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00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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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明光学(002632)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08-18 17:01
控股股东定义 - 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股东,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对股东会决议有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信息告知与报备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10]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公司[1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或控制权变更完成后一个月内签署声明及承诺书,报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声明与承诺事项重大变化需在五个交易日内更新报备[15] 职责履行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履行遵守法律法规、促使公司合规、不滥用控制权等职责并在承诺书中承诺[17] - 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关联人信息[17] - 对存在较大履约风险的承诺事项需提供深交所认可的履约担保,担保变化需及时告知公司并提供新担保[18] - 控制的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服务时,应督促各方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资金安全[19] 资金与担保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占用公司资金、违规担保情况,在未解决前不得转让股份,转让资金用于清偿的除外[1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19] - 控股股东转让控制权前应归还占用资金、解除违规担保[29] 股东权益保护 - 保证公司人员、财务、业务、机构独立和资产完整,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影响[20][21][23] - 充分保护中小股东投票权、提案权等权利,提出议案应考虑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25] - 进行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5] 股份交易 - 控股股东等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规定,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买卖[26,31] - 转让公司控制权应保证交易公允,不得炒作股价、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27] - 买卖公司股份应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牟利[31] 信息保密与披露 - 对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泄漏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告[30] - 契约型基金等成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穿透披露至最终投资者[34] - 公共传媒报道影响股价时,应告知公司真实情况[34] 责任赔偿 - 对公司违法行为负责的控股股东应用股权及资产赔偿中小投资者[34] 适用范围 - 控股股东对控股子公司的行为适用本规范[36] - 公司披露无控股股东时,第一大股东及其最终控制人应遵守本规范[38]
道明光学(002632)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
2025-08-18 17:01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防 范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及《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 实质为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 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 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 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 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规模, 从事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以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 业务以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业务、远期利率协议 ...
道明光学(002632) -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08-18 17:0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 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 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 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或半数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在战略委员会 任期与其在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
道明光学(002632)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08-18 17:01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规范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行为,确保公 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以及《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 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 责对外报 ...
道明光学(002632)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18 17:01
投资适用范围 - 风险投资不适用于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投资等[3] - 战略投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总股本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不适用[3] 投资资金与时间 - 公司只能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不得用募集资金[5] - 特定期间不得进行风险投资,如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等[5][6] -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后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11] 投资审议与额度 - 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8] - 占比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8] -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含收益再投资)不超投资额度[8] 投资合作与评估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披露,并按承担的最大损失金额履行审议程序[8] - 风险投资项目实施前,需对市场前景等多方面评估,必要时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论证,按权限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1] 投资决策与监督 - 股东会、董事会为风险投资决策机构,董事长为管理第一责任人,主管投资负责人为项目运作和处置直接责任人[13][14][15] - 内部审计机构每个会计年度末检查风险投资项目进展,对未达预期效益项目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16] 投资处置与核算 - 处置风险投资需分析论证,说明理由和后果,按与实施投资相同权限审批,财务部门及时核算并监督[21][23] 信息披露 -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按深交所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5] - 董事会做出风险投资决议后两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26] -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至少披露投资概述等内容[26]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证券投资情况[31] 违规与子公司规定 - 相关部门进行风险投资前应知悉相关规定,违规者需担责[33] - 控股子公司进行风险投资视同公司行为,需经公司批准[33] - 参股公司风险投资对业绩影响大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33]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依新规[3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36]
道明光学(00263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18 17:01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审计委员会或1/3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6]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选聘[7] - 续聘同一事务所,经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可不再开展选聘工作[9] 评价要素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0]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12] 关注情形 - 审计委员会应对连续两年变更事务所等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3] 签约及披露 -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事务所签业务约定书,聘期一年,可续聘[15]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事务所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5] - 公司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或年报中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7] 文件保存 - 公司和受聘事务所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7] 改聘情形及流程 - 六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事务所[18]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审计委员会尽职调查后提议召开股东会选聘[18]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9]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后通知相关事务所参会,前任可在股东会陈述意见[19]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9]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及审计进展,违规按情节处理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21] - 受聘事务所五种严重行为公司不再续聘[23]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道明光学(00263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18 17:01
会议审议 - 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如关联交易等[4] 特别职权 - 独立董事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部分需过半数同意[5] 会议通知 - 原则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或电话通知[7] 会议举行 - 须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7]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记名投票表决,决议需过半数同意[8][9] 会议记录 - 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10年,纪要书面提交董事会[9] 制度执行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1][14]
道明光学(002632) -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08-18 17:0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4] - 会议提前5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1]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1] 决议与资料 - 决议须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1] - 会前三天提供相关资料[11]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1] 成员撤换 - 成员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撤换[11]
道明光学(002632) - 远期结售汇内控管理制度
2025-08-18 17:01
业务审批 - 12个月累计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由董事会审议批准[6] - 超30%的由股东会审议批准[7] 亏损处理 - 亏损或潜亏占前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或超500万元,向总经理提交报告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8] - 占10%以上且超1000万元,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0] 职责分工 - 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业务及年度计划[5] - 总经理审批授权额度内业务[5] - 财务部经办,财务总监负责[9] - 业务部门提供外币收(付)款预测,部门负责人负责[9] - 审计部审查监督,部门负责人负责[10]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10] 制度相关 - 未及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23] - 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4]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订亦同[25] - 道明光学董事会发布日期为2025年8月17日[26]
道明光学(00263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18 17:01
关联人界定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等[7]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7] 关联人名单报送与清单确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9] - 公司多部门于每年一季度联合确定关联法人和自然人清单[10]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19项[14][15] - 日常关联交易指购买原材料等第12至16项交易[15] 关联交易原则与限制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等原则[15] - 关联人与公司资金往来应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16]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但低于3000万元或低于净资产值5%,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1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不超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0.5%,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20] - 连续十二个月内同类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决策程序[2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股东会表决关联交易事项需扣除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按过半数通过有效[28]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31] 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招标等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4] - 公司与关联人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等情况可免予按制度履行相关义务[35] 关联交易违规处理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无效,所涉决议可撤销[26][2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未回避表决无效,所涉决议可撤销[29][30] 关联交易协议与定价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34]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国家价格则直接适用,实行政府指导价应在范围内合理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格按成本加成定价,都不适用则参照评估价值协商定价[38] 关联交易文件保存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决议事项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0]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