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智股份(00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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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连板仁智股份:股价短期内涨幅较大 存在估值较高的风险
快讯· 2025-06-09 17:51
公司股价异动 - 公司股价短期内涨幅较大,存在估值较高的风险 [1] - 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近期股价连续上涨已偏离公司基本面情况 [1] 行业估值对比 - 行业"开采辅助活动"(B11)最新静态市盈率为18 64倍,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8 17倍 [1] - 公司最新市盈率为169 25倍,显著偏离行业市盈率水平 [1]
仁智股份: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04 19:30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提前15日公告,载明地点、时间、审议事项等关键内容 [3][4] - 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福田区金田路,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在指定时段进行 [4] - 召集程序及召开时间、地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与公告内容一致 [4] 股东大会参与人员 - 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7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9,118,286股,占公司总股本23.2623% [5] - 现场参会股东及代表5人,持股88,749,113股(占比20.8288%),网络投票股东172人,持股10,369,173股(占比2.4335%) [5][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所律师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6] 议案表决结果 - 两项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0、2.00)获出席股东2/3以上同意通过,同意票占比均超98.9% [7][8][9] - 中小投资者对议案1.00同意票占比89.5652%,反对票5.4855%,弃权票4.9493% [8] - 议案2.00中小投资者同意票占比89.7311%,反对票5.3196%,弃权票4.9493% [8]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 [9]
仁智股份(002629) -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5-06-04 19:01
诉讼情况 - 案件一审判决待生效,公司为被告[2] - 涉案金额1590169.69元,含赔偿款及受理费[2] - 法院判公司十日内付赔偿款1571228.63元[6] - 亚太所对公司债务30%部分担责[6] - 案件受理费18941.06元由公司十日内缴纳[7] 其他信息 - 截至披露日无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8] -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等及巨潮资讯网[10] - 公告日期为2025年6月5日[12]
仁智股份(002629)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6-04 19:00
股东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177人,持股99,118,286股,占比23.2619%[4][5] - 现场出席5人,持股88,749,113股,占比20.8283%[5] - 网络投票172人,持股10,369,173股,占比2.4335%[5] - 中小股东出席172人,持股10,369,173股,占比2.4335%[5]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98,036,286股,占比98.9084%[6] -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98,053,486股,占比98.9257%[7][8] 会议时间及登记日 -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2025年6月4日15:00,网络投票同日9:15 - 15:00[3]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9日[3]
仁智股份(002629) -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5-06-04 18:47
股东大会概况 -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6月4日召开,召集人为董事会[7] -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177人,代表股份99,118,286股,占比23.2619%[13]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占98.9084%[21] - 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议案同意票占98.9257%[22] - 两议案属特别决议,获2/3以上同意通过[23]
仁智股份(00262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19 18:16
董事会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3]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2日发书面通知[3]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会前一日发书面通知[9] - 七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10] - 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会议[7] 会议出席与表决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3] - 一名董事不超接受两名董事委托[11] - 非现场会议多种方式算出席人数[19] - 重大关联交易现场开全体会议[16] - 提案通过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25] - 担保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2/3以上出席董事同意[13]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13]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暂缓表决[14] 会议记录与公告 - 会议记录含多项内容且相关人员签名[14] - 决议公告含会议通知等多项内容[15] 决议执行与档案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情况[15] - 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超十年[15] 规则相关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生效[16] - 规则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16]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
仁智股份: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证券之星· 2025-05-19 17:38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总股本从43,664.80万股减少至42,609.80万股 因回购注销1,055万股限制性股票 [1] - 公司章程修订涉及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的同步更新 [1][2] -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变更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或总裁 [1] 股东权利与义务调整 - 股东可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 但公司可基于正当目的拒绝查阅请求 [4][5] - 新增股东对股东会决议效力的争议处理机制 要求相关方及时提起诉讼并确保决议执行 [6] - 明确股东滥用权利需承担赔偿责任 包括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的情形 [4] 股东会职权与决策机制 - 股东会职权新增对董事的选举更换、审计机构聘解及股权激励计划审议 且不得授权行使 [12] - 特别决议范围扩大至分拆上市、证券发行、主动退市等重大事项 部分需双重表决门槛 [41] - 关联交易表决规则细化 要求3,000万元以上交易需评估审计并分层审议 [42] 股份管理与交易规范 - 股份回购情形新增"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条款 并设置10%持股上限及3年内处置要求 [2][3] - 限制董事、高管及大股东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 明确质权在限售期内的行使限制 [3][4] - 财务资助条款修订 允许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后提供资助 但总额不得超过股本10% [2] 会议召集与表决程序 - 临时股东会召集权扩展至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 提案权门槛从3%降至1% [17][28] - 累积投票制强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 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分开选举 [43][44] - 新增网络投票便利化要求 并规范股东会延期、取消时的信息披露及处理流程 [31][38]
仁智股份: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19 17:38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以规范关联交易行为 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公开 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1][2][3] 关联人认定标准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与公司受同一法人控制的法人 以及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 [3] - 关联自然人包括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 [3] - 过去或未来12个月内具有关联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关联人 [3]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 [3] 关联交易定义与原则 - 关联交易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包括购买或销售商品 提供或接受劳务等 [2][3]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 平等 自愿 公平 公开 公允原则 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3][15] - 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或收费标准 [6] 决策程序与审批权限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 不足三人时提交股东会审议 [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4]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批准 [4] - 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 [4] - 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总裁办公会批准 [4] 信息披露要求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及时披露 [6]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 [6]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还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 [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15] 内部控制措施 - 公司应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经营 [6] - 公司应防止关联人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 资产及其他资源 [6] - 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16] - 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6][18] - 独立董事应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18] 特殊情形处理 - 公开招标 公开拍卖导致的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履行相关义务 [15] - 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资金时 需经审计或评估并以资产评估值或经审计账面净值作为定价基础 [14]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 委托理财等事项时 应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类型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 [11]
仁智股份: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19 17:38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全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担保行为 控制担保风险 确保资产安全 维护投资者利益 [1] 担保对象 - 公司可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的单位提供担保 [8] - 不符合条件的被担保人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且担保风险较小时也可提供担保 [9] - 担保对象需提供身份证明及与公司关联关系等资信资料 [10] 审查审批流程 - 担保前需全面审查被担保方资信状况 包括财务状况 行业前景 经营状况和信用信誉 [10][11] - 董事需对担保合规性 合理性 被担保方偿债能力及反担保措施有效性作出审慎判断 [12]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21] - 为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审议 且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0][21] 担保金额权限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批 [20] -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新增担保需审批 [20] -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新增担保需审批 [20]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需审批 [20] - 最近十二个月累计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批 [20] 合同订立要求 - 对外担保必须订立书面担保合同和/或反担保合同 [22] - 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署 需持有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及授权委托书 [22][23] - 非银行格式担保合同需经法务人员审查 必要时由律师事务所审阅 [25] - 合同需明确被担保债权种类金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 担保方式范围期间及各方权利义务 [27] 风险管理措施 - 财务部负责担保合同登记与注销 指定专人管理并督促还款履行 [29] - 经办责任人需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经营状况 财务变化及重大事项 定期报告 [30] - 发现被担保人经营严重恶化或出现解散分立等情况需及时报告 [30] - 被担保人未能在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时 公司需及时披露并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 [33][34]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时 不得在债务人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前先行承担保证责任 [35]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会秘书为担保信息披露责任人 需按监管规定披露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担保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等信息 [38] - 被担保人未能在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还款或出现破产清算等情况时需及时披露 [40] - 任何知悉担保信息的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直至依法公开披露 [41] 责任追究机制 - 未按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43] - 违反规定擅自担保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44] - 怠于履行职责造成损失将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45] - 违反刑法规定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7]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对外担保需经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并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48] - 子公司作出担保决议后一个工作日内需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8]
仁智股份: 公司章程(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19 17:38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由65名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 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7007939595288 [2] - 公司于2011年10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61万股 于2011年11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609.80万元 [2] -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Zhejiang Renzhi Co., Ltd. 住所为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七路350号浙南经济总部大厦336室 邮政编码325025 [2] 公司股份结构 - 公司股份采用股票形式 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5] - 公司于2006年9月27日正式成立 注册资本3,000万元 65位发起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 [5] - 公司股份总数为42,609.80万股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8] 公司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钻井、完井技术服务 井下作业技术服务 油气采输技术服务 环保工程技术服务 防腐、检测技术服务 油田化学品开发、生产、销售(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品) 油田专用设备及工具的研发、生产、销售 新材料开发、生产、销售 从事进出口业务等 [4] - 经营范围还涵盖电子科技、生物科技、能源科技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集成电路、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销售等多项业务 [4] - 经依法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五金交电、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及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及易制毒品)、机电设备、电线电缆、橡塑制品、家用电器、照明设备、日用百货等销售业务 [4]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配备党务工作人员 党组织结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 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 从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 [3] -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等职权 [17] - 董事会由5名以上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人数应当不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1/3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49] - 公司设总裁1名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总裁每届任期3年 总裁连聘可以连任 [5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依法请求召开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等权利 [12] - 股东承担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等义务 [1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 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16]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7]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17] - 董事会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但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