] - 认定第一创业证券在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具体包括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及归还情况、未按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导致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履行督促及报告义务 [1][5] - 第一创业证券涉嫌违反《证券法》(2005年)第十一条第二款及《证券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1][5] - 江苏监管局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包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245,283.02元、并处以12,735,849.06元罚款 [1][5] - 对两名保荐代表人宋垚、范本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1][5] 鸿达兴业的违规事实 - 鸿达兴业已于2025年6月27日公告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处罚 [2][5] - 证监会认定的违法事实包括:擅自改变2019年募集资金用途;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应期间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2][5] 相关责任与投资者索赔 -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若证监会最终认定第一创业证券在持续督导业务中未勤勉尽责,则其须对鸿达兴业的部分违规行为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2][5] - 因证券虚假陈述造成投资损失的,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负赔偿责任 [3][6] - 根据证监会认定,凡在2020年1月6日至2023年9月22日期间买入鸿达兴业股票或鸿达转债,并在2023年9月23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有权向鸿达兴业及相关责任主体索赔 [3][6] - 参与索赔需准备股票交易对账单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3][7] - 委托律师代理此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费,胜诉后按赔偿款比例支付律师费 [4][7]
奥联电子索赔时效剩两个月 此前已有股民获赔
新浪财经· 2025-12-09 07:24
公司行政处罚与法律诉讼进展 - 奥联电子因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具体违法事实为披露的胥明军在钙钛矿领域的业绩及团队核心竞争力存在误导性陈述 [1][4][5] - 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对公司处以责令改正、警告及30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警告及罚款 [1][5] - 针对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持续推进,公开信息显示已有部分投资者获得赔偿 [1][3] 投资者索赔条件与程序 - 根据司法解释,在2022年12月12日至2023年2月21日上午收盘前买入奥联电子股票,并在2023年2月21日下午开盘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 [2][5] - 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及印花税损失 [2][5] -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22年12月1日至今)及联系方式等材料 [2][5] 法律代理与时效提醒 -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起诉索赔,其曾代理投资者告赢包括五粮液、大智慧在内的100余家上市公司 [1][3][6] - 目前距离该索赔案的诉讼时效届满可能仅剩两个月,受损投资者仍可提起诉讼 [1][4]
华软科技收警示函 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新浪财经· 2025-12-03 09:16
公司收到监管警示函 - 2025年11月28日晚,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的警示函 [1] - 警示函指出公司存在资产减值核算不准确、收入财务处理不规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投资收益核算不准确、个别其他应收款未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等财务核算问题 [1] - 警示函同时指出公司存在股东会等“三会”相关记录存在瑕疵、规范运作有待提升等公司治理问题 [1] 涉嫌虚假陈述与投资者索赔 -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警示函,华软科技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或可依法索赔 [1]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1] - 厉健律师暂定,在2025年11月28日收盘还持有股票的受损股民,或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1] 投资者索赔所需材料 -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首次买入之日起至今)、联系方式等 [1] 律师背景信息 -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 [2] - 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五粮液、大智慧等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 [2] - 厉健律师曾代理的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2]
ST任子行索赔持续推进 后续股民仍可起诉
新浪财经· 2025-12-03 09:16
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进展 - 投资者诉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持续推进中[1] - 代理律师表示任子行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后续股民可依法索赔[1] 公司被查明的主要违法事实 - 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36,951,333.48元、48,435,351.70元、26,929,607.08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4.21%、6.97%、10.81%[2] - 同期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9,406,901.32元、37,317,431.71元、16,560,909.58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85.93%、70.03%、30.79%[2] - 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 - 2023年2月14日公司披露的《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引用了上述2020年度及2021年度营业收入数据[2] 投资者索赔相关安排 - 根据最高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2] - 律师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起诉[3] - 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4年8月9日期间买入任子行股票并在2024年8月9日收盘还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3] -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21年4月1日至今)、详细联系方式[3]
得润电子索赔案获受理 后续股民仍可索赔
新浪财经· 2025-12-01 10:06
法律诉讼进展 - 深圳中院已受理部分投资者诉得润电子证券虚假陈述案件 [1] - 案件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代理 [1] 证监会立案调查 - 2024年12月26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 [1] 信息披露问题历史 - 深圳证监局查明公司2020年半年度至2022年半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应收款项收回情况与实际不符,导致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 [2] -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告,对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更正,并对2022年度、2023年度相关财务报表科目期初数进行追溯调整 [2] - 2024年8月31日,公司披露更正后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之审计报告,完成内部整改 [2] 投资者索赔条件 - 暂定索赔条件一:在2020年8月27日至2023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股票,并在2023年12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3] - 暂定索赔条件二:在2024年12月26日前买入股票,并在2024年12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3] - 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