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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洁科技: 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2 20:09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所有九名董事均出席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王春生主持 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半年度报告审议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报告全文及摘要发布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 其中财务信息已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 审计机构聘任 -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 该机构被认为具备专业能力且过往审计工作质量良好 审计费用由管理层协商确定 此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表决 [2][3] 公司制度修订 - 为符合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公司全面修订16项内部制度 包括新增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修订范围涵盖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以及内部控制、内部审计、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内幕信息管理、总经理工作细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和对外担保等制度 其中4项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所有制度详情均发布于巨潮资讯网 [3][4][5] 临时股东会安排 - 公司定于2025年9月25日15:30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通知已通过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披露 该议案获董事会全票通过 [5]
安洁科技: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22 20:09
会议基本信息 - 公司将于2025年9月25日(星期四)下午15:3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形式包括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 [1] -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9:15-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放时间为9:15-15:00 [1]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下午3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登记在册股东享有表决权 [2] 投票与表决规则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重复表决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 - 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表决实行单独计票 [4] -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具体规则详见操作流程说明 [7] 参会人员与登记方式 - 参会人员包括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法规要求人员 [2] -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登记,委托代理人需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4] - 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6] - 异地股东可通过电子邮件、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在2025年9月19日17:00前送达并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6] 会议提案与披露 - 会议审议事项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具体内容已通过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详见2025年8月23日巨潮资讯网公告 [3][4] - 提案编码及名称详见公告附件,股东需按授权委托书指示行使表决权 [8] 联系方式与附件 - 公司联系人为马玉燕、蒋源源,联系电话0512-66316043,传真0512-66596419(注明"股东会"),邮箱zhengquan@anjiesz.com [6] - 通讯地址为苏州市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孙武路2011号,邮编215164 [6] - 附件包括网络投票操作流程、授权委托书及参会登记表,股东需按要求填写和提交 [6][8][9]
安洁科技(002635)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内部控制制度修订 -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于2025年8月22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2] 内部控制职责分工 - 董事会全面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4]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4] - 管理层负责经营环节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立、完善与执行[5] 内部控制原则与范围 -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全面性、重要性等五项原则[5] - 内部控制涵盖经营管理各层级、方面和业务环节[7] - 内部控制活动应涵盖销售与收款等所有营运环节[9] 重点控制活动 - 重点加强对子公司管理控制及关联交易等活动的控制[9] - 建立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监控各类风险[9] - 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内部审计部门[10] 关联交易管理 - 关联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审计等[16]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7] 对外担保管理 -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明确担保权限等内容[20] -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提供担保[20] - 独立董事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21] 募集资金管理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4] - 独立董事应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25]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募集资金相关内容[24] 子公司内控评价 - 公司应对子公司内控制度实施及检查监督工作进行评价[13] 重大投资管理 - 重大投资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控制风险、注重效益[27] - 重大投资需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由相关部门研究评估并监督执行[27] - 进行衍生产品、证券投资等需制定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限定投资规模[28] - 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26][27] - 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进展和效益,出现问题查明原因并追责[29] 重大信息披露 - 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需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分析判断并披露[31] 安全生产管理 - 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定期检查并签订责任书[34] 内部审计监督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内部控制,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37] - 制定内部控制自查制度和计划,内部审计部门每年提交报告并督促整改[38] 评价与报告 - 公司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对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40] - 董事会需针对特定鉴证报告审核意见涉及事项做专项说明[42] 绩效考核与责任追究 - 公司将内控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42] -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查处违规责任人[42]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时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42]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章程规定执行[44] - 制度与后续法规抵触时以后者为准[4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44]
安洁科技(002635)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提名委员会细则 - 细则于2025年8月22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2]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请董事会批准[6] 工作流程 - 董事、高管选任需提前10日提建议和材料[10]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特殊情况可口头通知[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生效与解释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6]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6]
安洁科技(00263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业绩说明会 - 公司需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13]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应遵守相关法规,以公开信息交流,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3] - 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3] - 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6]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9]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0] 信息披露 - 应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0] -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不得使用夸大等语言,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内容冲突[16] - 在互动易平台回复不得发布违反公序良俗等不宜公开信息,不得对股价作预测承诺[17] 工作安排 -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沟通等多项职责[19] - 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9] - 指定证券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其他部门和人员协助工作[20] 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技能[21] - 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21] 督导与档案 - 保荐人等对公司公平信息披露履行持续督导义务[22]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22] 特定情形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3] 与调研方沟通 - 与调研机构及个人沟通需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4]
安洁科技(00263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未回避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13][14] 关联交易类型与原则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十九种事项[9] -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9] 关联方名单管理 - 公司应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更新,相关人员应报送名单及关系说明[7] 交易金额与审议要求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5] 担保与财务资助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9]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21] - 公司因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此前已签订并履行的交易事项可免于相关审议程序,此后新增关联交易按规定披露并履行程序[2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等规定执行,有特别规定适用特别规定[25] - 制度与相关规定相悖时按后者执行并及时修订[25] - 制度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5]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25]
安洁科技(00263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 22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对 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至五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苏州安洁科技股 ...
安洁科技(002635)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 22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 公司经营风险,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财产安全,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安 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 债权人所负的债务和或有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 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本办法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下属控股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 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及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开具承 兑汇票、保函等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 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乘以公司持股比例之和。 第三条 ...
安洁科技(00263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8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辞职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人员: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除非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 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务: 第二章 离 ...
安洁科技(00263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 报了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 字确认。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本制度,证券部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备案工作的 日常管理部门。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的日常事务管理。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 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2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上市 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 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