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002632)
搜索文档
道明光学(002632) - 授权管理制度
2025-08-18 17:01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比10%以下或绝对金额低标准,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4][5][6][7] - 占比10% - 50%且绝对金额达一定标准,董事会审批[4][5][6][7] - 占比50%以上且绝对金额高标准,董事会审批后提交股东会批准[4][5][6][7] 特殊交易 - 12个月内累计相关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2/3以上表决权通过[8] 投资与贷款 - 对内投资单项金额占比10%以上,董事会审批;占比50%以上,报股东会批准[11] - 公司申请贷款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下,董事长批准;10% - 50%,董事会批准;50%以上,报股东会批准[15] 合同审批 - 非经营性重大合同金额占比未超30%,董事会审批;30%以上,报股东会批准[15] - 原材料等业务合同3000万元以下总经理签署,以上董事长签署[16] - 其他业务合同500万元以下总经理签署,以上董事长签署[16] 其他事项 - 占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500万元以上事项,报股东会批准[16] - 绝对金额100万元以上事项,董事会审批[16] - 年度经营计划内事项审批后总经理实施[16]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制度实施[18]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议案,股东会批准[2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股东会通过后执行[21] - 交易按制度审议,还需按法规履行审计等程序[20]
道明光学(00263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18 17:01
投资分类与决策 - 对外投资分为风险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等[5][6] - 股东会、董事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各在权限内决策[7] -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分析研究[10] 投资管理与流程 -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外投资具体事项管理,财务部负责财务相关工作[11][12] - 对外投资项目按上报资料、初审、审查、提交有权审批机构审议、签订协议流程办理[9][10] - 对外投资权限原则上集中在公司,子公司采取授权方式取得投资权限[12] 投资审批标准 - 出资额在董事会对董事长授权范围内,需董事长审核通过后实施[14] - 出资额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1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或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关注[1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项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事项,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低于上述标准的其他对外投资事项,提交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决定[18] 委托理财规定 - 委托理财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合理预计,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8] 投资后续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或参与合作、合资公司,应派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财务管理人员[20]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活动全面财务记录,按企业会计准则核算,按项目建明细账簿[23] - 子公司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3] - 审计部对对外投资资产或公司定期盘点或专项内部审计[23] 信息披露与报告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投资信息公告,非经授权他人不得发布未公开重大投资信息[27] - 公司对外投资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等九类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董事会[29] 投资终止与转让 - 公司可在特定情况终止或转让对外投资[31] - 投资转让需按规定办理,处置行为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31] - 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与权限和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相同[31] - 证券部、财务部与审计部负责投资收回和转让的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31] 制度相关 - 本办法未尽事宜根据规范性文件办理[33] - 本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修改时亦同[35] -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文件日期为2025年8月17日[36]
道明光学(002632) -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08-18 17:0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会在成员内选举[5] 任期与职责 - 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控等[7] 报告与审议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报告[9] -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报告内审工作及问题,每年提交内审报告[13] 监督与检查 -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审阅报告[14] - 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督促整改与追责[15] - 督导内审机构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并报告[16] - 根据内审报告对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告[16] 会议相关 - 特定事项及时开会并书面报告董事会[20] - 对违规董事、高管可提罢免建议[21]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21]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21] - 提议开会提前五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天[21] - 会前三天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1] - 讨论关联议题关联成员回避[23] - 会议记录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25]
道明光学(002632)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18 17:01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6] 内部审计机构工作安排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 - 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至少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20] 审计业务流程 - 内部审计通常涵盖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等业务环节[13] - 实施审计前提前7日通知被审计单位[17] - 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意见[17] 审计检查与监督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进行一次检查[21]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24] 审计报告与决定 - 年度审计计划报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17] - 审计报告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董事会审定[17] - 审计决定经董事会批准后送达被内部审计机构,并限期执行[18] 特殊事项审计 - 在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21][22][23] 内部控制评价 - 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编制工作[28]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包含七项内容[28]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8] 报告披露 - 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8] 非标准审计报告处理 - 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等,公司董事会需做专项说明,至少包含四项内容[30] 审计工作底稿与档案 - 内部审计人员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确保审计证据充分、相关、可靠[32] - 审计终结,内部审计机构应在十五日内建立审计档案[32] 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0年[34] 人员管理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监督、考核[36]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39][40]
道明光学(002632) - 总经理工作制度
2025-08-18 17:01
人员任期 -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3] 总经理职权 - 对特定关联交易有决策权[6] - 对满足条件的对外投资等事项有审议权[6] - 可决定300万元以下对外捐赠[7]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工作[7] 财务负责人职责 - 负责日常财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协助总经理[10] - 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对财务数据负责[12] - 按月提交财务分析报告并提建议[12] 副总经理规定 - 职权与义务比照总经理,由总经理分工确定[16] 总经理办公会 - 由总经理主持处理日常工作[18] - 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19]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10年[19] - 决策八项事项时应召开[19] - 总经理作最后决策[20] 责任与制度 - 执行职务违法违规造成损失应赔偿[2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5] - 与《公司章程》冲突以相关规定为准[2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亦同[25]
道明光学(00263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08-18 17:01
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前3天通知成员[12]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成员半数通过[13] 资料与记录 - 会前3天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3] - 会议记录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15] 议案上报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董事会[15] 职责与方案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7]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7]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7] 下设工作组 - 下设工作组包含总经办、人力资源部、财务部[5]
道明光学(00263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8 17:01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多次融资应独立设专户[10] - 公司应选择商业银行设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8][10]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0]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10]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6个月内实施[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实施置换,应在6个月内完成[15] 项目重新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7]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30] 超募资金定义与使用 - 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2]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注销,使用闲置超募资金需说明必要合理,相关事项由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公司用超募资金的使用顺序为补充募投项目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23] 闲置资金使用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限于主营业务,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20]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到期归还并公告[21] -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通过专户或专用结算账户,产品需安全、流动好、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23]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及时公告相关内容,出现重大风险及时披露[25]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等四种情形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8]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28] 募投项目延期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或独董发表意见并披露相关情况[29]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使用按第十九条第一款履行程序;达或超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35] 项目地点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及时公告改变情况、原因、影响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意见[34] 内部管理与监督 - 公司财务部须定期核对募集资金存款余额确保账实一致[11] - 公司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7]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编制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专项报告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39]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内容[39] 鉴证结论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40] 保荐人核查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41] -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41] 公司配合义务 - 公司应配合保荐机构督导、核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提供必要资料[42]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施行[45]
道明光学(002632)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18 17:01
董事补选与法定代表人确定 - 董事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7]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7] 董事任职限制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缓刑考验期满未逾2年不能担任董事[10]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10]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10] 董事离职规定 - 董事应在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1] - 离职董事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4] - 公司董事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7]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在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7] - 离职董事需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承诺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计划[18] 监督与执行 - 公司必要时督促离职董事履行承诺[18] - 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督离职董事持股变动情况[18] - 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离职董事持股变动情况[1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执行,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20]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文件信息 -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17日发布文件[21]
道明光学(00263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18 17:01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特定对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10]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控制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13]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需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20]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业绩预告及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7种情形之一的,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3种情形之一的,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预告[27] - 公司预计报告期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可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28]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按规定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时,公司需进行业绩预告[27]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最新预计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修正公告披露情形的,应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30] - 公司出现特定3种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拟披露第一季度业绩但上年度年度报告尚未披露的,应在不晚于第一季度业绩相关公告发布时披露上一年度的业绩快报[31] - 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本期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最新预计的报告期净利润等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不一致的,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32] 重大交易及关联交易披露 - 重大交易除提供财务资助、担保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应及时披露[35][36] - 日常交易合同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等三种情况应及时披露[38] - 关联交易除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外,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等三种情况应及时披露[4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0]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总资产30%属于重大事件[4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于重大事件[4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属于重大事件[42] 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或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内容并说明是否合规[33] - 公司应于实施方案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方案实施公告[33] 其他披露情况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35]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43] 股东及相关方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达或超公司股份总数5%,应提前二日刊登提示公告[4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刊登提示公告,连续六个月内出售股份不得达或超公司股份总数5%[4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份,每增减比例达公司股份总数1%,应三日内公告[50]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80]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80]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相关方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义务[80] 信息披露流程及责任 - 定期报告由经理等人员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53]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经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54][55] - 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应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各部门负责人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55] - 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材料,起草文件交董事长审定,提报至交易所并公开披露[56] - 公司信息披露流程包括证券部制定、董秘审核报送等多环节[59]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60]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务[6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配合董秘信息披露工作[62] - 董事需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连带责任[64]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65]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66]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对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69]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每季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对制度执行情况自查[63] - 证券部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70] - 借阅信息披露文件至迟一周内归还[71] - 内部审计部门需在定期报告发布前十五日完成财务报表内审工作[73] - 投资者形成的相关文件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知会公司,公司在沟通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77] - 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部门文件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83] - 法规、业务规则类文件,董事会秘书应组织学习;监管函等函件,应研究答复并按需披露[85] - 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87] - 各部门等发生需披露事项,应按制度向董事会秘书报告[82] - 公司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董事会对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89]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处分责任人[89] - 年度报告有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情况,应披露原因、影响及问责处理结果[89] - 公司证券部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投资者来访接待机构[90] - 公司证券部地址在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东吴路581号[91] - 投资者咨询电话为0579 - 87321111[91] - 传真为0579 - 87312889[91] - 电子邮箱为stock@chinadaoming.com[9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94]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8月17日生效执行[95][96]
道明光学(002632)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08-18 17:01
控股股东定义 - 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股东,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对股东会决议有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信息告知与报备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10]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公司[1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或控制权变更完成后一个月内签署声明及承诺书,报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声明与承诺事项重大变化需在五个交易日内更新报备[15] 职责履行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履行遵守法律法规、促使公司合规、不滥用控制权等职责并在承诺书中承诺[17] - 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关联人信息[17] - 对存在较大履约风险的承诺事项需提供深交所认可的履约担保,担保变化需及时告知公司并提供新担保[18] - 控制的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服务时,应督促各方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资金安全[19] 资金与担保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占用公司资金、违规担保情况,在未解决前不得转让股份,转让资金用于清偿的除外[1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19] - 控股股东转让控制权前应归还占用资金、解除违规担保[29] 股东权益保护 - 保证公司人员、财务、业务、机构独立和资产完整,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影响[20][21][23] - 充分保护中小股东投票权、提案权等权利,提出议案应考虑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25] - 进行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5] 股份交易 - 控股股东等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规定,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买卖[26,31] - 转让公司控制权应保证交易公允,不得炒作股价、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27] - 买卖公司股份应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牟利[31] 信息保密与披露 - 对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泄漏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告[30] - 契约型基金等成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穿透披露至最终投资者[34] - 公共传媒报道影响股价时,应告知公司真实情况[34] 责任赔偿 - 对公司违法行为负责的控股股东应用股权及资产赔偿中小投资者[34] 适用范围 - 控股股东对控股子公司的行为适用本规范[36] - 公司披露无控股股东时,第一大股东及其最终控制人应遵守本规范[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