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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洁科技(00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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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洁科技(00263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业绩说明会 - 公司需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13]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应遵守相关法规,以公开信息交流,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3] - 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3] - 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6]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9]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0] 信息披露 - 应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0] -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不得使用夸大等语言,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内容冲突[16] - 在互动易平台回复不得发布违反公序良俗等不宜公开信息,不得对股价作预测承诺[17] 工作安排 -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沟通等多项职责[19] - 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9] - 指定证券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其他部门和人员协助工作[20] 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技能[21] - 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21] 督导与档案 - 保荐人等对公司公平信息披露履行持续督导义务[22]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22] 特定情形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3] 与调研方沟通 - 与调研机构及个人沟通需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4]
安洁科技(00263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未回避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13][14] 关联交易类型与原则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十九种事项[9] -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9] 关联方名单管理 - 公司应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更新,相关人员应报送名单及关系说明[7] 交易金额与审议要求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5] 担保与财务资助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9]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21] - 公司因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此前已签订并履行的交易事项可免于相关审议程序,此后新增关联交易按规定披露并履行程序[2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等规定执行,有特别规定适用特别规定[25] - 制度与相关规定相悖时按后者执行并及时修订[25] - 制度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5]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25]
安洁科技(00263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委员会修订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于2025年8月22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1] 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至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4]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薪酬决策 - 就董事和高管薪酬向董事会提建议,未采纳需说明理由并披露[7]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7]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7] 检查报告 - 成员每年对董事和高管薪酬相关情况检查并出具报告提交董事会[7] 会议规则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讨论关联议案时,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关系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安洁科技(002635)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 22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 公司经营风险,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财产安全,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安 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 债权人所负的债务和或有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 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本办法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下属控股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 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及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开具承 兑汇票、保函等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 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乘以公司持股比例之和。 第三条 ...
安洁科技(00263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8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辞职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人员: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除非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 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务: 第二章 离 ...
安洁科技(00263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知情人登记 - 需登记的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6] - 实行一事一登记的登记备案制度[7] 报备与保存 - 重大情形向深交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8] - 进行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并报送深交所[9] - 相关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0] 责任追究 -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15] - 知情人泄露信息董事会给予处罚并可要求赔偿[1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18] - 本制度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8]
安洁科技(00263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内部审计制度修订 - 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8月22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8] 人员与报告要求 - 内部审计部门专职人员不少于两人[8]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13] 检查与计划安排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3]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4]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4] 评价报告流程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8]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外部鉴证与披露 - 公司每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20]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2] 募集资金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5] 审计项目流程 - 审计项目立项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确定或相关部门提出报其批准[17] - 审计项目实施前需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项目除外)[17] - 审计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审计并记录工作底稿,保证其真实性[17] - 对审计中发现问题及时提改进意见,终结后出具报告报送董事会[17] 后续审计与监督 - 内部审计部门对重要审计项目实行后续审计[18] - 内部审计部门在业绩快报披露前进行审计,关注是否遵守准则、会计政策等五项内容[26] - 内部审计部门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关注制度制定、重大信息范围等六项内容[26] 审计证据与档案 - 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并记录相关信息[28] - 审计人员需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完成项目后分类整理并归档[28] -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事项建立审计档案,相关资料至少保存10年[29] 资料保密与查阅 - 内部审计资料未经审计委员会同意不得泄露,查阅需办手续[29] 激励与约束机制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激励与约束机制,追究重大问题责任人责任[31] - 内部审计部门可对遵守法规、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提表彰奖励建议[31] - 违反审计制度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视情节给予经济和行政处分[31] - 违反审计制度的审计人员,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移交司法[31]
安洁科技(00263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 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等[12] - 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14] 投资项目管理 - 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 50%,需重新论证[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资金存放与协议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5]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4]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7]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项目净额 10%,使用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人同意[21] - 达到或超项目净额 10%,使用需股东会审议[23] - 低于 500 万或低于项目净额 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3] 信息披露与报告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9]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现金管理,应及时公告[17][20]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9]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投资项目进展[29]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3] 责任与整改 - 董事、高管确保资金安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32] - 会计师鉴证,特定情况董事会分析整改,保荐人分析核查[32]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
安洁科技(00263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选聘流程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审议[2]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审计委员会同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18]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2] 选聘方式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单一选聘等方式[8] 评价要素 - 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9] 监督工作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6] - 监督检查法律政策执行、标准方式程序等情况[15] 违规处理 - 发现违规及时反馈董事会并处理,责令纠正、解聘等[19] 制度事项 - 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并修订,由董事会解释[21][22]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日期为2025年8月22日[23][24]
安洁科技(00263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及相关衍生品交易[4] - 公司董事、高管在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11] - 董事、高管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11] - 公司董事、高管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3] - 公司董事、高管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3] -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依法披露之日止,董事、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3] 信息申报 - 新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需申报个人及其亲属身份信息[6]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其亲属身份信息[6] - 新任高管在董事会通过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其亲属身份信息[6] 股份转让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超1000股可全转[14] - 董事、高管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总数25%[21] 信息披露 - 公司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及时报告[9]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日起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7] - 董事、高管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份,董事会应收回收益并披露情况[17] - 董事、高管减持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8][20] - 董事、高管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28] 增持规定 - 权益达已发行股份30% - 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增持不超2%[24]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应通知公司次一交易日前披露进展[24] - 定期报告发布时增持计划未完成,应在报告中披露实施情况[25] - 发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