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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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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际股份(002759)投资者索赔分析
新浪财经· 2026-02-26 15:07
公司核心事件 - 天际股份于2026年2月11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1][2] - 部分股民或存在索赔机会[1][2] 投资者索赔相关 - 暂定索赔条件为:于2026年1月15日前买入,并在2026年1月1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2][4] -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已明确取消前置程序,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1][3] - 投资者可索赔的损失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及佣金损失[1][3] - 投资者需准备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证券交易记录流水等材料[2][4]
天风证券(601162)投资者索赔分析
新浪财经· 2026-02-26 15:07
公司收到监管处罚 - 天风证券于2025年11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52025018]号)[1][2] - 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6]7号)[1][2] 投资者索赔相关法律依据 -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已明确取消前置程序,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1][3] - 投资者可索赔的损失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及佣金损失[1][3] 潜在投资者索赔条件与材料 - 暂定索赔条件为:于2021年4月28日至2025年11月28日之间买入,且在2025年11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2][4] - 投资者索赔需准备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从首次买入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2][4]
天沃科技索赔时效剩两个月 此前部分股民一审胜诉
新浪财经· 2026-02-25 17:25
案件进展与投资者索赔 - 投资者诉天沃科技证券虚假陈述案持续推进,目前距离索赔时效届满可能只剩两个月,受损投资者仍可起诉 [1] - 已有投资者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判决结果,部分投资者获得胜诉 [1] 公司违法违规事实 - 2023年12月27日,天沃科技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未及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1] 可索赔投资者范围与条件 - 暂定在2017年3月10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天沃科技股票,并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2] - 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1] -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17年3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材料 [2] 代理律师背景 - 本案代理律师厉健系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代理投资者告赢五粮液、大智慧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 [2] - 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 [2]
立方数科因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处罚,适格股民可索赔损失!
新浪财经· 2026-02-25 11:44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 -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14日发布公告,披露因虚增业绩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5] 违法事实详情 - 安徽监管局调查认定,公司通过代理业务、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虚增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2][6] -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79,726,668.85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50.09%,虚增营业成本277,114,254.09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60.61%[2][6] - 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311,855,333.46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51.67%,虚增营业成本305,460,743.11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53.54%,虚增利润总额510,390.73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绝对值的0.33%[2][6] - 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45,869,361.67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24.00%,虚增营业成本45,227,946.58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27.55%[2][6] 投资者索赔信息 - 根据法律法规,因证券虚假陈述造成投资损失,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方应负赔偿责任[3][7] -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范围:在2022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间买入ST立方股票,并在2025年4月29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产生亏损的投资者[1][3][5][8] - 参与索赔需准备的材料包括:涵盖首次买入至完全卖出期间(或打印日)的股票交易对账单,以及身份证复印件[4][9] - 律师代理此类案件通常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前期不收费,胜诉后按赔偿款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则无需支付[4][9]
*ST华铁索赔时效尚未届满 后续股民仍可另案起诉
新浪财经· 2026-02-13 19:02
公司违法违规事实 - 华铁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4] - 华铁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导致2019年至2022年连续四年的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1][4] - 广东证监局于2024年5月10日向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 [1][4] 法律诉讼与索赔进展 - 部分股民已收到二审胜诉判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ST华铁的上诉 [3][5] -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尽管公司已退市,但受损股民仍可依法索赔 [1][4][5] - 根据司法解释,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2][5] 投资者索赔条件与程序 - 暂定的索赔条件为:在2019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股票,并在2023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的受损股民 [4][5] - 股民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时间范围为2019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底)以及联系方式 [4][5] - 该案的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后续股民仍可起诉 [1][4]
卓朗科技索赔时效尚未届满 此前已有股民胜诉获赔
新浪财经· 2026-02-13 19:02
公司违规事实与处罚 - 公司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子公司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2019年至2023年间虚构服务器、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 [1][3] -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未在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导致该期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1][3] -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1][3] 投资者索赔状态与条件 - 针对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后续股民仍可起诉索赔 [1][3] - 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9年9月19日至2024年3月14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2024年3月14日收盘仍持有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 [3][5] - 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1][4] - 公司退市不影响投资者的索赔资格 [3][5] - 此前,法院已判决部分公司股民胜诉并获赔 [2][5] 律师背景与案例 -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其曾代理投资者告赢五粮液、大智慧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 [1][3][5] - 厉健律师代理的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3][5] - 厉健律师代理的杭萧钢构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 [3][5] - 厉健律师代理的辉丰股份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3][5]
正平股份启动预重整,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或可先行申报债权!
新浪财经· 2026-02-06 15:58
公司重大风险与法律程序 -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1][3] -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24日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西宁青石清算事务经纪有限公司担任临时管理人[1][3] - 公司公告提示涉及退市风险,且不排除存在其他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可能性[1][3] 公司历史违规与投资者索赔 - 公司曾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4年3月29日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1][4] - 根据法律规定,因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造成损失的投资人有权索赔,符合条件者可向公司申报债权[1][4] - 律师界定的潜在索赔条件为:在2022年4月29日至2024年1月22日期间买入正平股份股票,并在2024年1月23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产生亏损的投资人[2][5] 投资者索赔程序与材料 - 参与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股票交易对账单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3][6] - 此类法律诉讼通常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前期不收取费用,胜诉后按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3][6]
退市不免责!威创股份被判赔股民 11.66 万,这些股民还可加入
搜狐财经· 2026-02-05 15:35
核心观点 - 威创股份(原002308,现威创3,退市代码400253)因证券虚假陈述,其投资者张某俭一审胜诉获赔,打破了“退市即免责”的市场误区,明确上市公司退市不影响投资者维权[1] - 法院判决11名离任董监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体现了“违规必追责”的监管导向,为后续同类维权提供了重要参考[1][2] 公司违规事实与监管处罚 - 公司实控人陆克平隐瞒控制权变更,导致2023年半年报虚假记载[1] - 时任高管刘钧擅自划转13.26亿元公司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占当时公司净资产的67.24%,且未及时披露[1] - 2023年三季度报告未如实披露5.4亿元关联方资金往来,存在虚假记载[1] - 上述行为直接导致股价异动,给投资者造成实质性损失[1] - 公司此前因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广东证监局重罚800万元,实控人陆克平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1] -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因股价连续低于1元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1] 诉讼判决与赔偿细节 - 投资者张某俭一审胜诉,获赔116550.88元(约11.66万元),赔偿涵盖投资差额、佣金及印花税[1][4] - 陆克平、刘钧等11名责任人按过错比例承担连带责任,最高全额连带,最低承担2%责任[2] 投资者索赔资格与流程 - 索赔条件:在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12月22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并在2023年12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股民可参与[4] - 索赔时效:诉讼时效为三年,至2026年12月23日届满,符合条件者需及时主张权利[2][4] - 索赔材料:需准备身份证复印件、股票交易记录流水(对账区间从首次买入至2023年年底)[4] - 案件进展:广州中院已作出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4] - 退市影响:公司退市不影响投资者依法起诉索赔资格,虚假陈述责任仍需承担[1][4] 行业意义与投资者保护 - 此次胜诉案例明确,上市公司退市不影响投资者维权,违规责任主体仍需担责[1] - 该案体现了A股投资者保护机制的不断完善,类似康美药业等案例中,数万投资者通过集体诉讼成功获赔[2] - 该判决为市场敲响警钟,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必须敬畏市场、敬畏法治,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 - 投资者在权益受损时,应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3]
*ST威创索赔新进展 部分股民一审胜诉
新浪财经· 2026-02-04 16:02
案件判决与进展 - 2026年2月3日,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张某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共计116,550.88元,陆克平等11位被告承担比例不等的连带赔偿责任[1][4] -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威创股份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后续股民仍可依法起诉索赔[1][4] 行政处罚详情 - 2025年6月23日,威创股份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5号),认定公司存在两项违法事实: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1][4] - 广东证监局另在《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号、7号)中查明,威创股份、刘钧、陆克平存在多项违法事实,包括:实际控制人变更未及时披露导致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协议收购事项未及时报告;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资金往来情况,导致2023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5] 投资者索赔条件与方式 - 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12月22日期间买入*ST威创股票,并在2023年12月2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提出索赔[2][5] -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自2023年6月1日至今)及联系方式等材料[2][5] - 律师指出,即使上市公司退市,也不影响投资者依法起诉索赔的资格[2][5]
世纪华通发布业绩预告 股民索赔持续推进
新浪财经· 2026-02-04 16:02
公司业绩预告 - 世纪华通发布2025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5,000万元至698,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7.47%至475.34% [1][3] 证券虚假陈述案进展 -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其代理的股民诉世纪华通证券虚假陈述案持续推进,本周又代理一批股民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 [1][4] - 公开信息显示,此前已有部分世纪华通股民通过调解获赔 [3][6] 证监会行政处罚详情 - 2024年11月6日,世纪华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其2018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1][5] - 具体违法事实包括:2018年未按规定执行商誉减值测试,导致少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236.30万元,虚增利润6,236.30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5.94% [1][5] - 2019年至2022年年报商誉原值披露错误,商誉原值高估12,206.95万元 [1][5] - 2019年至2022年年报报告分部的披露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未将点点作为单独的报告分部进行披露 [1][5] - 2020年至2022年未按规定执行商誉减值测试,导致2020年、2022年未按规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虚增、虚减利润 [1][5] - 虚构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或提前确认收入,导致2020年至2021年年报及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5] 投资者索赔条件与流程 -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受损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2][5] - 厉健律师暂定,在2019年4月27日至2023年7月24日期间买入世纪华通股票,并在2023年7月24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索赔 [3][6] - 股民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自2019年4月1日至今)及联系方式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